汉文帝除肉刑之再评价
2014-09-17张洋黎露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4期
张洋 黎露
【摘 要】汉文帝废肉刑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前人对其的评价亦是多不可数,文章欲将前人对文帝废肉刑的评价的偏颇、狭隘之处予以指出。并从让犯罪受肉刑者更好融入社会的角度对文帝废肉刑之举措加以再评价,揭示文帝废肉刑之真意。
【关键词】废除肉刑;五刑体系;融入社会
一、汉文帝除肉刑之始末
(一)除肉刑的起因
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被科处肉刑,其少女缇萦为父求情,随其父到长安,上书说:“妾父为吏,……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由)也。妾愿没入为宫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过自新。”汉文帝看到缇萦的上书后,被缇萦的一片赤诚之孝所感动,遂下令曰: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其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据文帝上述诏令,关于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并最终定为“当黥者,髡钳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趾)者,笞五百;当斩右止(趾)者,……皆弃市。”即以笞刑、徒刑和死刑,取代了毁肢刻肤的黥、劓、剕刑。
至此汉承秦制之肉刑得以废止。
(二)除肉刑的背景
若仅以为文帝系被一个少女的勇敢孝义之举感动而果断废除肉刑,并借此来宣扬皇帝的仁德,未免太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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