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语体研究
2014-09-12林士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林士平
摘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作为边缘法学的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地位在事实上得以确立,法言法语渐被纳入学科研究对象。此外,作为现代语言学的分支,语体学已相对成熟,但法学语体问题却少有人问津。这也许与修辞学泰斗王德春教授主张语体种类之一的科学语体“不再细分”有关,也与自古以来“文术多门,各适所好”、“明者弗授,学者弗师”有关。然而,法学语体具有科学语体与政论语体甚至公文语体交叉的特点,可以视为语言分化的结果。法学语体研究滞后对我国法学研究与报刊编辑出版中的语言质量已造成消极影响。法学语体逐渐形成一些典型的语言手段及表达方式,如:词汇上庄重、严谨、文雅;句式完整,但具扩展性;语篇上具连贯性、充分性。我们应当恰当使用带语体色彩的词汇体现法学气派,并且合理使用长句、复合句反映法学风格。灵活运用的多种修辞表达方式充分体现了学术语境的科学理性与思维美感。法学语篇不妨在行文上流光溢彩,活泼多姿。与此同时,要防止不当话语修辞对交际和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学语体;修辞;语篇;法学期刊编辑学
中图分类号:G237.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3.14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法学家用它来记载学术研究成果,描述事实,或阐释科学规律;同时它也是法学期刊编辑人员的职业工具。作为法律期刊编辑,除了要熟悉学术及编排规范之外,尚需对编辑文本处理的核心区域——语言表达及其规范化的质量控制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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