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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媒介生态与政策调整

2014-09-09于晓风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三网产业政策媒介

于晓风

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媒介生态与政策调整

于晓风

我国电视剧产业主要依靠政策管理。探讨电视剧产业政策需要考察媒介生态环境。来自外部环境的政治压力、经济需求与文化选择的诱导和反诱导构成了电视剧产业所处的媒介生态环境。电视剧产业成长主要表现为与这一环境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匹配互动的过程。我国电视剧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均与不同阶段媒介生态环境变迁遥相呼应。当前政策仍有局限,根据三网融合媒介技术因子变化趋势对外部媒介生态环境作出预判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政策,方能为我国电视剧产业在信息时代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抢占先机。

电视剧;媒介生态环境;产业政策;三网融合

电视剧产业是我国产业化程度较高、发展较成熟的文化产业类型之一,其管理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施以框范。我国传统电视剧产业政策侧重解决以工业化为中心的产业间的关系结构、产业内组织结构以及空间区域中的产业分布等问题。三网融合时代,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传播媒介生态改变了电视剧单一的播出渠道,打破了原有经济链条的产业布局,传统产业经济思维已然无法从容应对含及电视、电信、互联网在内的多元传播平台的电视剧产业。我国正经历着从“国家拥有+商业经营”的思维到“国家管理+多元拥有+社会引导+商业经营+伦理牵引”复合型管理模式的转向。①这种情势之下,探寻电视剧产业管理政策的新思路尤为迫切。

电视剧产业的成长“一方面在于目标,另一方面在于资源”②。探讨电视剧产业政策对产业成长的效果,需要考察提供制播、营销及服务的内部媒介技术因子,也需要考察政治、经济、文化的外部媒介生态环境。对后者的关注既是媒介生态学在经济领域的发展延伸,也是我国当代电视剧文化形态在信息时代全球化语境下的策略融合。

一、电视剧产业对媒介生态环境的适应性根源

(一)媒介生态学与电视剧产业媒介生态环境的提出

为寻找理解文化现象的媒介,阿君·阿柏杜莱(Arjun Appadurai)曾归结出传播、民族、技术、金融和意识形态五个景观维度,电视剧产业就是传播景观中极具活力的部分。媒介是整个文化生态圈的重要一环,用生态学原理研究媒介现象和传播问题成为当代西方传播学的新方向,由此催生了“媒介生态学”的研究领域和概念。

波兹曼(Neil Postman)在2000年将“媒介生态学”描述为以环境作为特定比喻理解传播技术和媒介对文化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所起的生态式的影响,③其核心内容是媒介环境下媒介技术形式对人类文化传播的观照,政治、经济和文化则被视为其载体。

媒介生态学关注的是环境而非工具,是整体而非局部,是关系而非本体,倡导一个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就电视剧产业而言,这一系统既包括提供制作、播出、发行。消费及服务的内部媒介技术因子,也包括其所存在并与之关联互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媒介生态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选择的竞争压力是电视剧产业种群发展演化的直接动因。来自外部环境的政治压力、经济需求与文化选择的诱导和反诱导之间彼此勾连,形成一个循环反馈系统,构成了电视剧产业所处的媒介生态环境。媒介生态学的这一理论特质,恰是国家政府层面对电视剧产业发展关切的充分回应。用媒介生态观念建构电视剧产业的政策调适,因此具备了理论依据。

(二)电视剧产业与媒介生态环境中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互动关联

一般而言,物种的基本成长行为表现为大规模生产、不断扩张和多样化经营。电视剧兼具意识形态特征和产业特征的双重属性,须得与媒介生态环境变迁同向而行。电视剧媒介生态依赖于关系环境,深受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三者构成的媒介生态环境蕴含了电视剧产业生存所需的资源和发展所需的要件。从媒介生态学切入的电视剧产业研究,可以从其适应外部不断变化的媒介生态环境角度加以考量。其成长主要表现为电视剧产业与媒介生态环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匹配互动的过程。

政治环境涉及意识形态,不同国度、不同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直接影响电视剧产业的发展。传播制度是杂糅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最佳注脚,因体现国家和政府对区域传媒发展的规划和态度,尤其固化而成的各种传媒法律法规对产业发展意义深远。由于电视剧产业在传媒经济中的醒目位置,各国政府对电视剧产业的介入程度普遍较高,其内部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变革都与政策导向直接相关。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当属克林顿签署的《1996年电信法》。这一法案彻底打通了美国电信业、传媒业、娱乐业等行业之间的壁垒,在机构重组、产业关联、资金融合、技术平台等领域为包含电视剧在内的整个传播行业带来了丰沛的产业利润,直接催生了美国新经济的产业支柱——娱乐传讯业,为美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争取了巨大空间。可见,政治媒介生态环境范畴的政府政策调控,决定着电视剧区域传播的媒介生态环境总体氛围。

健康的经济环境为电视剧产业之繁荣功不可没。经济形势良好国家的强大综合国力和稳定投资环境就是增加投资者信心的有效砝码,保证了电视剧产业链制作、播出、发行、消费等各环节的资金供应。然而,对于吸引投资的普遍取向容易导致媒介传播资源过度集中于世界传媒托拉斯的风险。于是,为保护区域电视剧产业的内生性媒介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出台配额政策。如英国于1927年立法要求国产片播放时间须保留在5%以上,到1950年追加为30%。④不过配额制并非长久之计,毕竟源于受众需求的电视剧内容产品借助日益进步的媒介技术几乎已经能够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无障碍传播,所以此项法案在1985年寿终正寝。不难看出,面对极度发达的传播媒介,藉由政策导向尽快培育本土电视剧产业的经济媒介生态环境,稳固并强化其兼收并蓄的整合能力,才是有效保护区域经济发展、对抗国际传媒巨头话语垄断的妙剂良方。

电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通过产业行为建构着文化媒介生态环境。电视剧产品中蕴含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映现着审美习俗和价值观念,传播过程中又会重复影响受众的态度、认知、思想和行为,从而圈筑起生活在以电视剧为表征的“拟态传播环境”中的受众精神世界。国家制定传播政策的目的之一,便是对本国文化的保护。这种保护源于本土文化完整性和延展性受损的隐忧。因此,既要保持文化特色,又要推进本土电视剧产业发展,是各个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这方面,印度对于国外传播媒介的开放态度和利好效果可谓有益的尝试。媒介生态学倡导的多元共生观念不仅能够满足不同区域文化对不同电视剧内容和播出渠道的巨大需求,也有助于提升本土文化认同感,更为重要的是表明了经济基础薄弱但文化传统厚重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开放仍然能够谋求本土化与全球化的互惠与双赢。⑤

二、我国电视剧产业政策与媒介生态环境变迁的呼应

对由政治、经济、文化三种因素构成的媒介生态环境与电视剧产业自身生存发展关系的分析,指向一个共同的问题——产业政策。基于电视剧产业的经济属性,其政策制定必然需要考虑效率价值的实现效果;又由于电视剧产品的传播内容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权益,其产业政策制定必然在促进产业自身发展的同时,对社会领域蕴含的其他重大利益(如党的领导、国家安全、公民权益、社会秩序、国际传播力和文化影响力)进行更好的保障⑥。这些保障明显折射出不同历史时期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某种意义上,产业政策可以视作区域电视剧产业媒介生态环境最为直观的体现。

回顾我国电视剧产业发展历程,政策的引导不可或缺,而且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与不同阶段媒介生态环境变迁遥相呼应。通过对我国电视剧产业政策沿革情况(如下表)的梳理不难发现,在产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其专业化分工、市场秩序维持与产业环境优化均与政策推动密切相关,其产业链生成与政策保障在时间轴线上的节奏、步调几趋一致。二者的适配实践充分说明,反映媒介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决定着我国电视剧产业成长的速度、质量与方向。

时间电视剧产业相关政策内容1979中宣部发布《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间接肯定电视台刊登广告的经营行为。1983第十一次全国广电工作会议决定实行“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和“广开财源,提高效益”的方针,支持国家投资之外的资金注入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1986广电部颁布《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等四个文件,在全国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1987国务院制定颁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199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电视列为第三产业,明确赋予了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双重身份,强调面向市场,注重经济效益。199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广播电视业治理条款,整顿电视播出机构,规定县级电视台只能从广播电影电视部规定的渠道购买、取得影视文艺节目。1997国务院颁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电视节目生产、许可证、交流交易活动等作出明文规定。200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组建多媒体兼营和跨地区经营媒介集团,对媒介业务组织资本结构进行全面调整;允许通过融资股份募集资金;允许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电视剧制作、图书发行;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允许吸纳国内非国有及国外资金;允许经营性资产上市。2003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另发《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调整市(地)电视台自办节目频道数量和县(市)广播电视台自办频道向播出时段转变,设立省级和部分市级电视公共频道。200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允许电视台、电台、广电集团(总台)将影视剧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分离出来,实行企业化、产业化经营。2005国家广电总局给上海电视台发放首张批准其经营IPTV传播业务牌照;发布《关于加强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广播影视领域和广播影视产品进口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国有广播影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2006国家广电总局在《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中提出,根据广播电视特点,探索进行制播分离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节目市场招标采购。2007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付管理规定》,涉及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的资质审批、业务范围、运营规定、惩处措施内容。2008国务院六部委发布《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从明确发展目标、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2009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被提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若干意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级有线网络公司跨省联合重组。2010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确立了中国三网融合的总体目标、推进时间表及工作要求。国家广电总局向中国网络电视台颁发首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发布施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1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我国电视剧产业政策沿革情况表(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电视年鉴》)。

改革开放伊始,尽管主流政治文化的强势笼罩依旧明显,国内社会的宽容度已然有所提高,电视剧创作题材和风格较之从前极大丰富,由符合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运作规范转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作规范的电视产业经营重启,可谓此阶段中国内地媒介生态环境的显著特征。上海电视台于1979年播出了中国内地第一条电视广告,电视媒体的广告经营活动就此拉开帷幕,在引爆国民经济增收新视点的同时,迫使政府调整之前的管理政策。为了探寻既保留行政控制权、又缓解中央和地方财政压力的途径,政府为电视媒体的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了政策许可——作为传统电视剧播出平台的电视媒体,被允许在电视剧首尾播出商业广告。由此催生了我国电视剧产业链消费环节的初级形态。这一时期,由政策调整带来的数量、体量庞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媒介生态环境资源,成为中国内地电视剧产业萌芽的直接推动力。

1987年,中国内地影视界首次明确提出“娱乐片”的概念并迎来首度高产,直到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我国电视剧产业媒介生态环境的突出特征是,初步成长的电视剧产业对政策保障的需求更为紧迫,政策调整的主动性和政府行政的积极性明显提升,产业增势显著。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安和探索,我国电视剧产业化端倪初现,沉浸在由宽容性产业政策带来的生产力提升、资本积累和收益激增的政治环境利好中。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唯主流意识形态,受众与市场需求成为此时电视剧产品制作生产的关注对象,专业化制作和多渠道发行也为电视剧产业谋求了更为广阔的经济环境空间。国家明确承认电视剧的产业属性,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介生态环境要求,逐渐减少产业链发展中的限制性措施,为其成长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通过改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措施,对电视剧产业实施针对性指导和监管。与此同时,这种初尝喜悦的自我迷醉也引发了受制于工具理性的思考和所处环境日渐异化的担忧,因而政府在政策调控中并不倾向产业完全的市场化放任自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政府介入的痕迹,如直接领导合并,集中重点扶持等。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新纪元——政治上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执着前行;经济上一方面加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行业体制进一步市场化,电视剧产业链基本成型,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业崛起为整个行业的重要支柱。同时,随着国际资本藉由单位项目或组建实体企业在中国内地的逐步渗透,受制于WTO规定的外国产品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电视剧产业也开始遭遇窘境。立足以上媒介生态环境特征,政府着眼于从强调行为理念向突出法治化、服务性特征转变,不但令“市场失灵”的弥补行为有法可依,还不断调整政府行为的范围与程度,允许凭借资本和业务组建多媒体、跨地区经营的媒介集团,允许媒介集团有条件地融资募股及经营性资产上市,尝试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建立交易市场和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监管。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我国电视剧产业取得长足进展,初步显效的2011年生产完成并获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计469部14942集,同比增长7.57%和1.75%;销售额2717.32亿元,同比增长18%。⑦2013年全国电视剧投资额103.73亿元,同比增长13.95%;销售额100.09亿元,同比增长15.4%。⑧

三、媒介生态环境视阈的当前政策局限与调适方向

媒介生态学倡导的是电视剧产业内部媒介技术因子与外部媒介生态环境的适度匹配和和谐发展。对电视剧产业未来发展的全局把握,必须建立在统摄此二者的基础之上进行互动性分析,根据内部媒介技术因子的变化对外部媒介生态环境作出前瞻性判断。以此为依据制定产业政策,方能为我国电视剧产业在信息时代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抢占先机。

全媒体时代的技术进步瞬息万变,电视剧产业的内部媒介生态因子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更新,集中表现为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达致融通的“三网融合”。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之下,数字化的信息采集、合成和传播渐渐融合于联通的平台,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彻底改变了模拟信号时代只能通过电视机实现观看的受众体验,电视剧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得以延伸。此般内部生态在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层面皆有对应性呈现,敦促作为政府行为的产业政策作出及时应对。然而,政策由意图到制定再到推行客观上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加之改革经验的匮乏和传统的路径依赖心理,因此,尽管为了适应媒介生态环境变迁引发的电视剧产业自身成长需求,我国政府在产业政策层面不遗余力地进行着适时调整,但是当前的产业政策仍存在部分调整不及时或应对不恰当的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电视剧产业进一步成长的现实局限,同时也构建了未来调适的方向和空间。

首先,三网融合技术因子与政治媒介生态环境因素的不相匹配,要求未来的电视剧产业政策统一政府行政主体,完善体制改革,加强内容管理。

政治媒介生态环境可谓电视剧产业的风向标,直接影响其他环境因素与产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以信息技术和联通服务为表征的三网融合时代,受众对播出平台的理解演化为传播接收声音、图像和文字的所有终端。电视剧产品及服务因此可以通过传统电视之外的多种平台实现传输,不可避免地与电信、互联网等产业发生关联。原本口径相对单一固定的生产、播出、消费及销售业务之间的交叉日益普遍。这种产业边界的模糊与融合对既有的政策约束范围提出了挑战。由于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相继加盟电视剧产业,其业务主管单位已经不能局限于传统模式下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局,而是涉及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机构。尽管国家2010年建议推动成立“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但现实情况仍然是整个电视剧管理体系缺乏统一的行政主体,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政府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极易导致重复、交叉管理。

未来我国的电视剧产业政策调适需尽快统一行政管理主体,通过建立分级管理制明确各方行政机构职责。中央宣传部门负责对电视剧产业管理实行原则性领导,保障信息与文化安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依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电视剧内容和产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电信网、互联网主管部门做好协助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对各自平台传播的电视剧产品进行管理。此外,政府应对现有政策进行整合,尽快出台一部顺应当前我国电视剧产业成长趋势的综合性法律,并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规范保障政策。

其次,三网融合技术因子与经济媒介生态环境因素的不相匹配,要求未来的电视剧产业政策消除行政垄断,平衡竞争态势,优化市场结构。

经济媒介生态环境中的经济结构和财富配比为电视剧产业直接输入资本。三网融合时代的电视剧传播具有即时开放性、海量储存性、实时交互性和组合多样性特征,运营模式也与之前大相径庭。由于新加入的电信网和互联网与先前的电视网同样隶属政府,政府通过行政方式介入电视剧产业的现象极为普遍,导致资源整合平台和播出平台处于行政性垄断过度的状态。这根源于政府既是“三网”的所有者,又直接参与、干预市场经营活动。电视剧产业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受众三方利益,其中的企业利益又由电视媒体、电信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分割。各方利益都试图寻求自身最大化,难免博弈冲突。产业政策作为均衡各种利益的“看得见的手”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理顺关系,消除行政性垄断,方能促进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市场结构优化。

本着依靠三网融合的内部媒介技术因子进步,推动经济媒介生态环境改善的宗旨,在未来的电视剧产业政策规划中,政府可以逐渐转向市场竞争前提下的行业、价格、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制定,而不再对平台运营商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进行限制;采取“非对称限制政策”,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三网”中相对弱势的电视网采取实施经济补贴、对其双向改造升级和数字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等适当的政策倾斜与优惠措施,限制电信网和互联网不良竞争,维护三网融合平台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公开服务定价,采取听证、论证等方式征集公众意见,抑制部分平台运营商的权力过度膨胀。

最后,三网融合技术因子与文化媒介生态环境因素的不相匹配,要求未来的电视剧产业政策加速国内产业环境建设,推进国际传播,培育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21世纪是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一个明显的恶性传播现象是信息侵略,这也是国家层面实施政策防御的核心内容。电视剧产品信息承载体量巨大,隐蔽性强,将文化渗透之心隐藏其下是占据传媒优势的文化产品打入我国市场的惯用手法。三网融合时代,由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共同构建的平台理论上可能发布来自世界任意角落的电视剧产品,而我国当前“文化资源大国、文化资本弱国”的国情极易导致信息倒灌和传播逆差,的确需要产业政策在管理层面加强限制和把控。然而,过度的管理又会损害本土电视剧产业主体的积极性和竞争力——若总是发生网络流传早已十分普及的美剧《生活大爆炸》突然禁播的案例,舆论的震荡在所难免,更为深层的文化危机恐怕更加值得警惕。面对如此两难的瓶颈,尽快建立稳定的产业管理调节机制,积极推进本土电视剧产品全球范围内的跨地域、跨文化传播,着力提升产业自身竞争力,在避免松紧失度引发风险的同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成为当前我国电视剧产业政策调整的当务之急。

基于以上文化媒介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未来我国电视剧产业政策的调整,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规范信息活动和传播行为;通过进一步下放电视媒体经营权,激发电视台的制作能力;通过建立电视剧生产融资扩源和产品交易体系,搭建产业主体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推进“制播分离”转向“制播融合”,避免强势主体对产业链施行纵向控制;通过建立生产要素和人才流动市场,保障产业融资扩源;通过打破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格局,形成跨区域、多渠道、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交易市场;通过加大网络建设和拓展投入,为国内平台运营商提供公平竞争的产权保障;通过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本土产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展以电视剧模式包装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全球范围内的在地化传播。

全媒体时代,真实与虚拟的疆界日益模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事实上,媒介生态环境的复杂恰恰说明了制约媒介权力话语的增加⑨。作为媒介生态学的题中之义,由媒介生态环境引发的关于电视剧产业政策的调整命题在本文中指向了政治、经济、文化三种因素与产业成长的互动表现。这既是对当下三网融合媒介管理模式的回应,亦是媒介生态环境变迁中传播体制转型的逻辑必然。

注:

①孟建:《视觉文化传播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页。

②【美】德弗勒﹑鲍尔-洛基奇著,杜力平译:《大众传播学诸论》,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339—340页。

③鲍文婷:《“生态”一词在新闻传播学中的引入》,《东南传播》2011年第2期。

④冯建三:《眼前无路想回头:论英韩法印及中国台湾地区电影产业对文化交流的启示》,《中国传媒报告》2005年第8期。

⑤刘琛:《解读谋求互惠传播的印度电视文化身份建构——基于互惠传播的视角》,《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⑥李丹林:《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传媒政策与法律研究论纲》,《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⑦《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⑧《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年第11期。

⑨李瑞腾:《典范转移——学科的互动与整合》,见祁林《传播研究学科互涉的谱系》,中央大学文学院2009年版,第505页。

〔责任编辑:御风〕

MediaEcologicalEnvironmentandPolicyAdjustmentofChina’sTeleplayIndustry

YuXiaofe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s teleplay industry mainly relies on the policy. Discussions on the policy ne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media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hich is consisted of political pressure, economic needs and cultural selection containing induction and defense. The growth of teleplay industry is principally the process of interactions of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factors. China's teleplay industry policies were usually made corresponding to the media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different periods. The current policy is not prospective enough. In order to anticipate the opportunit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teleplay industr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the policy should be put forth based on the prejudgement on the media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ith an eye on the technology of the convergence of television network,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and internet.

teleplay; media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dustrial policy

于晓风,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济南 250100;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 上海 200433

G229.2

A

1001-8263(2014)12-0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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