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重庆上海试点经验的房产税改革研究
2014-09-07张小岳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改革
张小岳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决定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2011 年 1 月 28 日,重庆、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展开房产税改革。2012 年 11 月 21 日,时任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2013 年 1 月 16 日,时任总理温家宝在财政部座谈会上也明确指出了房产税改革和推广的必要性。因此,总结两地试点改革的经验教训,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很有必要。
一、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及定位
(一)开征房产税的目的
如果将目标定位于逐步取代限购令等当前采取的调控房价的措施,房产税的开征应该具有抑制投机者对房产的投资性需求的作用,逐步淡化房产的金融属性;如果将目标定位于逐步取代“土地财政”的新主体税种,房产税的开征应当实现地方政府的收入目标。我们不应忘记的是:当初开征烟草税时,其目标是通过税收来抑制对烟草的需求。然而人们逐渐适应烟草税的存在,而将其看作一种正常现象,抑制需求这一目标也就再难以实现,反而烟草税成了一种纯粹的增加税收的手段。房产税开征是否也会面临这种前景:一方面税收部门会为了完成收入目标而制定高税率,进而使房产税演变成一种“苛捐杂税”,使百姓的财富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房价管理部门也面临着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标,他们也会倾向于通过高税率来抑制投机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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