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差异下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14-09-05关佩仪GUANPeiyi冯剑锋FENGJianfeng
价值工程 2014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关佩仪GUAN Pei-yi;冯剑锋FENG Jian-feng
(①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州510641;②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0 引言
中国从2000年开始逐步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过快的老年化现象导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因此我国在2004年4月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基本框架,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由于目前我国实行“一刀切”的税惠模式,收入水平较低的企业员工根本无法吸引到企业年金计划当中。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均与这些国家采取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因此,本文主要从收入差异的角度出发,在现行个税征收标准的基础上讨论不同税收征收模式对参与年金计划的企业员工所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为未来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新的政策与建议。
1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
一般来说,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三大阶段: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和领取阶段。三个阶段对应不同的纳税环节,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税收是否征收,分为征税(T)和免税(E)两种,按照不同的阶段是否采取优惠减免计划,可细分成8种税收优惠档次,分别为熟知的EEE、EET、ETE、ETT、TEE、TTE、TET 和 TTT 模式。而我国主要采用TTE模式。
2 我国企业年金现状及分析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不容乐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