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学方法探微
2014-09-02潘卫军
甘肃教育 2014年13期
关键词:教学方法
潘卫军
〔关键词〕 法律课堂;教学方法;教学观念;情景教
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4)13—0069—01
一、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
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教师。教学的改革不仅是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手段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因此,在传授法律知识时,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到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的自身实际相结合。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还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教师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因此,在法律课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课堂组织者,应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还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学生“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让他们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课堂教学中来,从而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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