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不是国家的政策
2014-09-01苏培成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规范
苏培成
当前,国家语委正在宣传、贯彻国务院批准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这时出现了“表外字不类推简化”的杂音。为了分清是非,下面简要回顾一下偏旁推简化的历史:
1935年8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324个简体字。在简化方法上,只有个体简化,没有偏旁类推简化。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收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在简化方法上既有个体简化,又有偏旁类推简化,这是对汉字简化的重大发展。例如,“勸”简化为“劝”,与别的字没有关系,这是个体简化;“愛”简化为“爱”,其他包含有“愛”的偏旁的字也要随着简化。例如“瞹璦嬡”要简化为“暧瑷嫒”,这是偏旁类推简化。如果只有个体简化,得到简化的字数有限,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偏旁类推简化符合汉字结构的特点,易学便用,这样的改动受到欢迎。《汉字简化方案》在推行中发现有关偏旁类推简化的规定还有两个不够明确的地方。第一,一些个体简化字在用作偏旁时要不要简化;第二,54个简化偏旁独立成字时要不要类推简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文改会提出了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1964年2月4日得到国务院批复。批复的内容是:一、“爱、罢、备”等92个简化字作偏旁时应该同样简化。二、“贝、宾、产”等40个偏旁已经简化,独立成字时应该同样简化。三、“在一般通用字范围内,根据上述一、二两项规定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将收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文改会于1964年5月编订《简化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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