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维度
2014-08-30范逢春
范逢春
一、背景与思路
在“整体性治理”的视野下,剖析“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题中之意,不应忽略其三重背景。
首先需要考量的是社会治理的渊源。自1989 年世界银行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1992 年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以“治理与发展”为题,以及詹姆斯·N.罗西瑙(James N.Rosenau)的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问世以来,“治理”这一概念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发展与政府改革领域,作为理论归依作用于西方各国政府治理模式探索过程与政府改革与再造的实践。在中国,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并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深入改革的要点之一。由此,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占据了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其次,“特大城市”界定了本文研究社会治理的地域范畴。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定义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标准,中国目前的特大城市已达10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成都等。特大城市聚集了社会综合资源,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大”的人口规模带来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与空间结构的巨大变化,更加剧了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投入成本、治理难度、紧迫性与社会风险。
再次,以整体性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理论维度切入特大城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命题,源于它倡导的以公众需求为基础的组织重构、以目标结果为导向的持续过程、以政府责任为中心的治理整合、以信息互动为偏好的数据共享的理论框架,深切契合了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