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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的路径

2014-08-30刘家悦

云南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金融农民

刘家悦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开始复苏和国内经济趋稳,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储蓄能力越来越强,除去家庭正常开支后的富余收入如何处置,已成为引起广大农民关注的问题。过去将富余收入全部存在银行的理财方式,虽然安稳,但是因存款利率低,甚至可能出现财富的实际“缩水”等问题而失去对农民的吸引力[1]。农民们投资理财的选择太少固然有其收入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偏差,在以“城市化、工业化”为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战略影响下,农村的金融排斥现象日益严重,使得农村的异质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必须进行改革[2]。

从现代科学理财的角度来讲,金融理财产品作为银行储蓄的一种改进,可以将其归结为一种非传统的储蓄产品。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当然其相应的风险也高于银行储蓄。如今农民的理财意识已开始从“少数人觉悟”转向“多数人觉醒”,为此,通过正确适宜的理财方式让农民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其财产增值,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完成“以钱赚钱”的心愿,还能进一步活跃金融市场,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推广的重要意义

当今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人民币贬值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民众放在银行里的存款越来越不值钱了。金融理财产品因其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等诸多优点,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改革开放初期,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理财产品大多集中于城市,农村地区的理财市场缺位,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农民缺乏投资理财渠道。如今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农民收入日益增长,金融市场的产品数量和品种也发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转变。在农村地区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推广,有助于实现农民群众增收、金融行业增效的双赢局面。

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推广能有效地帮助农民在收入提高后进行科学理财。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投资增值才是硬道理”。在农民增收步伐日益加快的情况下,农民自发理财的意愿也越发强烈。如何规划自己的财务安全,实现家庭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农民群众当前关注的现实问题。据统计,金融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远高于存款收益率,对农民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非常有利[3]。在农村地区引进金融理财产品,向农民灌输新的理财观念,引导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是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益提供新出路,帮助农民群众优化资产配置的一条重要途径。另外,金融理财产品引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农民在参与其他非正规金融理财活动中的风险。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在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金融理财产品可以帮助他们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确实是让农民把握金融市场运行规律和资产收益最佳时机的一种工具。农民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在金融理财产品中选择合适的品种,进行资金的合理配置,既不用承受高风险,又可以获得较高的财产性收益。

二、农民投资理财的现状

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国民财富的急速增长掀起了农民投资理财的热浪,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满足于将手中的富余资金存入银行,而更多地关注投资理财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一般都设有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等,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区域性的农村商行、村镇银行、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和信贷机构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崛起,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金融理财产品进驻农村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最佳契机。

尽管农村投资理财的趋势已现端倪,但与农民真实的购买力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起点高,产品的设计不贴近农民的实际需求,造成农民与金融理财产品的疏远,无法给农民带来实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84元,与股市里造就的传奇财富大亨相比,当前全国农民通过金融理财产品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我国农民的理财方式仍以传统的储蓄为主,银行储蓄占一半以上,债券、股票、基金、外汇等形式的金融理财产品仅占6.2%。据金融专家分析,近年来由于股票、基金等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对资金的吸引,一些金融机构的存款金额呈下降趋势,而以农村为主要战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仍在不断上升,这说明农村金融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更值得一提的是,农民手中还有近四成的现金没有被农村金融机构所吸纳,如果没有合适的投资理财渠道,没有适合农民的金融理财产品进入农村地区,无疑会造成农民富余资金的相对缩水,使农民失去以钱生钱的机会。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居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并不积极,金融资产结构分布不尽合理。虽然部分农民有了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意识,但由于固有的传统观念、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不成熟、缺乏便利配套的软硬件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农民的理财观念还过于保守和单一,其家庭收入除去正常合理的消费以外,剩余资金依旧主要放在没有风险的储蓄存款上,而增值空间大、风险也相应较高的债券、股票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所占份额过低,很多农民依旧保持“一心挣钱,专心攒钱”的理财心理。

总而言之,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能否满足农民的理财需求是当前最现实的问题。农民理财不仅是筹划未来,更重要的是购买未来。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推广无疑能为农民更好地筹划、购买未来创造条件,现阶段最关键的就是要降低门槛,创新产品,让更多的农民放下思想包袱,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去合法地追求属于自己的财富。

三、目前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尽管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有了初步的发展并引起了一些关注,但从目前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的运作情况来看,它还未能与银行储蓄存款相抗衡,在农村市场上并不活跃,其要在农村地区推广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金融理财产品宣传不力,农民对理财产品存在抵触情绪

进入新千年以来,扩大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覆盖面是民愿所向、民生所需,为农民提供适宜的金融理财产品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就当前农村居民处置余钱的方式以及未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原因来看,多数农民对金融理财产品还十分陌生,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并未像在城市那样受群众欢迎。对于农村的金融理财产品而言,每一款产品都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最终向农村推广的。没有不好的产品,只有不适应市场的产品。而站在农民立场上来讲,其对金融理财产品是有选择的,只有对金融理财产品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知,才能放心大胆地去投资。与银行储蓄存款相比,金融理财产品在宣传力度、产品推介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很多农民认为,金融理财产品“太商业”,是高高在上的东西,不如将现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或购买保险、黄金等产品更让人觉得安全放心。由于绝大多数农民缺乏相应的理财知识,没有接受过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培训,对很多金融理财产品缺乏了解,即使出现了适合农民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很多农民也往往因思想保守、害怕担风险而对金融理财产品产生怀疑、抵触情绪,不敢接受金融理财产品[4]。

2.金融理财产品门槛较高,难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理财需要

目前在农村推广的金融理财产品不及城市的1/3,其主要原因是多数金融理财产品门槛较高,适合农民投资购买的产品较少,没有考虑到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以至于很难在农村地区推广。金融理财产品要在农村地区发展,就需要考虑哪种产品适合农民,包括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产品性质、服务水平、投资收益性等,都要定位于农民的需求水平上。例如,假如一种金融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是5万元,那么尽管农民收入在增长,但每个农村家庭还要保证基本生活开支的现金储备和部分流动性储备金,就会导致部分农民因此望而却步。另外,农民的收支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较长且期限固定,当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偏离了农民的家庭资金运转状况和理财期望时,就必然会失去对农民的吸引力,使农民宁愿选择收益较低的银行存款储蓄,也不愿意购买收益不错的金融理财产品。

3.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与农民保守的理财思想相矛盾

近几年,理财产品发展过快,“爆炸式”增长的背后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相关部门没有及时通过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客户告知其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没有按要求做好产品前期调查、中期审查、后期检查的工作就随意发行。还有些机构为追求利润,对金融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过于简单、空泛、不详细,收益信息也扑朔迷离,农民很难了解金融理财产品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对江苏省镇江市农民金融理财分类占比排位的调研结果(见表1)充分显示了中国农民历来崇尚的积土成山的坚韧和耐性,他们习惯于精打细算、分毫斟酌地使用和安排个人财产,并且持有传统的“财不外露”的保守思想。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或多或少地参与或尝试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并且具备金融理财的意识,但是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仍然是农民做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决策时的主要障碍。有些农民尽管有能力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但始终是只看不买,对金融理财产品持观望态度。

表1 江苏省镇江市农民金融理财分类占比排位表[5]

4.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农民做选择时顾虑重重

在金融理财产品向农村迈进的过程中,由于参与机构良莠不齐、监管机构监管不力,导致金融理财产品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些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在没有做好风险监测、农民权益保护、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情况下,对金融理财产品夸大宣传,大玩数字游戏,夸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却对产品相关风险只字不提。目前监管部门对金融理财产品实行报备制而不是审核制,农村金融理财市场的大门完全敞开,如果没有严格的行政执法作为后盾,一旦违约事件出现,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就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使农民蒙受损失,还会使金融理财产品丧失信誉。广大农民虽然都有发财致富的迫切欲望,但对于金融理财产品这一新事物缺乏了解,加之金融理财产品还存在监管漏洞和操作风险,市场变化又不确定,这就造成农民在选择是否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顾虑重重,很多农民不愿意拿“血汗钱”去冒险,因此,在农村地区推广金融理财产品就越发困难[6]。

四、在农村地区推广金融理财产品的路径

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整体向好,农民手中的富余资金不断增加,对金融理财产品转向农村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前提条件。然而,金融理财产品要想在农村地区推广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其中包括:缺乏拓展农村理财市场的成功经验,适合农村的金融理财产品种类少,没有一套成熟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营销模式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为此,非常有必要探索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顺利推广的路径,以使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1.引导农民解放思想,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宣传力度

要引导农民解放思想,切实转变其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排斥、抵触情绪,改变其传统的理财观念是推进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的前提。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相继进军农村,农民对其知之甚少,难以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品种,因此,应加大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宣传力度,例如可以通过发放单页、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实体宣传的形式把金融理财产品推向农民群众,也可以通过媒体平台、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及时将金融理财产品广而告之。总之,采用多种宣传手段,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或安全性,才能增强农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信心和愿望,同时也能大大提高金融理财产品的认知度,对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2.紧贴农民需求,设计适合农民的金融理财产品

金融理财产品既然要推广到农村,就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理财需求。首先,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其次,要提供能够调动农民投资积极性的预期收益;再次,要针对农民“血汗钱”来之不易的情况,侧重于保本类收益。在推广金融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乡差异,针对农村的经济条件、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理财知识水平等,紧贴农民需求,设计适合农民的金融理财产品。要立足于农村实际,适当开发一些门槛较低的金融理财产品;把握农民的理财需求和理财心理,设计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期限适宜、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加大对适合农民的金融理财产品开发的投入,以设计“保值增值、风险可控、变现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为目标,满足农民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7]。

3.改善产品服务,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时无刻不要求金融理财产品在服务层面上加快提升和创新,良好的金融服务是其在激烈的农村市场竞争中争夺份额的重要砝码。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的市场空间较大,理财中心为农民提供的不能仅限于金融理财产品或是简单的产品组合,更多的精力应放在开拓金融服务领域,把完善服务内容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循序渐进地改善服务质量来增强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的核心竞争力。在改善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对产品信息的披露是重中之重。为了切实维护农民投资者的利益和培育更多潜在的投资群体,必须实现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化管理,保证及时有效地向农民披露理财产品信息,让农民投资者更加了解金融理财产品,帮助和引导他们做出正确有效的选择和决策。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商要从披露频率、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多方面提升产品信息的透明度,创造农民选择、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透明环境,让农民朋友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更舒心、更放心。

4.整合创新产品,拓宽金融理财产品的适用范围

金融理财产品投放农村市场,不能仅停留在加大产品宣传、改善产品服务层面,还需要着力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金融理财产品整合创新,是更好地服务农民的必要条件。有的农民偏好某些风险低的金融理财产品;有的农民看重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还有一些农民倾向于起点低但持续性强的理财产品。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应首先明确目标客户的定位,做好农村市场细分,按照农民的不同要求打造个性化金融理财产品。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资金的投放呈现多元化趋势,金融理财产品应积极顺应这一趋势,不断地、适时地展现新产品,填补产品品种的空白,进而赢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信赖。

5.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金融理财产品的暗藏风险

金融理财产品在利率市场化的社会背景下,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甚至遭遇亏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村与城市不一样,农民的保障能力较低,即使金融理财产品收益再高,农民也认为在银行存款较稳妥,对扑面而来的金融理财产品只是望而兴叹,不愿意承受其潜藏的风险和心理负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强化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增强农民对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信心。一方面,要拓宽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范围,对理财产品设计、发行、销售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同时对理财产品的审批、发行、市场份额、保底承诺、资金托管、业务隔离、信息披露和业务推广等方面实施监管,呼吁农民、产品发行机构和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来控制金融理财产品的暗藏风险[8]。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首先完善法律法规,理清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法律关系,明确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杜绝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缺位或监管真空现象;其次要统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矛盾和摩擦,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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