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功能与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
2014-08-26王敬媛
剑南文学 2014年2期
王敬媛
摘要:土地作为农民参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成果、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和最后一道安全网,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基础的双重功能。本文重点探讨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合理、征地补偿机制缺
乏可持续性对失地农民利益补偿的损害,从修正土地补偿权与土地发展权出发,使失地农民既得到应有保障也分享到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成果。
关键词:土地补偿权、土地发展权、修正
中图分类号:F32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一、土地功能及失地农民
1、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对现阶段的中国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还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载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也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作为产生价值的唯一源泉,本身具有
经济功能。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为农民的后代提供土地继承权,还包括对农民提供增值、收益功效。
2、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受阻
(1)政府干预
各级政府在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员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造成土地农转非过程中收益分配严重不均。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安置费的克扣和分配使用的不合理,安
置方式简单和责任不明,造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市场弱化
从理论上来分析,征地补偿的量的界限应当以“保障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为准,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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