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权力清单制度
2014-08-26杨华涛
机构与行政 2014年7期
杨华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这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带来了新挑战。
一、实施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的困境
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通过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行政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彻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仍是努力方向。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机构编制工作尚面临较多困境。
(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权力清单的核心内容是部门职责和行政权力。部门职责源自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赋予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部门行政权力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划分。行政机关管理行政事务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配套的政策体系,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经过多年的积淀完善,大多已相当成熟完备。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在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量责、机构改革评估结果运用、事业单位编制标准配备、“三定”规定由刚性约束上升为法律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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