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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直机动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014-08-26

机构与行政 2014年7期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升机动编制使用效能,近日,东营市结合精简压缩编制工作,出台了《市直机动编制管理办法》,对机动编制使用情况加强了动态监管,以进一步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现全文刊发,以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为进一步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编制是指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量限额内,由市编委统筹掌握、调剂使用的编制。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有保有压、动态调剂”的原则,机动编制优先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属经济开发区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

第二章 机动编制的来源

第四条 机动编制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

(二)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收回的编制;

(三)职能弱化和工作任务减少部门单位核减收回的编制;

(四)机构撤并整合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收回的编制;

(五)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

(六)其他方式收回或增加的编制。

第三章 机动编制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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