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育协商民主文化
2014-08-18黄晓娟
民主 2014年4期
黄晓娟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具有其显著特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仅需要完善制度自身的实体规范和运行程序,还要夯实制度的文化基础,因为制度与文化之间始终存在着制度选择文化,文化引导制度,制度与文化融合的必然联系,因此,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必须把握协商民主的特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文化、平等文化、参与文化和宽容文化。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开始研究的一种民主新理论,“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展现出与其他民主形式不同的基本特征。
协商主体多元性。我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又进一步扩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增强了社会团体的政治功能和公民的自主意识,从而决定了协商民主的主体由多元构成,因此,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整合利益追求多元化主体的民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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