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回归
2014-08-16宋伟官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4年7期
宋伟官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效果十分明显。但是,在近几年的改革中,我们也认识到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的审批监督模式和流动方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程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各预算单位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暴露出诸多不足。如何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观念的转换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并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监督和审批方式的变化使得单位财务管理面临一些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复杂性,而预算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的理念多数仍停留在预算、决算的核算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有预算才有支出”,区分不同的资金来源,区分不同的类、款、项等资金渠道并规定类款项之间不可以调剂使用。如果预算编制不全,用款项目及数额的漏报、少报,有可能造成预算单位必须开支的费用无法报销。由于预算单位普遍出现预算编制比较粗糙,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部分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等现象,待到实际要支付才发现预算不足或出现类款项目混乱,部分预算单位只有通过频繁调整用款计划经济科目才能支付款项,增加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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