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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问题及对策

2014-08-15刘一鸣姜岩

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吉林省城镇化

刘一鸣 姜岩

【摘 要】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历程及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实践证明,城镇化是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型城镇化”的话题在更大的范围内引发了热议。文章通过对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吉林省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议及对策,为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一方面,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新四化”建设的宏伟战略和历史任务,是我国扩大内需的强力引擎,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力之源。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也是缩小贫富差距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有效措施。就吉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还有提高,存在二元制户籍壁垒、误解城乡统筹、人为造城现象较为普遍、城镇化成本过高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吉林省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二元制户籍政策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壁垒

城镇化实质就是农民进城的过程。主要的表现和核心的内容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聚集。我省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是重点是积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能适应的农民进城落户并加快转化为市民,然而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转移一直受制于二元户籍制度束缚,并由此引发诸多的问题。二元户籍制度产生了二元粮食供应制度、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医疗制度以及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在内的多种具体制度构成、支持和维持的。二元制的户籍制度通过政法律和政策使得各种生活、生产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城镇人口职业居住及生活空间固化,人口的水平和垂直流动难度加大。城镇间在户籍、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形成了很大公平失衡的两种制度,这成为阻碍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壁垒。

(二)误解城乡统筹,人为造城现象较为普遍

新型城镇化不是单纯地“人为造城”,而是“人的城镇化”,具体指城乡居民权利的平等和社会保障的公平。虽然许多地方喊的是新口号,但是做的却是老事情,依然延续旧有观念和做法,重物轻人。错误地将城乡统筹理解为将农村变为城市,在广大农村实行“去农村化”。比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出现了村庄合并,农民被迫上楼的现象。表面上是城镇化,其实是土地的城镇化,而非人的城镇化。最终是村非村,城市非城。

(三)土地财政抬高农民进城成本,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

土地财政扭曲了政府原本的职能。政府的本职是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而现在卖地财政只要土地,不要人口,政府去低价拿地高价出售,从中牟利,把自己搞成了市场中的生意人。多年以来,巨额的土地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被密集投入在重点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上,推动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飞涨。外来农民工只能挤在集体工棚和地下室里,这样的城镇化当然是不协调的,这是绝对不可持续的。而政府却债台高筑。也是传统的城镇化道路走不下去、必须改革转型的症结。

二、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

首先要应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制度,为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一方面要剥离二元制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还原其原有功能,打破城乡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的分割结构,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以居住地为基础的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城乡统一的人口居民登记管理体制,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不限制体量。另一方面要深化户籍及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取消现行的农业户口、非农户口与社保、教育、医疗、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福利牵连,直至最终消解城市户口的附加利益。去除由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对农民社会福利的制度性歧视。同时,必须解决好相关的土地、劳动就业、社会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问题。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按照破除城乡二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镇化的质量,实现城乡土地权益平等、自由交换的要求,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并完善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二是让土地成为农民的发展资本。完善征地和流转制度,修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严格界定经营性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与土地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三是要加强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对城镇国有土地的规划、使用、批租必须公开、透明,要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降低城镇化成本

改革公共财政体制,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卖土地是可以挣钱的,而接纳人口是要花钱的。既然问题在脱钩,那解决问题就要考虑挂钩。做到钱从哪来就用到何处。把人口户籍化指标和每年的土地分配指标相挂钩。确保地方政府将土地收益与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口入籍相关联。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脱钩的问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将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大量出售土地所获收入与吸纳进城人口落户相关联。破除土地财政只要土地,不要人口的恶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论城乡二元体制改革[J].北京大学学报,2008(3).

[2] 刘立峰.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2013(5).

作者简介:刘一鸣(1985- ),男,辽宁营口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姜岩(1966- ),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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