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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堃宗教功能理论简评

2014-08-15陈晓聪

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期

【摘 要】杨庆堃先生在《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根据宗教社会功能将中国的宗教类型分为制度性宗教和分散性宗教两种。文章旨在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它们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既相互依赖,又有着不同的社会功能的分工:制度性宗教注重人本的关怀,分散性宗教更着重强调权威;对当权者来说它们是相互制衡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宗教社会功能;制度性宗教;分散性宗教

一、功能性角色定位

制度性宗教和分散性宗教的两种类型宗教划分是借鉴了瓦哈的宗教社会学的理论。瓦哈在《宗教社会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宗教组织:相同性的“自然团体”与“特殊性的宗教的”组织。于是,杨庆堃先生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形,根据不同的社会功能,遴选出两大宗教模式:制度性宗教和分散性宗教。

所谓制度性宗教是一种宗教生活体系,包括几个方面内容:(1)独立的关于世界和人类事务的神学观或宇宙观的解释;(2)一种包含象征(神、灵魂和他们的形象)和仪式的独立崇拜形式;(3)一种由人组成的独立组织,使神学观简明易解,同时注重仪式性崇拜。借助于独立的概念、仪式和结构,宗教具有了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的属性,故而成为制度性宗教。

制度性宗教在传统中国以三种方式存在:其一是原始宗教的一部分,由一些专门人士来执掌,如风水师、占卜者、男巫和其他类型的术士。这些人对中国传统宗教非常熟悉。这一群体保留了传统神学思想和古代宗教的神秘法术,而且其成员大多将其宗教实践视为一种与其世俗社会成员地位相分离的角色。其二是普世救赎性的高级宗教(或普世宗教),它获得了法律的承认并有公开存在的权力,最重要的代表是佛教和道教。第三种形式是混合型的宗教团体,长期以来在政治镇压下,以地下或半隐蔽的方式存在。杨庆堃先生主要阐述了佛教和道教来作为代表。

分散性宗教被理解为:拥有神学理论、崇拜对象及信仰者,于是能十分紧密地渗透进一种或多种的世俗制度中,从而成为世俗制度的观念、仪式和结构的一部分。分散性宗教包括国家的祭祀大典、祖先崇拜、农业神崇拜、行业神崇拜等。

二、二者的互动关系

制度性宗教由于其独立的组织形式和仪式容易被人们发现和重视,分散性宗教虽然其存在不引人注意,但是其作为基层的支持力量,与制度性宗教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二者相互依赖

分散性宗教依赖制度性宗教发展其自身的神学体系和仪式,而后者也通过为前者提供这些仪式获得生存壮大。

制度性宗教具有深邃的神学思想、正式的祭祀仪式和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可以打破世俗世界的界限,并能够对各种世俗制度中的分散性宗教神学观和功能性仪式作出重要贡献。许多现代儒家认为,功能性崇拜的仪式活动很明显受了佛教和道教的影响;如果没有制度性宗教的贡献,分散性宗教或许不可能以现在的形式在中国发展。许多佛教的基本信仰已经浸淫在了普通百姓的生活中,佛教的轮回和因果报应等已经被大众所接受,在祖先崇拜中,其葬礼和祭祀的仪式也接纳了道教和佛教的神学思想和仪式。这是思想上的承继,而在具体的仪式方面分散性宗教也从制度性宗教汲取了营养。例如在行业神崇拜中,行会的一些规矩也与佛教道教有着深刻的渊源。“学徒拜师要在行业的守护神像前举行宗教仪式。在祭坛前惩罚、审判那些违背规矩的团体成员是很有警示意义的,它清楚地表明了团体通过超自然力量的裁判,以抑制成员中危害集体团结的个人主义倾向。”这种惩罚警示作用与佛教的忏悔法相似,佛教徒触犯了戒律是要在其他人面前说出自己的罪恶,表示忏悔,并且要接受惩罚,最重的是要逐出僧团的。我们可以相信行业崇拜以及其他的分散性宗教的仪式中是受到制度性宗教仪式的影响的。

于是佛教和道教的信仰制度、神明、仪式及出家人被借用在分散性宗教的不同形式中,诸如祖先崇拜、行业神信仰等的崇拜仪式。分散性宗教仰仗这些仪式及理念,反过来,制度性宗教也通过为世俗制度提供上述服务以便维持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关于制度性宗教融入社会以提供宗教性的功能从而反哺自身,佛教是很好的例证。佛教作为一个外来宗教,之所以成为一枝独秀的力量,与它适应中国社会,融入生活密切相关,与吸收儒家思想也不无关系:“为满足大众的需求,世俗儒家的精神空缺需要加以弥补;佛教关于灵魂存在的观念符合了儒家祖先崇拜的礼仪;佛教普度众生的希望;以及大乘佛教的融合性有助于融入多神崇拜的中国本土社会。”从思想上说最突出的是禅宗,从制度上讲则首推丛林制度。佛教传入中国之初,沿袭印度的模式,个人隐居乞食,然而中国是崇尚劳动的国家,乞食与勤俭持家的传统相违背,引起社会不满,于是随着僧尼数量的增多,团体生活的需要变得迫切,到了盛唐,马祖道一与弟子怀海创立了中国式的禅门丛林制度,集体生产,集体从事农耕,开创禅宗寺院的规模,使得佛学与佛教各宗派对中国文化和民间信仰产生深刻的影响。宋代的理学家们不仅在思想上受到禅宗的影响,甚至在讲学风格、书院风范上也大大借鉴了丛林制度。于是,佛教融入中国社会既为民间宗教和儒学所用,也大大增强了自身的影响力,起到反哺的作用。

(二) 发挥的宗教功能不同

关于宗教的功能性定位,埃·弗洛姆在《精神分析与宗教》中就有相关论述,他将宗教分为权威主义宗教与人本主义宗教,所谓的权威主义宗教是指“某种承认控制人的命运,赋予服从、敬畏和崇拜以权力的高不可见的力量。”这种宗教屈服于一种超人的力量,主要的德性是服从,只有完全的服从才能从神那里获得荣耀和帮助。它强调的是一种服从、敬畏和崇拜的信念。人本主义宗教是以人和他的力量为中心。人必须为了理解他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他在宇宙中的地位而发展他的理性力量。在这种宗教中,人的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力量,而不是无能为力;德性是自我实现而不是服从。其信仰是基于一个人的思想和感受的经验而产生的确定无疑的信念。

联系中国的实际,权威主义宗教更类似于杨庆堃先生的分散性宗教的分类,而人本主义宗教则类似于制度性宗教,尤其是佛教和道教更是人本主义宗教的典型代表。于是,这两种宗教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就有满足个人和团体利益之分,也很好的契合了弗洛姆所提出的“权威“和“人本”两种宗教的内涵。一个是高高在上的神坛上的无上崇拜和绝对服从,另一个则是慰藉人内心的一缕清溪和温泉。endprint

制度性宗教满足了个人的精神需求,佛教主张因果轮回,将人的生命分为前世、今生和来世,作为个体发展的直线性运作方式,便对个人构建了一种预期:人们的荣华富贵、贫病折磨都是个人的宿命,要想获得来世的幸福必须要靠现今的努力,使得人们关注个体的生存发展,荣辱得失都是个人作为,排除了外界的客观环境,在此基础上,人们的心灵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得到慰藉,与传统道德观念中的家国天下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不再仅仅是家国运作图中的一个个小的无名棋子,而是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张三李四王五。

分散性宗教将其功能集中于团体利益,很大程度上忽视作为个体的成员之特殊要求。例如祖先崇拜。尽管家庭的某个成员可能偶尔会为了个人幸福向祖先祈祷,但是祖先崇拜的理论、结构和集体仪式主要是为了促进家庭组织的整体利益而设计的,而不是为了满足任何特殊的个体。祖先崇拜尤其是丧葬礼仪可以强化人们对家族共同体的认同感,依此担负起更多的家庭责任,荣华富贵的人具有带领族人共同幸福荣耀的责任,古人经常云:荣归故里,这是一种家族荣誉感的象征;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也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家族责任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另外,祖先崇拜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功利主义色彩,那就是期盼着为生者及子孙后代带来庇佑,以使后人加官进爵、永享富贵。这点在选择墓地场所时表现得尤为突出,找到风水旺的地方定能带来好运。由是可知,祖先崇拜是为着家族整体利益的,并不是单独为个人所着想的。

(三)分散性宗教是制度性宗教的有效制衡力量

首先,分散性宗教要依靠世俗制度才能生存壮大。当某项世俗制度有效功能来获得生存的空间甚至变得强大。当某项世俗制度有效地满足了人们的基本需要时,渗透其中的功能性仪式便因此获得了信众的皈依。但是当世俗制度没能解决长期的危机,不能满足基本的和寻常的需要时,人们会很自然地对制度及其功能性仪式失去信仰和信任。比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大乱,人们对传统的古代政治宗教仪式的功能产生怀疑,无法得到内心的慰藉,于是便会寻求一种新的救赎方式——道教和佛教信仰便会应运而兴盛。

其次,制度性宗教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佛教道教能过帮助统治者教化民众,维护统治,当权者就会用之,如若他们损害了政权的利益便会遭到灭顶之灾,这从三武灭佛中便可见一斑。总体说来,这种矛盾的张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由于佛教僧尼是不缴纳赋税的,这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巨大经济利益的损失;二是从功利角度来看,佛教对社会没有实际的意义,对于注重现实主义的中国人来说,意义不大。三是佛教为外来的宗教,与中国古代官方思想的儒家伦理观念有诸多相悖之处,如倡导众生平等,与儒家的三纲冲突;不跪拜父母与亲亲、尊尊相冲突等。四是有些僧人的活动会危害政府的统治,三武灭佛时有个很重要原因是寺院私藏武器,这势必对当权者的统治产生极大威胁。《魏书·释老志》记载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首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于是下令诛杀僧侣,焚破佛像。由上可知,寺院私藏武器且富人在寺庙中存放珍宝,这对统治者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必须毁灭。基于以上这几种原因,统治者必须要扶植一些民间的分散性的宗教形成制衡,以免危及到政权的稳定性。

正如杨庆堃先生在书中所言:“对佛教和民间教派的控制与迫害这一事实,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断努力地在政府的世俗制度中强化分散性宗教,并阻止那些可能影响朝廷事务的独立宗教组织的发展。”分散性宗教很好得充当了与制度性宗教相制衡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美]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M].范丽珠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 [美]埃·弗洛姆.精神分析和宗教[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

作者简介:陈晓聪,女,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