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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隐私权保护现状研究

2014-08-15孙超

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期
关键词:隐私权

孙超

【摘 要】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确认的时间并不长,但这一权利概念已经被广大社会民众所知晓。不过这种认识依然十分模糊,对于隐私权的定义、边界、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大多数人并不了解,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关键词】隐私权;垃圾短信;权利意识

一、调查的形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的形式。主要在青海省西宁市区随机发放了四百分问卷,收回问卷332份,问卷回收率83%,其中有效问卷301份,问卷有效率90.6%。

301份有效问卷中,被调查人群男性有143人,占47.5%;女性有153人,占52.5%。其中,15-25岁的有42人,占13.9%;25-35岁的有96人,占31.8%;35-60岁的有114人,占37.8%,60岁以上的有49人,占16.2%。文化水平方面,小学文化的有47人,占15.6%;初中文化的有156人,占51.8%;高中文化的有81人,占20.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17人,占5.6%。

问卷的发放地点选择在西宁市八一路车站、湟光义乌商贸城和西门大十字这三处人流量较大的地区。

二、问卷的结构及调查结果分析

问卷由三部分组成:(1)对隐私权的基本认识;(2)个人隐私权维护现状;(3)对隐私权侵权的救济。

第一部分:

(一)问卷内容。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您是否很清楚什么是隐私权?”时,所有有效问卷中,回答 “很清楚”的有72份,占23.9%,回答“不太清楚”的有204份,占67.7%。回答“完全不知道”的只占8.3%。

对于“您是否清楚隐私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之间的区别?”这一问题,只有14人回答“很清楚他们之间的区别”,占比只有4.6%。回答 “只了解一点”的有43人,占比14.2%。有占81%的人回答说 “不知道有什么区别”

另外,在被问到“您认为明星、官员的隐私权应该和普通人一样受到同等保护吗?”这一问题时,有91人认为“应该”,占30.2%。回答“不应该”的有133人,占44.1%。表示“说不清楚,看情况”的占25.5%。

(二)结果分析。从上面的统计情况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隐私权已经不是一个对大众来说十分陌生的概念了,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对其有些了解。但是这种了解还只是处在一个概念的科普阶段,对于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大众还是不很清楚。

第二部分:

(一)问卷内容。在回答“您平时生活工作中是否十分注意对自己隐私的保护?”这一问题时有49人表示“很注意,从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占所有有效问卷的16.2%。有152人表示“比较注意,但有时候还是会不小心”,占50.7%。回答“无所谓,没有这方面的关注”的占33%。

当被问到“您的隐私权是否受到过侵害?”时,有143人回答说“受到过侵害”,占47.5%。回答“很少或没有受到过侵害”,占26.9%。有77人回答“没有或不知道是否收到过侵害”,占25.5%。

在回答“您的隐私权遭到过哪方面的侵害?(可多选)”时,选择“手机号码被陌生人得知,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有207人,占68.7%。选择“被偷拍”的只有7人。选择“个人情况被公开”的占55.1%。选择“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有41人,占13.6%。选择“私人信件、日记被偷看”的占8.3%。选择“手机软件恶意监控位置、通讯记录等信息”的占7.3%。选择“其他”的占12.2%。

(二)结果分析。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来,目前很多数人已经注意到了隐私的价值,并且有积极的态度主动保护隐私。可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自己的隐私权保护持无所谓的态度。究其原因,个人认为还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意识淡薄,独立人格确实,不能很好地分清楚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分割的底线。垃圾短信很多是随机群发的,但是还有一些可以明显发现到很有针对性,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被人盗取了。通过问卷的统计我们也能证实很多人受到过垃圾及短信的骚扰。

第三部分:

(一)问卷内容。对于“如果您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您会有何反应?”这一问题。表示“很愤怒,但无可奈何”的占47.8%。表示会“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有43人,占14.2%。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的只有21人,占6.9%。认为“无所谓”的有93人,占30.8%

在回答“您知道我国具体有哪些法律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吗?”时,38人回答“知道”,只占总有效问卷的12.6%。回答“不知道”的有263人,占总有效问卷的87.3%。

对于“您认为国家是否有必要加强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这个问题。有占总有效问卷“有必要,民众需要更好地隐私权保护”的有186人,占61.7%。选择 “没有必要,隐私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已经足够了”的有34人,占11.2%。选择“无所谓”的有81人,占26.9%。

对于“您认为应该如何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这一问题,有107人认为应该“完善法律,加强宣传,加大惩处力度”,占到35.5%。有136人认为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占45.1%。另外还有58人认为应该“自己多注意”,占19.2%。

(二)结果分析。隐私被非法泄露,虽然不会必然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带来危害,但是这毕竟是对公民人格与自由的侵犯。普通民众在认识上还是倾向于把隐私问题归入道德层面,而不是一种人生而有之的权利。相关的法律也很不完善,赔账补偿机制也十分匮乏,导致隐私权的保护很难落到实处,民众看不到隐私权的保护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实质上的利益。

三、结语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就青海地区来讲,民众已经对隐私权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但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落后,相较于财产权、生面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其他权利而言,隐私权显然并没有得到特别的重视。而且由于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原则,政府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也很难积极作为。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

要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首先要提升公民平等、独立、自由这些现代公民应有的精神,只有这样公民才能认识到隐私权对于人格的重要性。学术界应该给隐私权一个清晰地、可操作性强的定义,使得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能够有的放矢。立法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侵权认定标准和赔偿细则,让隐私权救济能有所依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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