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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学研究方法

2014-08-15陈朝丽

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期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方法研究

陈朝丽

【摘 要】现阶段,有关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很多,这些方法从不同视角和不同视野对宪法进行了研究,并且不同方法间已经形成了各自的体系。要想对宪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就必须要先对方法本身进行研究,并且要对宪法的研究方法与其他法律的研究方法进行比较。除此之外,还必须借助对历史分析方法的学习来更深入地了解宪法学研究方法。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方法;研究;历史分析方法

近期以来,中国宪法学者将宪法学研究方法问题的探讨作为了研究重点之一。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学科成长的体现,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滞后则会对学科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中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问题的探讨还不够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探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以期对以后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否认学习有些微助益。

一、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回顾

(一)通过第一代宪法学教材体现出了对研究方法的初步探讨,

1982年宪法颁行为宪法学研究打开了大门,相继出版、发表了一批宪法学著作、学术论文、教材和普法性质的宪法读物。这一阶段出版、发表的宪法学教材、专著及论文中所提及或者实际体现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1)阶级分析方法;(2)历史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系统分析方法;(5)理论联系实际方法。

从学者们的论述中已经可以看出对研究方法的自觉意识的初步探索。各类教材在导论部分都提及了研究方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这些研究方法。这在当时是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也正如学者们自己所言,其所论研究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学研究方法还没有与法理学及一般部门法的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研究方法与教材内容联系不是很密切,对宪法文本乃至有关法律文本进行较为简单的注释、说明和引用,成为宪法学教材的主要内容等。诸如这些局限性都在后来的研究与探讨中慢慢得到改观。

(二)第二代教材及论文对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

如果说第一代宪法学者开启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大门,第二代宪法学人则在踏入大门之后,开辟了不同的路线,将所倡导的研究方法推向了多元化发展趋势。宪法学人所运用的方法列举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用法权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2)经济分析方法,包括宪政的经济分析和经济宪法学;(3)规范宪法学的方法;(4)宪法哲学的方法;(5)宪法解释学的方法;(6)宪法社会学方法;(7)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8)宪法学研究的逻辑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

方法的多元化与流派化是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宪法学研究开始走向正轨的体现。在宪法学研究上,由不同的方法,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和领域;由不同的视角和领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体系。由此,宪法学研究开始逐步展显出一片繁荣景象。

但是,在宪法学研究方法“繁荣景象”的背后也有值得宪法学者深思的地方。笔者认为,宪法学者在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学习时至少要考虑如下因素:什么是法学研究方法?何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注意哪些问题等?以下分述之。

二、宪法学研究方法

(一)法学研究方法之概念

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讨问题时所持的立场和方式方法手段的总和。方法有多种,通常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方法论:哲学基础、逻辑、范式、价值、客观性;第二类是普通方法:历史分析、比较研究、规范分析、阶级(本质)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分析法等;第三类是具体方法,方法手段如:问卷、访问法、观察法、计算机技术、统计分析、利益衡量、价值补充、漏洞补充、文献研究等具体方法。方法论基础是根,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是枝和叶。方法论基础决定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的运用和展开,同时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也服务于方法论立场的学习。

(二)宪法学研究方法之概念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在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指对宪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是由宪法学所要面对的问题不同于其他学科所决定的。要法学宪法学研究方法与其他研究方法之间差异,就必须将他们进行比较,如此才能够得出具体的结论。

三、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之比较

法学研究方法是以法的一般规律为立足点来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它主要围绕着法的产生、运行、变更、存废等而展开,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法的产生;第二个部分是法的运行;第三个部分是法的变更;第四个部分是法的存废。而宪法属于法的一种,具有法的一般特性,可同时宪法的法律位阶又决定了它的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是不同的,它的研究方法有其特别之处。因此,在对宪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能够简单地将一般法的研究方法移植过来。要以宪法之“宪”为着眼点,去找寻宪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是我们作为一名宪法学者的重要使命之一。

四、具体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之历史分析方法

具体的宪法学研究方法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阶级分析方法,从不同阶级的视角来进行分析;第二种方法是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来对宪法学进行分析;第三种是比较分析方法,通过比较不同方法之间的差异来进行 研究;第四种是系统分析方法;第五种是理论联系实际方法。上述分析方法中,唯有历史分析方法没有得到过多的重视,正在被边缘化,因此,笔者接下来就对历史分析方法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历史分析方法的释义与地位

历史分析方法是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分析客观事物以及社会现象的方法。它是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在法学研究中的体现,属于法学方法论体系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

由于历史分析方法能够从不同方向来为支持不同的哲学理财,因此,它具备中立性和普适性的特点。由于历史学分析方法能够适应于很多的方面,因此,在宪法学研究领域,它并没有收到足够的重视。如,一些宪法学者认为,历史方法只不过是宪法学研究还处于蒙昧时期所采用的方法,是“宪法学方法的无特定性状况”的体现。endprint

笔者认为,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的研究中非常重要,虽然他具备普适性,没有自己的个性,但是它在宪法学的主流知识体系中能够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如果仅仅因为其具有普适性而不对其予以重视,这对宪法学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对于有学者提出的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中的运用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笔者是这么认为的,这些不足并不完全是由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引起,之所以会出现不足,是因为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不当所造成。实际上,历史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常科学的分析方法,具有很大的价值,其对宪法学研究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二)历史分析方法的缺陷

历史分析方法有永恒的价值,但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历史分析方法在论证某项制度是否合理的过程中,太注重对历史合理性的考察,从而使得制度自身的价值被人们疏忽,如果将其运用于宪法学中,就会使得宪法学在价值问题上较为模糊。

历史分析方法非常注重资料的真实可靠,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而这种分析方法对于制度的价值并不做过多的评判。利用实证分析方法的一个目的是为了深入研究制度本身的内涵,让人们了解这个制度的本质。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去研究制度应当是什么。历史分析方法作为实证方法的一种,他在研究宪法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对宪法内涵的分析,并没有向人们揭示宪法应当是什么样子。历史分析方法过分注重宪法是否符合历史发展需要,上是否符合国家的基本国情,而对于宪法应当具备的价值不做过多的研究,降低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

第二,历史分析方法如果使用过度的话,会阻碍其他宪法研究方法的运用。对于宪法学的研究如果只采用一种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能对宪法学做出科学、全面的解释。其实,要真正研究好宪法学,就必须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而实际上这些宪法研究方法本身是可以共存的。对于宪法学的研究当中,可能会出现一种研究方法成为主导,使得其他研究方法受到压制。因此,如果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来对宪法学进行研究,很有可能会出现过度使用历史分析方法的现象,从而会阻碍其他研究方法的运用。

第三,历史分析方法可能使人们忽视制度变革的实践。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可能会使人们过分关注制度的过去,关注制度的发展历程,而对于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价值并不重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各项制度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完善相关的制度才能使其适用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历史分析方法对于制度的优化并不关注,无法实现制度的完善。因此,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容易让人们忽视制度变革的实践,忽视制度该如何去改变,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

(三)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

从唯物史观的立场进行考虑,历史分析方法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历史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宪法学的研究中,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使得他有着独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1. 从历史分析到社会分析

历史分析方法在对宪法学的研究中有其特定的价值,它可以被拿来进行社会分析,分析社会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以及利益冲突。历史分析方法的这一特定使得其从以往对制度合理性分析转移到对制度的现实基础进行分析,这样一来,对宪法学的研究注重本身的合理性,并具有更明显的现实指向。

2. 合理界定宪法学的研究重心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在研究过程中,它始终围绕着宪法的基本规范来展开。宪法学在研究的过程中,以社会作为研究的背景,对我国现有的宪法制度从逻辑上来展开分析。从很多程度上来说,宪法学将全部的研究中心是考察现有的制度安排是否可以为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提供解决框架。其中,它最为关注的是的在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宪法是否能够提供合理、及时的救济。从这一研究重点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宪法学是一门比较封闭的学科,其他学科无法随意进入宪法学的领域。而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宪法性解决机制的历时性研究,从而能够合理界定宪法学的研究重心,并且让人们更好的认识到这一研究重心的存在。

3. 为宪法解释提供资料与素材

历史分析方法非常注重资料的收集,由于历史分析方法在很久以前就开始对宪法学的研究,因此在宪法学资料的收集上已经收获颇丰。由于历史分析法在长期对宪法学的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收集了丰富的资料,使得其为宪法解释提供资料与素材。

五、结语

林来梵教授经过研究后认为, “一个成熟的宪法学流派应当有特定的方法论作为标志。”笔者认为,除了特定的方法论外,特定的研究方法也应当作为成熟宪法学流派存在的标志。宪法学是否成熟,主要是看他是否有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任何一个单一的研究方法都无法概况出整个宪法学,都无法为宪法学的研究提供全面的方法资源。宪法学是一门非常讲究宽容的学问,它支持不同的研究方法来对自身进行研究,这从很大程度上展现宪法学自身所具有的魅力。由此可知,方法多元与价值宽容,是我国现阶段宪法学研究必须秉持的学术理念。

参考文献

[1]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法律出版社,2001.

[2] 胡锦光,陈雄.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J].浙江学刊,2005年04期.

[3] 张光博主编.宪法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4] 吴家麟主编.宪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5] 许崇德主编.宪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列宁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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