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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弱势群体的几点认识

2014-08-15许盛瑜

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残疾人农民工

许盛瑜

摘 要:“党的十八大”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日渐尖锐,本文主要分析了现农民工、残疾人,以及女性就业者这三类就业弱势群体的现状,进而提出了解决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弱势群体;农民工;残疾人;女性就业

一、对就业弱势群体的理解

弱势群体的理解有很多,通常指的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

弱势群体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贫困城镇下岗、贫困单亲家庭、贫困劳改犯家庭、问题青年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等。二是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处境困难的儿童等。就业弱势群体是指在求职和就业中容易和已经遭遇挫折和困难的人群,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

二、就业弱势群体就业现状

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劳动力总数则占世界劳动力总数的1/4以上。但是,失业问题却越来越严峻,这与我们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失业问题是现阶段无法避免的问题,下面主要分析农民工、残疾人,女性就业者这三类就业弱势群体。

(一)农民工群体。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影响,在我国形成了独特的农民工群体。种种现实条件的限制,离开土地,来到城市寻找工作的农民工群体在城镇就业中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比2012年增长3.9%,到201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2.6亿。数据显示,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仍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初中文化程度占60.5%,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并且这当中多数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用人单位方面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总量还是偏低,2012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2290元

(二)女性就业者群体。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伴随着女性就业问题的逐渐凸显。市场经济之下女性能更在更广阔、自由的环境下择业就业,但同时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激列竞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城市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百分之六十七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性别限制,如附加女性在几年内不结婚生子的协议,就业过程中女性歧视明显。全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10年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3.8%,并且 20年来我国16岁~59岁女性就业率持续下降,性别差异进一步扩大,其中20岁~24岁城镇女性失业率最高,达9.1%,这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女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

(三)残疾人群体。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在社会中往往不具有较大竞争力,就业难度大,生活水平不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451.29万人,其中,集中就业为118.93万人,个体就业大概在203.64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717.07万人 。作为特殊的群体,中国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非常重视残疾人事业的立法工作,通过等行政法规《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导,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辅助,逐步构建了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体系。在残疾人群体中,有部分具有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企业找到福利性工作,但收入普遍不高。目前我残疾人国量仍然、质量不高、结构不够合理,

三、探寻解决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措施

(一)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针对失地农民其自身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的实施帮扶政策。对于本身具备劳动能了的农民,应该着眼于促就业上,政府引导组织失地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是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或者组织劳务输出,介绍失地农民到企业工作,也可通过小额担保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政府、企业也应共同承担起农民工社会保障任务。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政府可以对实行较好福利保障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反之给予相应处罚。通过主导监督并行的方式,是企业农民工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应该重视农民工个人的发展,让员工有发展进修的机会。

(二)女性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迫切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对于用人单位进行干预。例如希腊、挪威等国,立法规定企业的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该企业在税收上将得到一定比例的优惠,这大大鼓励了企业接纳女性从业人员。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在影响着时代的人们,仍然有许多地区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女性得不到受教育机会,政府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失业女性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具有谋生的手段重新进入就业市场。总之,新形势下,需要劳动者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妇女要想跻身于社会,只有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和再就业的竞争能力,才能为自己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激烈竞争之下,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政府应当起到左膀右臂的作用。一方面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鼓励兴办福利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在残疾人自主创业时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帮助残疾人真正的平等参与到社会财财富创造中。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结业信息网络平台,形成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助、创业支持、身心康复链条。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2] 郭华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J].政治与公共管理,2005(04).

[3] 张左伟.改革的地雷阵——下岗与失业[M].珠海出版社,199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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