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高校法学教育改革*
2014-08-15王星,李静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6期
王 星,李 静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 太谷 030801)
从春秋时期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到清政府变法图强引进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中国的法学教育可谓几经波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于法治精神的强烈呼唤,开始带动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20世纪末,我国初步确立了以学历教育为主体、以职业教育为补充的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学教育格局。时至今日,这一传统的法学教育为我国培养了众多的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职业团体的存在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理念的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开始诱发法律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变革,传统以学历为主体的法学教育,已经与社会需求之间出现了脱节,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探讨新的教学模式。
一、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高校法学教育准入、评估制度不健全
法律需求的扩大促进了法学教育的振兴。据教育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教育,共有法学专业类在校生60万人,每年约有15万毕业生走出校门。庞大的基数展现了法制建设和国民教育的瞩目成绩。从另一个角度看,过快的发展态势反映出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盲目扩张的现象。由于发展过快,国家还未设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的严格门槛,也未建立对于法学专业的定期检查评估和淘汰制度。而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教育培养质量的提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