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水电开发负外部性及其补偿策略——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
2014-08-15杜明义四川民族学院四川康定626001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文/杜明义(四川民族学院,四川康定 626001)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水能资源丰富,水电开发一方面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清洁能源,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水量调节、防洪也起到一定作用,另一方面也带来较多外部性问题,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就是西部民族一个典型地区。本文试通过负外部性视角,以甘孜州为例探析西部民族地区水电开发对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产生的明显的负外部性问题,并提出相关补偿的外部性内部化策略。
一、负外部性及其补偿的内部化方式
对于外部性概念,具有典型意义的是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提出的,他们认为:“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1]前者实际给他人带来了负效应,称为负外部性;后者带来了正效应,称为正外部性。与正外部性相比,负外部性的存在范围要大得多。负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在获得某种收益所支付的成本小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让他人或社会受损而无须承担成本。负外部性降低了他人的效用水平,偏离了社会所要求的效率目标。
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因较多。一是市场失灵。庇古认为现实中市场机制很难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来达到帕累托最优,人们的私人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收益常常不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收益,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常对其他主体产生负外部性的影响。二是产权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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