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电网公司与直管、代管县公司物资管理问题的探讨*
2014-08-15石孝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6期
□ 石孝华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7)
一 市级电网公司与直管、代管(所辖全资)县公司的现行物资管理模式
1、市级电网公司与直管县公司的物资管理模式。
市级电网公司与直管县公司是同一法律主体,是上下级管理关系,因此市级电网公司与直管县公司的物资管理通过市级电网公司进行。直管县公司直接承接所辖县公司范围内的基建、业扩与维修项目,其物资需求计划通过ERP 系统进行申报,需求计划批准后,由省物资供应公司按批次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物资由省级物资供应公司与市级物资供应公司的物资配送部门直接配送到直管县公司所在的基建、业扩与维修的工地或县级公司所在的三级仓库。县级公司完成基建、业扩与维修项目的剩余物资应通过ERP 系统与其他县市公司进行利库;其报废物资应通过ERP 系统进行报废申请,由省物资供应公司进行集中网上招标处置,报废物资接收商中标后,与县级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的结算,其实物的交付由县级电网公司的三级仓库实施。
2、市级电网公司与代管(所辖全资)县公司的物资管理模式。
市级电网公司与代管县公司(所辖全资县公司)均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管县公司属于地方电网公司下的子公司,地方电网公司委托市级电网公司进行代管,实际只是一个业务管理关系;所辖全资县公司是市级电网公司通过投资收购形成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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