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2014-08-15崔彩娜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3期
崔彩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环境上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近几年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如广东镉污染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等,因此,环境问题迫在眉睫,改善环境质量刻不容缓。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对环境问题的出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国,虽然不少学者对企业环境责任从不同角度和领域进行了研究,但多各抒己见,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拟从法律角度着手,着重研究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
一、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及相关概念
(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对社会承担的所有责任的总和,源于20世纪初美国关于企业对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理念[1]。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应当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的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2]。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三个方面:经济责任、政治文化责任和环境责任。
(二)企业环境责任
(三)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包括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和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前者指环境道德规范对环境法主体的约束,即环境法主体若违反环境道德规范,应承担道德上的否定性评价。后者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境法主体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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