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论研究中导入 “四重证据”法
2014-08-15柳倩月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研究
柳倩月
(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现代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文论研究,已积累了大量可圈可点之成果,但是直至当下,其研究方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在证据法上,基本上承续的是“稽书为证”的传统例证方法,即通过引用并分析传世文献中的史料及言论,来完成论证过程,达到证明某种观点的目的。这种取证之法一直以来被视为中国文论研究首要的、基本的法门,无论是著作等身者,还是新秀后学,一旦开始做某项研究时,都是首先查阅传世文献,并按论证之需取用并分析材料,所不同者,主要在于研读材料的深广程度不一,对材料的甄别眼光不一,悟解力的层次不一。但即使是最优秀的学者,在引用传世文献时,也会犯下甄别不明、引用欠当的错误。更严重的是,由于书证材料的引用很容易受到研究者某种意图的主导而“断章取义”,这就直接导致了以下后果——采用同样的材料,竟然证明出完全相左的观点。比如,在2011年3月26-27日在武汉大学举办的百年龙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文心雕龙学会第十一次年会上,学者李建中就以徐复观和龚鹏程的同名文章《〈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为例说明了两位学者取用同样的材料,却得出相左的结论的情况,并提出了中国文论研究的“方法论危机”问题。在笔者看来,中国文论研究长期以来存在一个隐性的陷阱,即我们所依赖的“稽书为证”的证据方法太过于单一,根本达不到“铁证如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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