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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 《周南》和《召南》的 “之”字用法探究

2014-08-15吴春波

关键词:意义

吴春波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诗经》中的《周南》和《召南》(以下简称“二《南》”)收录了春秋早期的25首诗歌,其中有少部分是西周前期流传下来的[1]。这些诗歌记录了当时的语言面貌,是研究当时汉语语法规律的重要材料。“之”字在“诗经时代”并不完全是虚词,也用作实词。“之”字最初是一个全能指称词,然后演化为指示词和代词,最后虚化为定语标记词。王力先生认为,用作介词的“之”是由作代词的“之”演变而成的,在二者的过渡阶段,“之”位于名词之后,复指该名词,表领有关系[2]。“之”字在二《南》中,出现了79次①在本文论证过程中,重复诗句未引之为证。,本文拟将对其用法特点进行细致的考察,从句法语义的角度,阐释存疑的“之”字用法。

一、“之”作代词

在《周南》和《召南》中,用作代词的“之”,从句法与语义关系的层面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做第三人称代词;二是做复指代词。

“之”充当人称代词时的句法结构是 “……,V(动词)+之……”。前一个省略号中的部分往往含有很具体的名词或者事物,在下文被“之”代指;后一个省略号处一般是动宾短语“V+之”的补语,有时候是零形式。这种句法结构中的“之”作第三人称代词,在句中充当动词的宾语。这样的用例出现在以下10首诗歌中,共有32个,分别是:

(1)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左右采之。……琴瑟友之。……左右芼之。……钟鼓乐之。(《关雎》)

(2)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葛覃》)

(3)南有樛木,葛藟累之。……福履绥之。……葛藟荒之。……福履将之。……葛藟萦之。……福履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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