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构建之设想
2014-08-15覃章慧
长治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覃章慧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南京 江苏 211188)
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高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不仅仅是学校本身的事情,而且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反映和缩影,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从我国高校管理情况来看,整体上来看是比较好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全社会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缺失,使高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处于一个亟需不断强化预防的情势。这就需要我们在“防”字上下功夫,力图将意外事故受伤害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切实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涵盖的领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校作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并未作出特殊的规定,这就意味着高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之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立法方式不利于对高校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的权益保护。一般而言,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民事主体未承担法定义务为前提的,高校在保障学校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教育部的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高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知识的教育义务。高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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