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依法行政的现实制约及改进措施
2014-08-15孟令辉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孟令辉
(中共潍坊市寒亭区委党校,山东潍坊 261100)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及理论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方略也被写入宪法,这就必然要求建立法治政府,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依法进行;另一方面,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它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依法行政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范畴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依法行政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依法行政的核心、重点、难点是依法行政”[1],它关系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因此,研究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应该从政府权力的本源上寻找答案。西方自然状态说指出,人类的最初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不至于在对立中毁灭,理性战胜了私欲,人们相互间订立契约,来约束共同的行为,规避相互间毁灭性的战争。这里的契约就是最初的自然法,自然法高于一切形式的法律,它甚至高于宪法,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些约定和规则。而政府是人们让渡出一部分权力,经由所有人同意而成立的,目的是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所以,政府应该在自然法的约束下来履行自身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共同体的存续与发展。行政权是政府职能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力,它是政治意图和国家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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