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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犹太人与剪钱指控

2014-08-15莫玉梅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基督徒犹太犹太人

莫玉梅

(青岛理工大学 外语学院,山东 青岛 266520)

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社会对犹太人有着众多的指控或加诸种种罪名,如血祭谋杀指控,宿主亵渎指控,疾病和瘟疫的携带者,污染空气、食物、葡萄酒和水源的投毒者,等等。这些指控和罪名大都为人们所熟知,主要是由中世纪社会的蒙昧迷信和反犹主义思想所致,是对犹太人的无端污蔑与迫害。事实上,犹太人在中世纪还受到两种人们知之较少的指控,即剪钱(coin-clipping)指控和收售赃物的指控。这两项指控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确有其事,但如果说所有的相关指控都属实,在反犹主义日益盛行的欧洲则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了。

具体来说,收售赃物的指控大多与犹太人从事的典当业有关。他们在从业过程中收取各种典当物品的时候,如衣物、家具、珠宝、盔甲甚至教士法衣和教堂圣物等,因不问物品来源可能在不明情况下误收赃物,或许还存在少部分犹太人为了利益明知是赃物依旧办理典当的情况。这无疑会招致基督徒社会对犹太人的厌恶与憎恨。然而,典当业并不是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主要职业,所以这一指控对犹太人的影响并不大。剪钱指控正好与此相反,对犹太人的影响非常大。罗滕堡巴鲁赫的儿子梅厄拉比曾谴责犹太剪钱者和货币伪造者导致了法国和英国犹太人的毁灭。[1]32那么,什么是剪钱呢?所谓剪钱,实际上是一种涉及损毁现行流通货币和侵犯铸币权的犯罪行为,包括从货币的边缘剪下微许的银块、将剪下的小银块铸成银锭或用这些剪下的小银块铸造新货币或伪造镀银的货币、将剪损或伪造的镀银货币用于借贷或投入流通使用和私自兑换新旧货币等违法行为。可见,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当时各国君主或贵族垄断的铸币权及其利益。下面拟以史料相对较多的英国为例来对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剪钱活动及其受到的剪钱指控展开研究,继而指出此种指控对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

一、对犹太人的剪钱指控及英国王室的应对

虽然犹太人在1170年前后就已经进入英国定居,但是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对犹太人的剪钱指控在13世纪之前的100多年里没有出现过。有文献记录的剪钱指控都出现在13世纪。总的说来,犹太剪钱指控的出现大多与英王国重新发行货币的时间联系在一起。通过对现存的英国编年史上的记载进行统计,英王国从1200年到1290年分别在1205年、1247-1248年和1278年发行了新货币。[2]32这些时候出现的剪钱指控往往比其他时候要多。

1205年发行的新货币是按照亨利二世时期的货币样式即短十字架货币来进行铸造,这种货币易于被剪损且不易被发现。到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统治初期,有关剪钱的控告不断出现,被控告者不仅仅限于犹太人,还有许多基督徒。1232年,王室政府颁发公告,规定不管任何人,犹太人或基督徒,不得从事新旧货币兑换工作,只有在国王的官方交易场所才能买卖白银。[1]84此后,犹太人依然不断受到与剪钱相关的指控,同时许多基督徒也受到此类剪钱指控,其中尤以外国商人为最,如弗莱芒人和卡霍森人,为此招致英国人对外国人的憎恨,成为1263年7月亨利三世颁发反外族人法的前因之一。在1238年,时任犹太监察长老的约克的亚伦带领一些犹太要人,包括约克的里奥、牛津的大卫、贝内迪克特·克里斯平、亚伦·勒·布伦德、亚伯拉罕的儿子亚伦、雅各布·克里斯平和埃利亚斯·莱夫斯克,一道向英王亨利三世献礼100英镑,请求他下令将犯了剪钱罪的犹太人驱逐出英国。[3]此举证明不少犹太人确实参与了剪钱活动,已经对整个犹太社团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据文献记载,1244年沃灵福德的迪亚伊尔的妻子博纳、1244-5年艾萨克·伦巴德的儿子埃利亚斯、1248年艾尔斯伯里的亚伦和乔斯、1250年伯克斯蒂德的亚伯拉罕等人都受到剪钱指控,1258年斯坦福犹太人科尔切斯特的贝内迪克特因把剪损和伪造的钱币借给一名基督徒而被绞死。[1]103

为了遏制剪钱的犯罪行为,亨利三世做出了很多努力。1246年,犹太财政署的法官们接到国王的命令将被指控剪钱的犹太人交由王室法庭审判[2]28;王室政府于1247年公开宣布,任何持有被剪损的货币的买者或卖者都面临着把这些遭到毁损的货币钻孔使之无效的处理;1252年,不少法官受命到10个郡去对那些违反王国法律和习俗的非法货币兑换者处以罚金;1270年,亨利三世命令其货币兑换监管人巴塞洛缪·德·卡斯特罗对流通的货币进行调查并有权没收毁损的货币和逮捕违法者。[1]84在亨利三世统治的最后几年里,英王国内流通的货币又破损得十分严重,大多数货币都已铸造了20年以上。这就是爱德华一世登基时所面临的情况。不过,在他统治的头两年里,史料上很少出现侵犯国王铸币权的记录,只有当爱德华一世从东征回到英国以及1275年犹太人法令禁止犹太人收取利息之后,犹太人违反铸币权的记录才越来越多。

罗基亚博士的研究表明,大量的关于犹太人侵犯铸币权的指控至少是从1276年上半年开始的,1277年一整年持续不断,到1278年达到审判的高潮。[1]85鉴于涉嫌剪钱的犹太人日益增多,爱德华一世于1278年11月18日下令逮捕全体犹太人(这里显然指的是所有犹太家庭的一家之主),共有600名犹太人(一说是680名)被关押在伦敦塔中,同时犹太人的住所遭到搜查,财产被没收。在犹太人被监禁一个月后,王令于1278年12月传达到温切尔西港的男爵和郡守们手中,指示他们搜查所有通过该港口出入境的犹太人和国内外商人,没收查出的所有银块、从货币上剪下的碎银或其它碎银块,以免这些银子在没有国王的特别许可的情况下外流。同年的12月底,用来剪钱的钳子、剪下的碎银熔铸的银块按照王令被送往国王任命的接收官员斯蒂芬·德·彭内塞斯特和菲利普·德·威洛比处。1279年1月初,三组法官被委任为听证审判员,专门负责处理剪钱者及其同伙、用正常货币兑换大量被剪损货币的非法兑换者和那些闯入被监禁的犹太人家中抢劫的人,同时任命三个人负责接收法官们移交的货币和其它财物。1279年3月8日,国王命令对被判处绞刑的犹太人的施刑日推后,到复活节之后的两周后再实施,以免玷污了这个宗教节日的神圣性和危及基督教仪式的举行。到1279年5月,那些被指控犯有剪钱罪的犹太人受到了不同的惩罚,有些被绞死,有些被没收了所有财产,有些被监禁和处以罚金。这时,许多基督徒出于宗教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千方百计地指控和起诉那些没有被起诉或没有犯下剪钱罪的犹太人,“企图将恐惧植入犹太人的心中和榨取犹太人的钱财”。[1]88为了避免伤及无辜或已从没收犹太人财产中获得巨大利益,国王下令,所有到1279年5月1日前没有被指控的犹太人以及那些按照法官的判决准备缴纳罚金的犹太人,不能再因此日期之前犯下的侵犯货币罪而被起诉。这对犹太人来说不啻一个福音,关于剪钱罪的指控或迫害似乎在慢慢停歇下来。

不过,尽管相关的审判结束了,但国王仍在追查被处死的犹太人的财产。从1279年11月底到1283年,国王派人检查了19座城市的档案柜,将新近被处死的犹太人、犹太逃亡者、犹太改宗者和那些被没收财产的犹太人的借贷契约和相关材料从中取出送到国王的司库长和财政署的男爵们那里;国王还下令对被处决的犹太人的财产数量和下落、因剪钱罪和隐藏被处死的犹太人的财产所缴纳的罚金进行全面调查。据统计,在5年之内,因剪钱罪从犹太人处获得的钱财已超过16,500英镑。[1]92仅从20多个郡的被处死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处获得的财产价值高达10,000英镑。[1]921283年,王室政府再次对侵犯货币权的犯罪行为采取措施,这表明不少人又开始涉嫌剪钱等活动。犹太财政署法官哈莫·豪特恩受命调查一些犹太人、外国商人和其他人等参与用从货币上剪下的碎银熔铸银块和镀银的锡块的买卖事宜。1283年7月,王室任命一些法官前往伯里圣埃德蒙兹调查伪造货币一事,与此同时,伦敦市长和郡守们受命宣布,任何人不得应允在国外接受钱物而回英国后偿还。相关的调查事宜直到1289年,也就是1290年大驱逐前一年才得以结束。

事实上,在1278-1279年的剪钱指控一案中,涉案人员包括犹太人、基督徒和外国商人在内,后两者受到剪钱指控的也不少。据史家推测,涉案的基督徒人数是犹太人数的4-5倍,但在1278-1279年,被判处死刑的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比例几近10:1,大约四分之三的基督徒可以缴纳罚金免罪,而只有三分之一的犹太人获此对待。[1]98根据幸存史料不完全统计,因剪钱罪被处死、被没收财产、被监禁、被处以罚金、逃亡者以及避祸国外者共1591人,其中犹太人481人,基督徒1110人。就被判处死刑的人数来说,在伦敦,被判处死刑的总人数是298人,犹太人269人,基督徒29人。[1]98在其他地方因剪钱罪被处死的犹太人也不少,如贝德福德3人,坎特伯雷5人,诺里奇4人,其中有一名犹太妇女。[2]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因同样的罪行被指控的人却因基督徒和犹太人的身份不同而获得轻重不一的惩罚,二者之间的比例相差如此之大,直接反映出来二者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存在天壤之别,同时也反映出当时英国犹太人不幸的生存状态。

以上对犹太人侵犯英王货币权的指控都来自基督徒,犹太人指控犹太人犯有这种罪行的行为很少见。雅各布斯在他的史料集《金雀花诸王时期的英国犹太人》中只记录了一个案例:1205年,约克犹太人艾萨克·布伦德指控他的同族霍佩科尔伪造货币并给国王缴纳了1马克来请求国王下令约克郡郡守将其收监。[3]

二、犹太人从事剪钱活动的必要条件

首先要有易于或便于剪损的货币。中世纪英王国铸造和流通的货币恰好满足了这样的条件。中世纪英国铸造的货币常以重量足、成色纯而著称,成为北欧最令人满意的贸易通货。据检测,亨利二世时期铸造的银币纯度高达920‰,这是非常了不起的。13世纪初,英国流通的货币是一种称为短十字架的银币,因银币中间铸有一个十字架且十字架顶端与银币边缘距离较远而得名。短十字架货币始铸于1180年,时值亨利二世统治时期,1205年再次按此样式铸造发行。就金属货币的性质来说,在没有现代机器和技术的时候,货币由手工制作,用模子铸出,形状和重量都不规范,而且用来制作模子的金属合金也易于因人为因素而不同,从而影响铸币的重量、形状、大小和成色等。英国流通的这种短十字架货币因其本身的特点更易于被人剪掉一小圈也无人察觉,鼓励了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人进行剪钱活动。到亨利三世统治初期,流通的货币因使用磨损和剪钱等因素出现重量不足、形状大小各异的问题,王室政府以新王的名义发行了新货币,但是货币的样式还是短十字架图案,仍然逃脱不了被谋取私利的不法之徒剪损的命运。到1247年,流通了20年以上的货币又因使用磨损和剪钱等因素使货币的重量减到原来的三分之二。同年,亨利三世将铸币权授予其弟康沃尔的理查德,从1247年到1261年由理查德负责发行新货币,并把一半的利润上缴国王。这时发行的新币改变了原来短十字架的图案,将十字架延伸到货币边缘来杜绝剪钱行为,得名“长十字架”货币,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依然使用的是这种长十字架货币。不过,这种长十字架货币还是没能逃脱被剪损和仿造的命运。

其次,从事剪钱活动必须能够接触大量的货币。中世纪犹太人从事的借贷活动及其掌握的高超金银加工手艺满足了这一条件。众所周知,英国自诺曼征服之后便引进了西欧实行的封君封臣制,成为一个以土地为主要财富的自给自足的社会。除了金银、珠宝、盔甲和皮毛等贵重财物外,显贵们很少拥有现金。犹太人则不同,不管是初入英国时所从事的货币兑换、金银器物典当、贵重金属的买卖以及诺曼底和英格兰之间的部分贸易,还是从12世纪中后期开始从事的主要职业——借贷业,犹太人手中积累的金银和货币的数量远远超过同时期的基督徒。斯泰希认为英国犹太人从事的借贷业特别成功,为他们带来了巨额财富,使英国犹太社团成为西欧最为富有的犹太社团;到1240年,英国犹太社团的流动资产近20万马克,占英王国货币流通量的三分之一。[4]活跃的借贷活动也为犹太个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比如,1186年,当全英国最富有的犹太人林肯的亚伦死时,他的借贷总额高达15000英镑,相当于英国王室正常年收入的四分之三,他留下的被亨利二世直接充公的金银珠宝装满了一艘船;再如,从1236年到1243年担任英国犹太社团监察长老一职的约克的亚伦以赋税、罚金和个人献礼等方式为王室贡献了3万银马克和200金马克。[5]

至于金银加工技艺,犹太人早在圣经时代就拥有了较高水平的金银加工技艺。《出埃及记》第25章中说到犹太人用精金制作各种宗教用品,如约柜四周镶上金牙边,四只金环安在约柜的四个脚上,约柜下边的施恩座也是精金来做成;约柜前的桌子用精金来包表面,四周镶上金牙边,桌子的四角上装上了金环,桌上的盘子、调匙、酒杯、酒瓶等都用精金制成,最精致的是精金灯台,它的底座、分枝、酒杯、装饰的球与花也都是用精金锤出来的。在所罗门建造第一圣殿时,其内墙、殿前门扇、外殿的地板、殿内所刻的棕树和花卉都用金箔包贴,圣殿内的饮具和许多重要器皿也都用精金做成。进入大流散时期,不少犹太人靠精湛的金银加工技术谋生,成为金匠或银匠。犹太人追随诺曼征服者进入英国后将其金银加工技艺带入了新的定居地,各主要犹太人定居城市里大都出现了犹太金匠或银匠,如1274年因涉嫌从事高利贷和与高利贷者来往而被关押在伦敦塔中的伦敦金匠、犹太改宗者尼古拉斯。

这些条件固然使犹太人从事剪钱活动成为可能,也为犹太剪钱指控的出现提供了一定的可信度,但犹太剪钱活动及随之出现的犹太剪钱指控还有着更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

三、犹太剪钱指控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在大多数情况下,中世纪英国犹太剪钱指控的高低起伏与犹太人的生存状况及英国王室的犹太政策紧密相连。其实,这两个方面又是息息相关、互为因果的。每当英国王室改变犹太政策、对犹太人征收重税并实施人身监禁和酷刑的时候,犹太人的生存状况恶化,犹太剪钱指控相对较多。中世纪英国犹太史上出现的三次犹太剪钱指控的高潮证实了这一点。

犹太剪钱指控的第一次高潮大约出现在约翰王统治后期及亨利三世统治初期。起初,约翰王治下的犹太人的赋税负担不算太重。在1207年之前,犹太人只在1201年缴纳了4000马克来获得约翰王给他们颁发的特许状。但从1207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改变。是年,犹太人被征收了4000马克塔利税并上缴10%的犹太借贷契约。[6]1210年,约翰王下令拘捕全体英国犹太人以便征收高达4万英镑的塔利税。这种强迫征税的方式开英国犹太人因征税而被监禁的先河,后为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一世所效仿。同时,有些犹太富人在监禁中惨遭刑罚,如伦敦阿维盖的儿子亚伯拉罕被绞死,艾萨克·勒·格罗斯的眼睛被挖出,诺里奇的艾萨克每天被拔掉一颗牙齿,7天后他才以每天缴纳1马克、连续缴纳1000天的代价获得出狱的允许。[6]即便最穷的犹太人也被要求缴纳40先令,那些实在交不上的则被驱逐出英国。

犹太剪钱指控的第二个高潮时期出现在1247-1248年前后,这与亨利三世从13世纪30年代开始实施的犹太重税政策分不开。由于国王本人的贪婪和奢侈消费、巨大的战争开支以及赏赐宠臣等原因,国库连年空虚。为了平衡收支,他不惜连续强迫犹太人缴纳高额塔利税,有时还施以监禁的强制手段,如1236年征收1万马克,1239年征收1/3财产税,1240-1241年征收2万马克,1244年征收6万4千马克,1245年8千马克,1251年1万马克,1253年5千马克,1255年8千马克,等等。据罗斯统计,从1227年到1259年,犹太人缴纳的塔利税高达25万马克。[7]另据埃尔曼统计,1227-1231年犹太人平均每年缴纳3千马克塔利税,1233-1257年,犹太人平均每年上缴的塔利税高达7000马克,1259-1269年平均每年缴纳600马克,1271-2年每年缴纳2500马克。[9]与此同时,亨利三世分别在1233年、1239年、1253年、1269年和1271年颁发限制犹太借贷活动的法律法规,这对重税压迫下的犹太人来说不啻于雪上加霜。而同一时期由多明我修会倡导的犹太改宗运动使犹太人的生存状态进一步恶化。

1278-1279年出现的第三次犹太剪钱指控高潮最为严重,主要原因在于1275年犹太法令的颁发与实施。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爱德华一世很早就产生了净化基督徒社会、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愿望。因此,当他于1274年从圣地返回后,在1275年年初下令禁止任何基督徒和犹太人从事取息性质的借贷活动,在1275年4月25日召开的议会上提出了禁止犹太人从事取息的借贷活动的新举措,最后在1275年米迦勒节召开的议会上颁发了正式禁止犹太人从事取息借贷活动的犹太法令。除此之外,爱德华一世时期的犹太人照样承受着高额的赋税负担:1273年,英国摄政议政会向犹太人征收一次巨额塔利税,计划征收25,000马克。此次税收尚未征收完毕,新的赋税再次降临。1275年11月24日,王令传达到各地,要求将各地的档案柜封存,预备据此向犹太人征收1000马克塔利税。1276年,所欠税额较多的犹太人再次被关押,他们的财产被出售,妻小被遣送海外。尽管如此,1276年另一笔高达3000马克的塔利税再次降临到犹太人头上[7]73,接下来的1277年和1278年不断有新的塔利税压在犹太人的肩上。与此同时,新开征的人头税开始收取,执行力度很大,这对贫穷的犹太人来说不啻另一付重担。由于新法令的限制,这时的犹太人再想以借贷的方式获得丰厚收入以缴纳赋税已是不可能,尤其对那些贫困的犹太人来说更不可能。为此,有些犹太人据说成了拦路抢劫者,有些被迫皈依基督教成为犹太改宗者,有些暗中继续从事借贷活动,还有些则走上了剪钱的犯罪道路。[7]74

因此,在英国王室的高压税收政策和限制借贷活动的法令法规的约束下,犹太人的经济状况和生存状况逐步恶化,更多犹太人参与剪钱活动成为可能。加上13世纪以来西欧反犹主义的高涨、对犹太人的无端指控逐渐增加以及正在形成的英格兰民族的排外心理日益强烈,诸种因素作用之下,对犹太人的剪钱指控越来越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随着对犹太人的剪钱指控愈演愈烈,其对英国犹太社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一,受到剪钱指控的犹太人数逐渐增加,受到包括罚金和死刑在内的惩罚也在增加,这无疑直接削减了英国犹太人的财富和犹太人口数量。第二,犹太剪钱指控丑化了犹太人的形象,恶化了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关系,使基督徒对犹太人的猜疑和敌意日渐加重,也使犹太人的生存空间更小,生存状态更糟糕。第三,犹太剪钱指控对英国王室的犹太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1278-1279年的犹太剪钱指控事件。此次犹太剪钱指控事件令爱德华一世认识到始于1275年犹太法令的“爱德华试验”的失败。也就是说,他试图让犹太人放弃借贷业转而和基督徒一样从事商业或农业来达到净化基督徒社会的愿望落空了,就此埋下了1290年爱德华一世驱逐全体英国犹太人的前因之一。

综上所述,剪钱指控是中世纪英国犹太人受到的另一项重要指控。一方面,这种指控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也就是说,有些犹太人确实参与了损毁流通货币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由于13世纪反犹主义的影响,这种指控往往有夸大的嫌疑。总的说来,剪钱指控对生活在13世纪英国的犹太人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不仅削弱了犹太社团的人力和财力,恶化了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而且促使英国王室改变其一贯容忍犹太人存在的政策,最终加速了全体犹太人被驱逐出英国的命运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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