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民营企业员工培训风险和应对策略
2014-08-15吴婉仪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吴婉仪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管理系, 广东 广州 510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该法的出台,使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发生了重大调整,对企业人事管理乃至企业今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企业只有注重培训,才能使人力资源再生并增值。新劳动法出台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对员工培训慎之又慎,担心培训后员工掌握了知识和技能之后就另谋高就,企业人才两空。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分析民营企业员工培训面临的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民营企业员工培训风险
1.专项培训才能约定违约金,企业培训成本风险加大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才能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可以看出,企业培训的风险在增大,法律对培训的项目进行了限制,只有针对专项培训,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2.员工离职随意性加大,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以往劳动者想离职有很多不便,有些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收取抵押金、约定违约赔偿金等,用来约束员工离职。在新法出台后,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1]。员工流失的可能性加大,大大影响了企业长期的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有效性,企业培训成本加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