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态”到“应需”: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之检讨与完善
2014-08-15李娜王志林
统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法律
李娜,王志林
(1.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2.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财经科学研究
从“表态”到“应需”: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之检讨与完善
李娜1,王志林2
(1.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2.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就业歧视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违背社会公正,加剧了社会矛盾。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的规范零散且原则,适用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对于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的规范效果不尽理想。在对就业歧视进行界定和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归纳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制定单行《反就业歧视法》,并就就业歧视规定模式、适用范围、法律责任、判定标准、救济途径设计、举证责任配置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对策建议,使立法从彰显立法态度转向满足大众需求。
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法
Abstract:equalityofrights in employment;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anti-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aw
就业乃民生之本。我国历来重视就业问题,并十分强调促进就业与保障就业公平的社会投入与制度建设。然而,当前违背公平的就业歧视仍很普遍,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常见的就业歧视形式有户籍身份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工作经验歧视、学历出身歧视乃至相貌歧视等。近些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强促进就业、规制各类就业歧视,因受制于我国现阶段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应当看到,现阶段就业歧视问题的存在与多发,与对就业歧视理解存在偏差、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紧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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