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境遇中文化产业、文化精神的分野与协同
2014-08-15孙艳秋
天府新论 2014年5期
孙艳秋
产业化由产业发展而来,指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对某种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经营,并依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规模化、系统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与产业组织形式。简言之,产业化就是全面的市场化。目前,产业化的提法不绝于耳,并在某种层面上成为社会、人类存在与发展中必然要面临或经由的一种境遇,文化亦概莫能外。而事实上,产业化的迅速发展乃至泛化倾向已经制约了文化精神的传承,科学分析产业化境遇中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分野,积极谋求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协同运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文化产业、文化精神的歧异与联系
文化涉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它在根本上传承的是一种精神、理念与旨趣,既关乎社会更关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文化产业与文化精神虽同属文化范畴,却是两个不同的文化形态,前者关注效益,后者关怀的是“对人的价值追求、人的生活原理、人的生命秩序的一种设计,是对人自身的安顿与提升。”〔1〕
文化产业 (Culture Industry)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文化产业既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不同国家有不同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角度界定,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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