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之争与儒家的现代命运——以方朝晖、李存山的争论为中心
2014-08-15秦际明
天府新论 2014年5期
秦际明
2011年初,清华大学的方朝晖教授在《天津社会科学》上发表了《“三纲”真的是糟粕吗?——重新审视“三纲”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一文,高扬“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在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认同者有之,质疑与反对的声音更为普遍。自近代以来,将“三纲”指认为传统文化的糟粕在很多国人的脑海里早已根深蒂固,李存山的《对“三纲”之本义的辨析与评价——与方朝晖教授商榷》一文即代表了这样的观点。
一、方、李之争及其对“三纲”的理解
方朝晖在文章中认为,“三纲”的本义不是无条件服从,而是指从大局出发,“小我”服从“大我”,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社会组织原则;“三纲”不是法家、黄老道家或董仲舒发明的,而是孔子为救时弊而开出的药方;“三纲”不仅在历史上是儒家的伦理纲常,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而与此针锋相对,李存山撰文指出,“三纲”就是要求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单方面的绝对服从,是尊与卑之间的等级关系;“三纲”不是先秦的孔孟之道,而源自于法家与黄老道家,在董仲舒与《白虎通义》里得到明确的表达与论证,并确立为汉代的伦理原则;“三纲”非儒家之常道,在追求民主与平等的现代社会应予以抛弃。〔2〕
一年之后,方朝晖撰写《是谁误解了“三纲”?——答复李存山教授》一文,予以回复。在这篇文章中,方朝晖以更为激烈的措辞重申了他的观点,并引用更多的历史证据来支持自己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