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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制度研究

2014-08-15朱国华张君强

天府新论 2014年5期
关键词:联合体行业协会会员

朱国华 张君强

一、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制度的背景及原因

行业协会作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促进同行业企业发展、以同一行业利益为目的,以同行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政府监督下的自主自律为准则,以非官方机构的民间活动为方式的非营利的法人组织。从行业协会的定义来看,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和最终目的就是帮助和发展本行业的企业,为本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

行业协会在中小企业众多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具有劳动力优势,而中小企业最能体现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但是,这些企业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它们不仅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借鉴,而且还消化了改革的成本和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诸多体制性因素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理论界普遍认为,外部融资困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基本上被限制在自我融资的狭小范围内,发展潜力和发展速度都受到制约。

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需求量大但融资难,这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重视风险控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因而不太容易得到银行贷款的及时支持。行业协会承担融资担保中介的主要优势,是可以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现实世界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分布的或参与一方拥有的信息不完全,因此,会对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效率产生影响。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活动透明度较差,财务信息不规范,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不足,融资能力有限,这些特点决定了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银行不肯贷款给小企业,而是很多企业无法达到银行的放贷要求。对于大多小企业来说,一家企业往往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而通过行业协会作为信用担保的中介运作,让几家小企业联合起来,就可以起到信用增级的作用,信用同时倍增,这样就可以符合银行信用担保的标准。行业协会信用制度研究是行业协会信用能力法律制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制度的兴起

信用是一个古老的伦理概念,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概念有了很大的扩充,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信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通过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守信,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并且在合同的内容、意义及适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即时交割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时间和空间的分离,存在时滞,那么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信用就是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存在时空的的分离,同时双方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信用的含义我们可以得出,任何信用都至少有权利和义务两方,并且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即时交割的,在一定的时间内双方应当按照契约实现自己的权利或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国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06]451号,当中指出,推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结合辖内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及时研究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 [2006]90号文件提出的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的相关政策原则。有条件的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的归集、整理,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和辖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有关情况及建议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税收优惠制度,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要求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 (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这些都是从信用担保机构的角度来阐述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宏观的层面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植力度,通过信用担保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法律并没有具体地指出各级金融机构该如何通过具体的操作和运行方式以实际的行动来执行这些规定,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实际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在现实的操作中,行业协会信用担保作为一个新型的信用担保方式,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为行业内企业利益的积极维护者,行业协会通过其为企业提供服务、为社会监督企业的产品及服务质量、为政府监管行业内企业的特殊优势,获得了企业、社会和政府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地积累自身的非物质化的人格信用;并且在政府的不断支持和重视下,在协会和企业、金融机构的不断尝试和努力下,创新了企业融资担保的新方式——行业协会信用担保。

通过行业协会等的信用来担保,以缓解金融危机下的融资困难,深圳迈出了尝试的第一步。广东高科技商会、深圳金融办、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等共同推出“银、协、企互助融资模式”,以行会信用、协会会员信用替代传统质押信用,为缺少可资质押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为解决众多高科技、高成长的企业对发展资金的渴求,他们通过行业协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将原来会员企业用自有资金互相提供担保的做法进行改善,会员企业不用自有资金,而用银行贷款资金互相提供担保,把有质押变成了无质押,突破了原来的融资理念,形成了全新的银、协、企互助融资新模式。这一方式积极地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不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而且还创新了融资模式,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状况。“银、协、企互助融资模式”,得到众多银行和协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据统计,迄今为止已有7家银行、25家协会,以及全市范围内约300家企业参与“银、协、企互助融资”计划。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预计,该模式一年将为深圳中小企业解决放款约60亿至80亿元,可大大缓解深圳优质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浙江省萧山、余杭两地也通过成立类似于行业协会的担保机构,强调以地缘性和相互了解的中小企业间的互相支持、相互保证以达到信用担保融资的目的。该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采用会员制来组成担保公司。在熟人社会中以及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具有地缘特性、中小企业的集群性质趋势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采用会员制、封闭性、社区化、非营利的担保模式,不仅解决了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而且使银行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同时类似于行业协会的担保公司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在解决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虽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指导,但是,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际上起到的推动作用很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和资金安全的考虑也并不太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放贷。而行业协会通过自身具有的独特优势,能够以信用担保的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创新了企业融资的新方式,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题。行业协会信用担保不仅解决了困扰政府的难题,而且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从而使中小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确立了行业协会在社会上的地位,增强了行业协会自身的服务和监督能力,使其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务。

三、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制度法律经济分析

(一)行业协会信用担保比较优势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成本贸易理论 (后人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从国际贸易的角度阐述了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 (而非绝对差别)导致了成本的差别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后来的学者又从专业化和分工的角度拓展了比较优势理论,并认为随着专业化和分工水平的提高,其比较优势也会随着提高。杨小凯和博兰 (Yang and Borland,1991)在批评新古典主流理论的基础上,从专业化和分工的角度拓展了对内生比较优势的分析。他们认为,内生比较优势会随着分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由于分工提高了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加速了组织信用资本的积累。

行业协会基于自身的特殊优势,是本行业企业的集合和本行业最新信息的汇聚地,具有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法比拟的集信息搜集、信息提供,使行业内企业进行沟通合作的优势。

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角度而言,行业协会的比较优势是在行业内企业经营过程中更加客观地和公正地出具企业的信用状况报告,更加了解行业内会员的经营状况和财产信息以及之前的信用信息,给出客观的信用状况评价。企业作为直接的信贷主体,其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基于不同的目的可能不是很完备,即使完备的信息也很难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认可。而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中间性的服务机构,不是信贷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人,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更具有客观性。行业协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通过聚集本行业各种资源从而达到自身的信用等级倍增效用,在信用担保中具有超出单个企业信用等级多倍的效应。由于行业协会的这种优势,就奠定了行业协会相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具有更大的信用能力,能够起到在聚集行业内多个企业的信用的基础上的信用等级递增的效应。在进行信用担保的时候,银行会考虑行业协会的综合信用能力,降低信用担保的门槛,从而具有降低单个企业的信贷成本的优势,更加容易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行业协会和银行的观点来看,行业协会本身更加灵活机动、易于管理,更方便和企业进行交流,并且更容易获得企业的真实信用信息。梯伯特认为,递增性内部规模收益理论建立了一个从专业化中获取收益的新理论基础,专业化为组织带来的比较优势是一个持续的优势。行业协会是一个行业内专业化的信息搜集、发布及对企业经营状况最了解的聚集地,专业化分工相比银行具有更强的优势。因为银行主要是从企业自身的信用报告或者信用评级机构来了解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如果通过信用评级机构不仅会增加信贷的资金成本,同时也会增加信贷的时间成本。所以,行业协会由于专业化的分工,其自身具有比较优势而优于银行,从而为银行节约相关的信用调查成本。

(二)行业协会信用担保交易成本分析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 (Ronald Coase)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实现的交易费用,既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在行业协会信用担保的中,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信用担保结构,集信息搜集、信息提供、充分了解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势,可以减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的的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行业协会拥有比单个企业更强的信用优势,比银行更了解单个企业的信用及经营状况,不仅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的业务成本,同时也在信用担保的融资过程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不仅解决了银行和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矛盾,同时也增强行业协会自身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内部制度

1.协会内部制度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企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其最终目的是为本行业会员企业提共服务、为会员谋取最大利益。行业协会应当在自己的内部章程中规定会员企业应当遵循的关于信用担保的条例,将信用担保纳入到行业协会内部制度建设中。

以意大利米兰信用担保联合体制度为例。互助担保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通过组织成员为其它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的做法。

(1)通过规定担保联合体的职责,即米兰担保联合体章程规定米兰担保联合体是一个非盈利担保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向银行机构提供集体担保,帮助会员企业得到以自身资产无法获得的贷款,同时也可为会员企业提供联合担保。

(2)担保联合体的组织机构,即米兰担保联合体由下列机构组成: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联合体主任、技术评估委员会、监事会等。

(3)米兰担保联合体的会员条件和程序。成为米兰担保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米兰省商会注册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集体担保合作组织;会员注册;注册批准;会员费用。

(4)米兰担保联合体提供贷款担保申请程序,申请米兰担保联合体的贷款担保的企业必须是担保联合体的会员企业,申请过程可以分为提交申请;申请初审阶段;最终审议阶段。其中,技术评估委员会是担保联合体内批准贷款担保的机构。

(5)对违反担保联合体相关章程的企业的惩罚措施。具体的惩罚措施主要是针对不能按时还贷的企业,处理惩罚参照意大利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意大利民法典中详细地规定了公司合同以及联合体的具体章节,均可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措施。

(6)担保联合体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关系。米兰中小企业担保联合体通过多种担保贷款形式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而且也可以向多个协议银行申请担保贷款,但担保数额不能超过最高限额。此外,作为初级担保机构,米兰中小企业担保联合体作为二级担保机构伦巴第担保联合体联盟的成员,可以使用欧盟投资基金提供的资金追加担保。

通过意大利米兰信用担保联合体的具体组织制度我们可以看出,加强行业协会信用担保的内部制度建设,规定具体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程序及会员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加强各方的合作协调,可以达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目的。

其一,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业协会在内部章程中应当规定具体的与银行合作的内容,切实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规定加入协会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相关的信用信息,协会也应当负责核实会员企业提供的信息以便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加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银行的信用信息审核效率。银行在对各种信用信息都较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可以与行业协会签署一揽子授信协议,通过给行业协会一个总的授信额度,并且协助行业协会把这些授信额度通过一定的方式再分配给会员企业。银行统一为每个会员企业进行具体授信备案,当会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周转时,银行便可按照协会会员获得的提前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同时,银行对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的扶持主要是通过与协会签定协议在利率上给予优惠,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协会会员企业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这样便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和银行的交易成本。

山东枣庄信用担保商会就是通过加强和银行的合作,逐步探索出银行、协会、企业三方良性互动的担保模式。该模式中,信用担保商会通过建立风险转嫁渠道满足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需求。首先是通过入会企业缴纳的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企业借款时按照担保基金5—10倍的数额申请融资。其次是实行“一贷多保”的联合担保形式,通过多家会员企业的联合担保形成集团化担保规模降低风险。最后,为了使贷款风险在商会会员内部能够全部消化,全体会员企业在法律上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采取多重风险过滤的具体措施,使得企业贷款的风险相对减小,银行放贷也更加放心,非常乐意与协会合作。担保商会先后与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商银行、政策性银行达成合作。8年来,担保商会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15.6亿多元,无一笔呆、坏账出现。通过协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由会员企业联合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数倍的授信额度放大,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协会和银行的合作,使得会员企业间实现信用互助,使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单一企业通过互助联保实现了信用增级,使分散的信用个体集合成强有力的信用联合体,从而获得了银行信贷制度的信赖。

其二,加强和企业的合作。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会员企业合作,要求会员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使协会在信用担保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协会可以创新现行的信用担保制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担保形式进行担保,增强协会整体的信用担保能力,以便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

意大利作为中小企业王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通过立法和制定法规对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和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创新担保制度,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合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取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其中,互助担保就是一种有一批人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的做法。其中最著名的是前面介绍的米兰担保联合体。

在我国,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为行业内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在信用担保联合体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我国的行业协会应当汲取意大利担保联合体的经验,通过与会员企业商讨制定相应的联合担保条例,以联合体的集体信用倍增的效应向银行机构提供集体担保,帮助会员企业得到自身无法获得的贷款,在协会内部通过互助担保的方式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同时也大大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四、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外部制度

国家和政府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加强对行业协会信用担保的支持力度。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由政府出面建立二级担保机构,协助行业协会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力度。只有在外部法律法规健全的环境中,行业协会信用担保才能够通过内部制度的运行发挥自身的优势,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信用担保的规定

中小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应当从法律的层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在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已经规定了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但是,由于该法只是在原则上指导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具体地规定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的相关措施,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依然存在。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立法完成后要抓好法规的具体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出台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法规。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的措施,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政策保护。各地行业协会也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协会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能和作用。通过各级法律法规的联动,使得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行业协会信用担保的发展

通过借鉴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信用担保联合体制度,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融资优势,政府应当在政策支持下通过各行业协会组织对中小企业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必要的担保,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另外,也可以采取国家注入部分财政资金,协会会员提供部分资金,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成立贷款担保基金,由中小企业采取会员制在行业内组建担保联合体的方式。同时,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积极帮助这些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协议关系,确保中小企业以行业协会为作为信用担保的中介机构,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行业协会与银行建立信用评估战略合作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就是解决如何保持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渠道畅通和互相信任的问题。实质上,作为信贷的主体,银行的信贷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无论以什么方式进行信贷,目的都是为了减少风险获得收益;同样,企业努力获得信贷资金也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由于双方彼此都不熟悉,获取相应的信息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资金,通过第三方的保障措施就显得很有必要和切实可行。信用评估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是银行进行授信时重要的参照依据,由于行业协会凝聚力比较强,组织比较规范和有整体信用能力较强的特点,协会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评估合作,由银行与协会签订一个总体服务协议,由协会组织一个专业的评估团队,按照银行的评信标准,对其会员评定信用额度,进行担保和联保。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了解行业内企业的优势进行信用评估,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畅通和互不信任的问题。行业协会在进行信用评估的同时也更加地了解会员企业的情况,为行业协会向政府献计献策提供更加真实全面的信息。

五、小 结

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制度就是行业协会为企业融资提供各种制度支撑,从而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引入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保障的第三方,这种融资形式很好地融合了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通过集体的力量满足单个企业的资金需要成为企业融资自救的典范。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将会促使银行和企业在信贷的内容、方式、质量、速度等方面得到提高和改进,同时减轻国家和地方的经济负担,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一条具有很强生命力的融资道路。这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特殊的中间桥梁作用所决定的。行业协会组织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其最终目标就是把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保障体系变得更加全面和有效,从而达到多方共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增强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的目标。行业协会能够通过自身的组织制度优势把企业、协会、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信誉连成功链接起来,实现担保风险的平稳转移,创新企业融资担保的模式,必将为解决企业融资的难题起到应有的作用。

张宇靖.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探析〔D〕.对外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04,

Ronald H.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October 1960.

Ronald H.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November 1937.

〔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M〕.华夏出版社,2005.

〔美〕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国际经济学〔A〕.国际经济学译丛〔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张善杰.俱乐部机制与制度耦: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商会效应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08.

林海,王鑫.以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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