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基于西部民办教育发展
2014-08-15◆鲁植
中国校外教育 2014年17期
关键词:机制
◆鲁 植
(安宁市民办教育促进会,安宁市光明教育集团董事长)
产权由于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广义产权和狭义产权,广义产权除了包括财产所有权,还包括由财产所有权产生的其他财产权,狭义财产权只是单纯指财产所有权。由于产权具有流传性、可分性和排他性,所以一旦当产权的界限被界定,产权随之将被特定化,相应的主体只能享受特定的权利。如果主体超出权利的范围,对其他主体的产权非法使用和占用,将会对其他主体的产权造成侵犯。因此,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机制对产权进行保护是必然要求。同时,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中遇到的产权侵犯问题,必须建立一套保护严格和责权分明的产权保护机制,对民办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进行有效地保护。为此,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产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研究者必须从立法宗旨出发,提出真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没有明确办学投入和收益归属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为了对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虽然通过立法对民办教育的法人财产权进行了确认,但是并未对办学者的投入财产和投入增值进行详细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权的归属不明,加之办学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导致许多办学者放弃办学的想法,并且在解散学校时产生了权利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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