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宪法学说》中自由与民主对立思想探析
2014-08-15曹瑞涛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家
□ 曹瑞涛
一
“一战”后新生的德国被史学家称为魏玛共和国,这是因为当时立宪国会设在德国小镇魏玛之故。在当时,国会之所以没在柏林召开,“正如魏玛共和的首任总理菲利普·沙伊德曼后来所说,因为柏林不安全。”这个多少算是移植进来的共和国,必然与传统德意志势力产生激烈对立,德裔美国学者伊得·盖伊指出:“这种情况说明了两个德国的存在:一个是黩武好战的德国,完全卑微臣服于权威,致力于侵犯他国,同时强烈拘泥于形式;另一个则是抒情诗一般的、人文主义哲学的以及世界大同的德国。”[1](P5)
盖伊说出了魏玛德国内在分裂的事实,但在当时对于“两个德国”并非所有德国人都持有盖伊般的喜好,比如马克斯·韦伯就不怎么喜欢这个沿着战胜国路径向自由资本主义迈进的新德国。韦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发现自己处在一个‘祛魅’的世界,一个被剥夺了意义和要旨的世界,这些意义和要旨曾经存在于不被怀疑的传统中。个人发现自己被迫去为自己创造意义和要旨——即自己的‘召唤’。但是他们没有终极标准去判断什么是有意义或重要的。而且他们必须在一种现代的经济秩序中完成这个任务,这种秩序被韦伯比喻成‘铁笼’。”因为“这种经济秩序是一个缺少任何内在意义的效用系统,这个系统对于个人需求来说是工具性的。”[2](P13)
面对“铁笼”,“韦伯所能发现的唯一的替代方案,要么是努力复兴那些在世界被除魅之前所存在的理念或理想;要么企盼出现一个‘全新的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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