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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阈下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化解之道

2014-08-15费久浩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费久浩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 广州 511370)

近年频发的非直接利益冲突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矛盾多发的新表征,是“社会矛盾”的“新警号”,其区别于普通维权、社会纠纷、有组织犯罪等其他群体性事件的核心特质在于此类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1]10 它“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引起的,而是起因于至少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对立者的选择并不直接依赖于与引起争论的问题有关的因素,也不是以获得某种结果为取向”①。[2]35也就是说,非直接利益冲突中绝大多数参与者并无与自身直接相关的利益诉求,与冲突对方无明显的利益瓜葛,对参与该冲突所要达成的结果亦无确切的概念,甚至有时对引起冲突的原始事件并无具体的了解,而只是基于自身类似利益过去被侵犯的心理阴影或未来可能被侵犯的心理预期所造成的“同情之心”、或出于反精英、反权贵的“民粹之心”、或仅仅只是一时脑热、不能自已的“从众之心”等因素参与进来的;且这种看似极具偶然性、无组织的无序参与往往直接针对公权力部门,造成“打砸抢烧”等极具破坏性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典型的非直接利益冲突有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陕西府谷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甘肃会宁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

虽然许多学者认为冲突是一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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