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难及执行措施的完善与加强
2014-08-15杨雪冰李剑文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杨雪冰 李剑文
(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贵州 普定 562101)
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应该说,执行难,既有制度机制不完善的因素,也有执行机关主观方面的原因,还有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本文拟从加强对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工作措施力度的角度,探讨应对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一、党和国家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措施和成效
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根据国家民事执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义务人不自觉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时,迫使其履行义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承担着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职能,故也被社会公众寄予了厚望,一定程度上是他们评价和认可法律、司法裁判价值和作用发挥的核心因素。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难以实现,执行难成为困扰我国法院工作的一个焦点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1999年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听取了最高法院党组关于执行难的情况汇报;同年7月,中央专门下发了中发〔1999〕1l号文件,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等下发了中纪发(1999)17号、中纪发(2006)16号、政法(2005)52号等文件,支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04年底,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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