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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治理:公职人员角色再定位

2014-08-15张西道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张西道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湖南 怀化 4180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党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体现了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经验总结,更是对各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为我国未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总目标的确立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标志着“治理”取代“管理”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的转变。这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说明我国将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采取具有革命性的变革,把中国带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①公职人员作为政府与社会的中介并把治理理念贯彻于实际的践行者,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政府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在社会中起着表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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