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决策失误,权力不能失控
2014-08-15阚平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21期
文/阚平
党的收群官众之路际线,教晒育出实了践对活各地动“政绩工程”的治理清单:全国叫停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存在弄虚作假的436起问题中,共有418人被查处。因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造成动辄上亿元的损失,闻之触目惊心。
毋庸置疑,决策权是行使公权力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每项决策都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最严格的规范和制约。
“公共设施的建设尊重民意、尊重需求、尊重科学,这才是硬道理”。可惜的是,“硬道理”在某些地方主政者那儿全成了“软道理”。由此导致的个别官员拍脑袋、想当然,不实际、逆民意的“杰作”“项目”,并非少见。
按理说,一项重大的决策出台,本应该经过千锤百炼、千证万考的,可云南省河口县耗资2.7亿元建成的“文化长廊”工程,却成了典型的“短命工程”,2.7亿元建却以3亿元拆,寿命只有3年,辗转之间,数亿资金打了水漂。
“长廊”工程一经提出,不少当地官员即表示反对,但“在当地主要领导”的力主下,项目边建边补办相关手续最终排难而上。这表明,“主要领导”的兴趣、好恶、意志,成了“长廊”项目的主导力量,该集体研究的却由少数人说了算,该班子成员决定的却由个人拍了板,决策的个性色彩如此之强,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如此之大,不“失误”那才是怪事!
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我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元至5000亿元。按全社会投资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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