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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四书学之理学意蕴解析

2014-08-15杨宗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冯氏四书冯梦龙

杨宗红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047)

崇祯三年(1630),冯梦龙任丹徒训导时编纂了敷衍四书大义的《四书指月》,其中《大学》、《中庸》部分已佚。《四书指月》为科举而作,对四书每章字词句都有讲解,重点多指其生发处。任寿宁知县时又“立月课,且颁《四书指月》亲为讲解”。

冯梦龙的四书学广泛参寻时人之作并证以己意,会合朱、王,阐释心性,时及考证,虽为广大学子指点科考门径之作,却活泼灵动。陈仁锡说:“犹龙氏灵心慧解,以镜花水月之趣指点道妙。”

因服务于科考,《四书指月》以讲章形式为主,对字词句讲解较多。冯氏对一句话中的重点词语,常一一指明,对全文关键句也不厌其烦地分解,并在题目下面申述章旨,然后分节串讲大义,迎合章旨。如《子路问君子章》中,既有对关键语句的分析,又有对重点词语的点拨,也有对章句主旨的阐发,对解读文义多有帮助。他还重视名物介绍、考证,字词训诂。《子曰为政以德章》中,对“北辰”及“众星拱之”进行了详细注释,《子曰禘自既灌章》中,冯氏就禘前,禘日相关礼仪作了考究。在《孟子曰尊贤章》中,考证“里布”,《滕文公问为国章》中探析井田制,《佛肸召章》引袁黄、焦从吾、苏紫溪的研究成果辨析匏瓠等。

冯梦龙对四书的阐释综合朱、王,不盲目否定程朱,也不以程朱之是非为是非。《四书指月》多次引用朱熹语以证己意。如《子曰加我章》、《子曰苟有用我章》、《子夏曰博学章》、《孟子曰牛山章》等,《四书指月》还多处引朱《注》,对其精当处大加赞同。如《子曰攻乎异端章》:“《注》:‘专治而欲精之’句,重看。盖不穷极其异中之趣,则人之蛊惑,犹未甚也。”《季氏旅于泰山章》:“朱子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国内山川,只缘他属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属我,则气便不与之相感,如何祭得他?此论甚精。”

对程朱之说不当之处,冯梦龙则直言之。《林放问礼章》评朱《注》“俭戚,则不及而质”曰:“亦欠分晓。”原因在于礼本于人心。“人心未彫未琢,真实自然处,乃礼之所自起。”《子曰为政以德章》评朱《注》“天下归之”句“似蛇足。”以“欠分晓”、“似蛇足”说朱熹对《论语》的解释,在程朱理学成为官方话语的情况下,冯梦龙此论调足见其大胆质疑精神。再如放郑声,他认为郑声乃声调而非歌词,反对朱熹认为郑声为淫奔之词而改郑风之序:

雅与郑声,皆其声调,非指其词。朱子认作男女淫奔,而轻改郑风之序,冤哉。王圣俞说:“淫”,只论其声荡,殆只指佞人心术危险,未说到淫人心志、殆人国家,似不必拘。

此外如《子曰道千乘章》引《注》“云未及为政”,评曰:“谬。”评《子曰吾十有五章》之《注》谓“守之固,便无所事志”云:“谬矣。”

由于王阳明的讲学及晚明社会经济的发展,晚明思想界受王阳明影响者甚众。在宋明所有的理学家及学说中,冯梦龙最推重王阳明和他的良知说。在《智囊全书》中,辑有王阳明的智慧故事11则。天启崇祯年间,根据史实,冯梦龙创作了传记小说《皇明大儒王阳明先生出身靖乱录》。他在《三教偶拈·序》里写道:“偶阅《王文成公年谱》,窃叹谓文事武备,儒家第一流人物,暇日演为小传,使天下之学儒者,知学问必如文成,方为有用。”他以“大儒”、“真儒”称呼王阳明,高度赞扬他的文治武功及良知学说。《靖乱录》开头道:

诗曰:绵绵圣学已千年,两字良知是口传。欲识浑沦无斧凿,须知规矩出方圆。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握手临岐更何语,殷勤莫愧别离筵。……迄于皇明,薛瑄、罗伦、章懋、蔡清之徒,皆以正谊、明道、清操、劲节相尚,生为名臣,没载祀典,然功名事业,总不及阳明先生之盛。即如讲学一途,从来依经傍注,惟有先生揭良知二字为宗,直扶千圣千贤心印,开后人多少进修之路。只看他一生行事,横来竖去,从心所欲,勘乱解纷,无不底绩,都从良知挥霍出来。直个是捲舒不违乎时,文武惟其所用,这才是有用的学问,这才是真儒。所以国朝道学公论,必以阳明先生为第一。有诗为证:世间讲学尽皮肤,虚誉虽隆实用无。养就良知满天地,阳明才是仲尼徒。

冯梦龙还在其他地方用诗赞美王阳明的“真儒”及良知。如:“道在将兴逢圣世,文当未丧出明师。人人有个良知体,不遇先生总不知。”传记最后又用一诗作结:“三言妙诀致良知,孔孟真传不用疑。今日讲坛如聚讼,惜无新建作明师。”

冯梦龙膺服王阳明及心学,《四书指月》中提到的理学人物,以明代心学者为多(如袁黄、沈守正、徐儆弦、徐光启、罗洪先、管登之、李贽、焦竑、王龙溪、杨启元、罗近溪、高拱等)。不过,对于当时部分心学思想家的观点,他并不盲从。在论孟子《尽其心节》中,他认为旧说谓尽心由于知性,新说谓尽心处即为知性都是“未融”,“性之神明处即是心,心之万理毕备处即是性,心性一也。……天命之谓性,知性便是知天,有何先后?”认为,要将心、性、天“说做成一串事”。

总体而言,《四书指月》有程朱理学影响的痕迹,但王学特色更为明显。

一、“心统性情”与“气上论心”——关于心、性、气、情

《玉篇·心部》云:“性,命也。”《荀子·正名》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从“生”,是生而有之的。程朱理学从气上论心,认为性为善,气则有善有恶,心动而性静,心性二元。陆王心性论也从气上论心,但认为“心具形气”,“性气一体”。王阳明以良知为心之本体,指出“天下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又道“‘生之谓性’,‘生’字即是‘气’字,犹言气即是性也。……若见得自性明白时,气即是性,性即是气,原无性气之可分也。”在心、性、情问题上,理学家提出“心统性情”。朱熹道:“心兼体用而言。性是心之理,情是心之用”,“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心即管摄性情者也。”“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动;心者,性情之主。”朱熹主张以心节情,使之归于善。王阳明继承了“心统性情”的观点,以心为体,以情为用,但又指出“体用一源”。他说:“心统性情。性,心体也;情,心用也。……夫体用一源也。”体用一源,因体知用,因用显体,换言之,以性知情,以情见性。不惟要重视性,亦要重视情。

心、性、气、情是理学的核心问题,也是《四书指月》探讨的重点。

冯梦龙认为心性天命四字相通,“人具之为心,心之灵处为性,性之自出为天,天之一定为命。”他认为《孟子曰尽其心章》是谈论“人合天”之学,其要紧处在于提醒人“知性”,仁义礼智四端只有“知”后才能扩而充之,不然,只是一个端而已。知性即是知天,心性之所在,即是天之所在。存养心性,即是事天。因此,要把“知”与“事”打成一片,见得透彻,则做得透彻。“命”以一定言,“天”以不测言,天即命所自出。冯氏认为理与天、命相互关联,在《齐宣王问曰交鄰章》中指出,天即上天之天,而其主宰,乃是理。在《司马牛忧章》中又说道:“以理言之曰天,自人言之曰命,非有二也。‘有命’,是已定了。‘在天’,言不在我。”

在心性关系上,冯梦龙继承了“心统性情”之说。他指出,仁义礼智信都是性,性即心,礼智之性根于心,“根须有栽培灌溉工夫”。冯氏心性论多从阳明心学,以心为本体,认为天理本在心中,生而有之,“天命”是天理,曰命,乃“指赋与之初言。”又指出,“生同具良知,何分上次。”亲亲、敬长等,在孩提时就已有之,乃不学而能,不学而知者。真心可达之天下,将此良知良能为仁义,则“大人仍是赤子”,由此为学为虑,则“工夫仍是本体耳。”人都有善性,“必有邪说糊涂了理义,然后暴行始作。”乱臣贼子之惧与不惧,不是因为《春秋》书其恶,而是邪说迷了良心。但因有“真心”,一旦有人指明其罪,指点是非,“中其骨髓,则不觉回心。”他在《孟子曰居下位章》指出,人原本有诚,诚乃天赋,至诚要从心上论,而非从物上论。所谓“思诚”,要落实在事亲、取友,治民上,否则就是空思。

《四书指月》中,心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圆融纯净。“盖性体圆融,事理无碍,些毫意思,了不可涉。”“君子空空洞洞,无我无人,浑然太和元气。”“心体空洞,原无善可伐,无劳可施。”二是心体、性体清净、明亮、真实自然、不着情识,不落意见。“圣人之心,万理毕照,不着情识,不落意见。……圣人之心,至神至化,万变周流,不滞方所,不囿畛域,其自然默成处在事后。”“圣心原无障蔽,不待磨礲”。三是性体圆融无碍,活泼自然。“须知,此心又寂静,又活泼,不以求时动,不求时不动。静固不动,动亦不动,是为大定,无不得之言,无不得之心。不须求,亦不须不求,方是大休歇处。”

性体具有如上特征,则“恭”、“慎”、“勇”、“直”皆生心之所不能己,当然而然,不须强求。冯氏认为这些都是“吾心之天则”,“战”、“兢”、“临”、“履”乃“性体流行”。性体流行处,自然不会有些子放松(《子曰恭而章》、《曾子有疾召章》)。至于礼,本于人心,是天则恰到好处,“人心未彫未琢,真实自然处,乃礼之所自起。……凡行一礼,必有一段真心实意。”

倘若性体无遮蔽,则灵光自显。事实上,因为气、情等因素,性体的灵光被遮蔽。冯梦龙指出良知生来就有,其本身并未有上次之分;然因禀气不同,便有了蔽与不蔽,蔽又有轻重。只有通过学,通过闻见工夫才能恢复良知未遮蔽的状态。气、情等是遮蔽天真本性的重要因素。冯氏指出,情动性静,情是检验性的方式。“此章重因情以验性上。……性不可见,故以情徵之。情者,性之动,如形影相似,若分体用寂感,便似两层。此情,是无意发出者。情即是性,才有作为,便不是乍见孺子的光景,便是私情了。”情性本不分离,情即性,性即情,性凭借情来体现。“德本诸性,惑生于情”。情幻出无端变化,性则至诚无妄。他认为,可以用“崇”还其所固有之性,“辨”在究其所本无,都是治心工夫。

冯氏也看到了性与心气的相互关系,指出《孟子曰牛山章》乃是“在气上论心”,“气之清浊,乃心存亡之侯。而心之动静,又气清浊之侯。”气之清浊影响心,“气听命于心”则“操而存”,“心听命于气”,则“舍而亡”。“使旦昼之气常如夜,则心为政;使夜气常如旦昼,则气为政。心为政,则气化为心,而气之所动即是才情。气为政,则心化为气,而心之所动皆为斧斤。”此意即说,旦昼之气因繁华喧嚣而起,故为浊气,静夜之气因沉寂积淀,故为清明之气,若使旦昼之气变成夜气,这是以心为政;若夜气变成旦昼之气,则是浑浊之气盛,这是“以气为政”。以心为政则表象为情,以气为政则若斧斤,危害极大。因此,养心当养气,养气又当养静,不能使气夺心之权,血气即人身,是性之所凭。阐释“三戒”时,说道:“天性,即在血气中。”少、壮、老三个阶段常为不同的外物所遮蔽,如少爱美色(色),壮好在人上(斗),老好功名利禄(得)。戒色、戒斗、戒得,都是定性工夫。

冯氏受王阳明“礼字即是理字。……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的影响。他以礼释理,理便是礼,理从礼见。“不曰理,而曰礼者,理不可见,故借可见之节文,影出自心之条理。”“礼”是心中“天理”的外显,即本于“内心之条理”。接着,以气释理:“如人一身,自顶至踵皆一团元气,充周是仁,其间肢节筋骨,处处有个脉络,是礼。若脉络雍塞,则元气便不能贯通矣,故克即复,复即归。如不合条理,自心亦必不安,即就言一端看。”气充塞于身,其中有仁,其中有礼。人之所以“口中嗫嚅,脸上发赤”,是因身中本有条理,没有气充实,故条理不贯通。气充,则条理顺,进而化为天理。气无条理则不能充之于身,身无气则条理不通,从这个意义而言,理气一体,理是气之理,气是理之气,理气不相离。

二、“从来无人情外之天理”——关于天理与人欲

情、理、欲是宋明理学反复强调的也是明清小说反复表现的主题。程朱理学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但执性气一元论的理学家却反对将天理人欲对立。陆九渊认为天理人欲合一,不能强行将天理人欲分开。“天理人欲之分论极有病。自《礼记》有此言,而后人袭之……岂有天理物欲之分?”“天理人欲之言,亦自不是至论。若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矣。”王阳明反对将人心分为道心与人心,进一步指出,“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明代另一位理学家吴廷翰反对将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进而反对将天理人欲对立,“人心道心,性亦无二。人心人欲,人欲之本,即是天理,则人心亦道心也;道心天理,天理之中,即是人欲,则道心亦人心也。”人欲中有天理,天理中有人欲,道心人心本一心。罗钦顺视理气一体,故认为人之欲出于天,欲乃人的自然本性,喜怒哀乐不可去,“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尔。”可以说,到了晚明,天理人欲的统一成为主要倾向。

受晚明思想的影响,冯氏认为天理与人欲不是对立的。《子曰富与贵章》云:

仁者人也,使人之所欲而不欲,人之所恶而不恶,是远人为道矣。从来无人情外之天理,……若以道而得富贵,何妨于处……若以道而得贫贱,何可勿去,……君子之欲恶犹人,而独于不当处者,决不处,与不当去者决不去。由道理一烂熟,毫无粘带,此便是人情中之天理,此便是仁。

“从来无人情外之天理”,即是天理寓于人情。关键在于,天理与人情之间,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契合。“当”与“不当”是天理与人欲的分界线。凡当,人欲即天理,凡不当,则去人欲就天理。富贵只要合理就是天理,可以理所当然地接受。“圣人自有大中至正之理,理苟当,虽尧、舜以天下相授受,可也。否则一介不轻取与,……弟于师有服勤之谊,粟原不必与。君于臣有养廉之典,禄原不必辞。”富贵,无论其程度如何,凡所当,虽大不辞,凡不当,虽小不取。但这并不意味着先存有求利的心思,而是当临利时,察其当与不当,思其义与不义:“利非必不取,危非必定死,也须徐察其当取当死与否。只是一见利时,便想着义上,而不为利所动,一见危时,便把命舍着,而不为危所怵。”

仁义礼智信等乃上天赋予的“性”,“欲”是七情之一端,有性便有情,虽上智也不能无欲,更不可绝欲。但欲不能多,否则就桎梏了心。“圣人无欲,非无欲也,即欲即理,不可言欲也。学者不能使欲化为理,权且提理为主,使欲不得以胜之。如此,则念头日渐淡泊,灵明日渐清爽,此心不为欲所打搅,岂有不存?”人人都有欲,圣人也不例外,但圣人之欲合理,故即欲即理。为学者若不能化欲为理,则应当以理为主。“仁,性也;心,管性情者也。性其情,便不违仁,情其性,便违仁。”若不违仁,在情与性二者间,应以性化情,“性其情”,而不是由情做主,“情其性”。情欲不善,需要与仁贤相处以除去,从而显现本心。“人之情欲,譬如瑕类一般,瑕类非利器不去,情欲非仁贤不销。人只捺下这心,终日与仁贤相处,只就这副心肠,还容得别念夹带否?自不觉情刊欲化,本心现前矣。”本心本性也许被遮蔽,但不是缺失,物质需求不但不妨碍本心,反而可以使此心恒久。“生养既足,民自不失其本心。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也。”

(3)施工方案执行。井队队长作为施工总方案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协调方案落实和执行。钻井工程师、钻井液工程师为分方案执行的负责人,钻井工程师负责钻头、钻具、仪器、施工参数控制(泵压、钻压等)、工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把关;钻井液工程师负责钻井液各项性能的调整、处理剂加量的控制等。

三、“工夫仍是本体耳”——关于本体与工夫

无论是理本论还是气本论、心本论,都注重工夫。理本论以程朱为代表,以理为本体,将人之知分为“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德行之知”是先天固有的,要用“尽心”的方法向内探求,通过内心体悟获得。“闻见之知”是后天的,是人在与物相接的过程中产生的。“德性之知”是良知良能,“闻见之知”乃自外而求,需要博学多能去获得。程朱还认为,人禀气而生,气本有清浊,但可以通过学习而改变气质。

气本论以张载为代表,以气为本,遂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天命之性纯善而气质之性有善有恶,为防止天命之性被遮蔽,必须以学来变化气质。人的气质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改变,“人之气质美恶与贵贱夭寿之理,皆是所受定分。如气质恶者学即能移。”因此,“学”则可不让性受到遮蔽与戕害,是回归于纯善的天命之性的重要途径。王夫之的气本论认为,人的形质、形体因气而成,人只有一个性——气质之性,气质之性就是天地之性,气是变化的,人性亦可变化。他强调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己。

心本论以陆王为代表,主张以心为本体,认为心即理,心为主体的精神,兼具良知、良能、良心。王阳明认为良知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工夫即本体,主张在心上用功,心上工夫与事上工夫同在。“合着本体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工夫有两方面:心上工夫与事上工夫。心上工夫重视本体,“本体即工夫”,“工夫不离本体”,显现和复归“良知”就是工夫。王阳明本体工夫理论在明代演化为两大派系:本体派与工夫派。本体派认为良知现成,以本体为工夫,关注日常生活,将天理转化为人伦日用,使个体的感性生命存在与物欲追求有了合理性。王艮认为“明哲保身”即是良知良能,身与道为一体,身尊则道尊,以保身而保天下。颜钧重视生命本体,并将功利原则引入道德领域;何心隐重身,主张满足、保护人们的自然欲望;王畿亦认为广大高明而不离乎日用。工夫派以刘宗周为代表。刘宗周认为本体工夫一元,以正心、诚意、致知与格物为工夫,以慎独为旨,强调学问工夫不离本体,提倡在本体上用功,在工夫中见本体,其本体工夫理论在明清之际很有代表性。

冯氏继承了工夫即本体论,主张心上用功。如:“举念才向天理路上去,恶自然参不入来。非理欲消长之说,亦不可分心与事看。”“工夫仍是本体耳。”(敏行慎言、忠信笃敬)“都在心上做工夫。”(养气、知言)“总在心上做工夫。一得于心,则气不期养而自养,言不期知而自知矣。”(恭、宽、信、敏、惠)“须实实落落在心里做。”有时,也以其他方式言说心上用功,如:“工夫须勿忘勿助,到养盛后,自然滾滚不离,常在目前。‘忠’、‘信’、‘笃’、‘敬’总是个理,理不离心,只此心常惺惺,‘忠’、‘信’、‘笃’、‘敬’便都在了。”

冯梦龙特重日常工夫。《子曰兴于诗章》中指出,对学者而言,“经学之重”不是《诗》、《礼》、《乐》本身,“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重点在“兴”、“立”、“成”,这三者都是“心学”。“兴”、“立”、“成”“三者得手有浅深,工夫无先后。”“工夫无先后”,要求随时随处体认天理。“圣门论学,原只在人伦日用上做工夫,非另一种闻见之学。”在具体的纲常坚守中即可见到真正的工夫。“纲常之外无名理,实践之外无讲究。”他极为赞同随处体认天理之说:“良知本体,万理一贯,似不消日日求知。湛甘泉云:此随处体认天理,极好。盖本体随事物为触发,如触于亲则知孝,触于长则知弟,不专属闻见,而闻见亦在其中。……‘好学’在日月上看出心体无间,方与他处好学有别,此便是时习工夫。”良知在心,本体工夫无二,故而只随事物触发,孝悌礼仪自在其中。圣人教人,也是“从各人身上日用事物间,逐一理会也,随理会到心体上来。”“仁”、“义”、“智”、“礼”、“乐”,并不是至大而不可及,而是“不外此家庭日用之理”。他解释道:“顺亲而天下化,徐行而尧舜足,道理实落如此。若孝弟上稍为玷缺,虽日驰骛于‘仁、’‘义’、‘智’、‘礼’、‘乐’,不过名而已矣。”以此,“在寻常日用处指点着,落与人看,要人认真一路探讨”。他批判那种高谈性命,而忽略于庸言庸行者“其病不浅”。

冯梦龙还以“磨炼”说工夫。(但就处贫富一事)“不知从前费多少磨炼工夫得来。”“吾人实地学问,必须从世味磨炼过来,方有得力处。处贫处富,只是一个道理。”对格物致知、慎独也有所论述:“凡致知格物,躬行实践,皆是‘学’。‘思’即思其所学之理也。‘思’与‘学’原是一块功夫,开做不得。”“饶双峰曰:事君不欺甚难,须平日于慎独上实下工夫,表里如一,方能如此。”

冯氏心性论述颇丰富,他在《四书指月》中多处将儒者的学问和修养概之为“心学”。可惜《中庸》、《大学》章已轶亡,不能窥见全貌。

四、“经与权,是一非一”——关于经权

儒者论“经”,多指儒家伦理道德,纲常名教。《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淮南子·汜论训》:“仁以为经,义以为纪,此万世不更者也。”朱熹也说:“君臣父子,定位不移,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 三纲五常,……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可见,在儒者心中,礼、仁义、忠孝、三纲五常等都是“经”,或为天地之经纬,或为万世不变之大法。

“权”相对于“经”而言。孔孟均有守经行权的观点。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孔子强调仁,也注重权变,并认为行权乃一门艺术。孟子在《离娄上》举嫂溺援手事,阐明行权的重要性。又在《梁惠王上》举杨朱、墨子批评那种“执一”、“无权”的不切实际及对道的危害,提出行权反经的主张:“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

在汉儒观念中,经权关系主要是对立的。《公羊传·桓公十一年》云:“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此“反”非“返”,而是反对之反。至宋,“反经”说受到批评。伊川说:“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朱熹赞同程子的观点,但又认为应当对“经”、“权”有所辨别。“权与经,不可谓是一件物事。毕竟权自是权,经自是经。”明儒高拱进一步发展了经权思想,认为经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冯梦龙的经权观受明人影响比较大。他在《子曰可与共章》中对经、权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具体而言,包含了以下观点:

其一,经与权对立统一。“经与权,是一非一”,所谓“一”者,犹如“定盘星”与“锤”,相用而不相离。所谓权,乃经中之权,经不离权,权不在经外。“无权非经”,“权之当然处,总是经”,权对经有补充、相济之功。“特就经之中”句,指出经中之权自有其妙。所谓“非一”,经“常行不易”,而权则“遇变而通”,经权的内涵不一。因此,高中立、葛屺瞻之说各有所偏,只有二者合而言之,才符合经权的真意。

其二,经主权从。经居首位,经后乃有权。只有“常守此道而不变,方‘可与立’,学到极熟,随事合宜,不拘一定,方‘可与权’。‘立’者,贤人固执之功,‘权’者,圣人神化之用。”也就是说,必须将儒家之道烂熟于心后,再随事合宜,灵活处理各种事情。理(礼)必须坚守,而“权”又不可废弃。圣人不废权,且极善于权变。但若参经不透,则“用不得权”。“未能用权,于经犹有歉也。”冯氏认为“学者须从本根上立脚”,所谓“本根”,即是“男女授受不亲”之礼,“父母恶之劳而不怨”之仁孝。善行权处,则更能全礼。在《淳于髡曰男女章》中,他认为须辨“权”与“道”合一处。“‘权’者,权此道也,道外无权也。援溺救嫂亦是道,故谓之权,权在道中者也。”道为哲学的最高范畴,经是载道之体,在某种程度上,经就是道。权在道中,行权须守道。若只讲权而枉道,则道失,道失则无权。“若枉道以援天下,道已失矣,安所得‘权’乎?”他以权与礼的关系说明权与道的关系:“权以济礼之变,则权乃所以为礼。”

其三,经权在日常生活中。冯梦龙以惊天动地事比喻日用饮食,不是说其易,而是说其熟。“道理烂熟”处则“随事合宜,不拘一定”。正是在日常生活中经权相用配合,守经而能用其权,最后而能“经纶天下”,经权合用,乃是大经。经为常,但并非只能死守。“权之当然处,总是经”,即经中有权,“权”只要合情理,是“当然”行,自然也就与经无异。在具体问题中,或“疑轻而实重”,或“疑重而实轻”,当此之时,需要权衡度量,只守经、言经,则不足以尽经之妙。男女授受不亲为礼,但当他人生命遭遇危险时,则须仁勇。仁是人之为人的依据,这是更大的道,在此道面前,“手援”这一具体行为看似悖礼,实则是经之权,以权行道。同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全身为大孝,当此,受杖责虽陷亲不义则为轻。“只言经,似不足以尽之,故又叫做权”,此说,尽合孟子“君子反经”之精髓。在《孟子曰杨子取章》中指出,子莫“执中”之害如同杨、墨。杨、墨害道易见,而子莫“害道难知”。子莫的“执中”是不杨不墨的学问,是“无权”,因为子莫将“中”当“死物事”,与杨、墨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中不可执,不可执处即是权权者”。子莫的“执一”实为害道。

其四,用权有艺术,即“执其两端,用其中”。冯梦龙强调用权,“天下理一分殊,随时变化而不穷”,如孔子之仕止久速,当仕时便仕即为用权。但是,用权处不废道,“止久速之理,依先还在。”(《孟子曰杨子取章》)“孟子平生守不见诸侯之义,而劈头就见梁王,此正学孔子之从权处。”用权却有艺术。虞仲、夷逸“废中权”也只是隐逸放言这一事“合乎权”。后世处事有不拘常格者。处得妙的,有似乎权,“然都是一事偶合”,并不是事事都是善用“权”。只有如舜一样,“执其两端”,并“用其中于民”,才是“万世用权之法”。他特意强调“民”,即强调公心,公理。也就是说,用权之道,在于经中,经中有权,权中有经,才是用权高妙处。

冯梦龙还论述了经权、常变的关系。通常说来,经即常,权即变。说经权,包含了常变关系。但他认为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子贡问政章》云:“此章可说常变,不可说经权。兵食可去而信,不可去正是立万世之经,如何说权。李衷一曰:兵可去,食亦可去,只为有个信在。”足食,足兵,民信是为政的基础,在夫子看来,三者中民信至关重要。故而,去兵、去食虽重要,却不是“经”,只有“民信”才是经。如此看来,冯氏的“经”侧重于道德层面而非物质层面,以此,去兵、去食与经无关,自然也与权无关。

冯梦龙在《四书指月》中,还提到“用世”、“经世”、“实学”等词。《子路曾晳章》中,冯氏认为,曾点也有用世热肠,但世无知己,为眼前实在受用而已。并认为曾点此言,唤醒孔子“周公大梦”。《樊迟请学稼章》中,他指出,“此章见圣学以经世为主,须在万物一体处打叠,不可小用其道。”在《子曰诗三百章》又说道:“六经皆圣人治世之书”。简言之,冯梦龙治四书,与其治春秋一样,都源于将经学视为经世致用的实学。就此而言,与明清之际的实学思想颇有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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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晓东.冯梦龙研究资料汇编[M].扬州:广陵书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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