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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战后广东省营造纸厂劫物归还交涉

2014-08-15张维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日籍技工日方

张维缜

(暨南大学 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32)

抗战初期,广东省营造纸厂(以下简称纸厂)在广州沦陷时为日军侵占,未来得及转移的整厂机器设备后大多被日本运回国内使用,致使纸厂遭受重大损失。战后纸厂劫物归还提上议事日程,该纸厂设备的调查与归还,在中国对日劫物归还的成功案例中较有代表性,是战后被劫机器较为完整归还的两家工厂中的一家(其余一家是江苏永利化学厂),而且其设备之数量与质量均远超永利化学厂。目前国内史学界关于日本对华赔偿领域的研究较为广泛深入,但对劫物归(索)还领域的研究则明显较为薄弱,尚未有论著专门对纸厂劫物归还这一个案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在利用广东省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基础上,选取纸厂劫物归还交涉过程中之两个典型事例,即被劫机器与日方配件归还交涉及雇用日籍技工问题交涉进行探讨,分析交涉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以期对战后初期中国对日索赔领域的研究有所推展。

一、纸厂劫物归还交涉之缘起

在被日军劫掠之前,纸厂曾有过一段值得骄傲的岁月,它是在陈济棠主政广东时期筹设并发展起来的。1931年,陈济棠提出“建设新广东”的口号,积极发展工业。两年后,筹建新型纸厂被列入“建设新广东”的五年计划的主要项目之一。为此,留美造纸专家陈丕扬与曾留美学习造纸的化学工程师刘宝琛被抽调负责筹建事宜,刘宝琛被委任为纸厂筹备处主任,陈丕扬担任工程师。

筹备处将厂址定于广州海珠南石头村东,因这里邻近珠江,又靠近原料供应地与产品市场,各方面条件极为便利。筹备处从瑞典与捷克订制机器,1934年11月筹备处与瑞典洋行香港分行订立合约,由瑞典有名之卡士达厂(A.B.Karlstad)承造全厂制纸机器,同时由政府派员赴瑞典驻厂监督制造,并实习制纸新法,发电机则于1935年与捷克斯可达工厂(Skoda Works Limited)订约购置,其余机械如提取松香机、压风机、水泵运输铁轨等续与卡士达厂或其他厂商洽办。纸厂资本总额达毫券915万元,而机器价款已达600余万元。纸厂于1938年8月建成开工,造纸设备是新式木浆制纸机器,在国内还是创举,每日可产新闻纸或上等印书纸 50 吨。

但好景不长,同年10月中旬,日军在大亚湾登陆后向广州推进,广州形势险恶。广东省政府在撤退之前未来得及运走纸厂设备,为避免设备资敌起见,炸毁了纸厂机浆车间,炸坏了两台嘉美式磨木机和精浆设备。10月23日,日军侵入广州,纸厂亦同日为日本海军军部所占。日本海军军部先利用纸厂设备铸造马鞍,后由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王子制纸厂)接管,改名为“王子制纸广东工场”,以进口浆板为原料制纸图利,日产纸张10多吨,长达一年之久。1939年秋,日本商人南喜一利用日本陆军军部的势力,以大日本再生制纸株式会社名义与汪精卫政权勾结,将纸厂从王子制纸厂手中夺去。1940年5月,再生制纸株式会社将纸厂全部机器设备及门窗、电缆、水管拆挖殆尽,劫运到日本北海道南部小城苫小牧的勇拂,在那里设厂安装生产。1945 年,再生制纸株式会社并入国策制纸工业株式会社,该厂又被称为国策制纸工业株式会社汤富士工厂。

战后,以纸厂为代表的中国战时受损企业的对日索赔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战后初期对日索赔的主导思想是蒋介石“不念旧恶”的思想,蒋在日本投降后不久,即反复声明:“中国对日本不采报复主义,而应采合理的宽大政策。”这一思想,在以后纸厂劫物归还的过程中也得以体现。

虽然在所有盟国中,中国受日本侵害最重,损失也最大,但战后日本对盟国劫物归还的主导权并非由中国掌握,而是操诸美国之手,不过美国主要是通过间接方式操控劫物归还的主导权。战后处理日本劫物归还之机构很多,其中国际机构主要有远东委员会(以下简称远委会)、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以下简称盟总)。其中远委会为名义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中、美、英、苏、法、荷、加、澳、新西兰(时称纽西兰——引者注)、印(度)、菲等十一国代表,总部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盟总为执行机构,但远委会出台之劫物归还政策在执行时必须通过美国政府,由美国政府颁发指令转饬盟总执行。盟总根据远委会之决策,详细制定劫物归还执行办法,一面命令日本政府办理拆迁、包装、运集出口海港等事务,一面联络各索还国驻日机构办理参观、申请、分配、接收等事务,权限甚大。中国处理劫物归还的主要机构有外交部、行政院赔偿委员会(行赔)、中国驻日代表团(以下简称驻日代表团)等。日本处理劫物归还机构主要有赔偿厅、大藏省、商工省、运输省、文部省、特别调达厅等。

战争期间,日本自盟国劫掠之物资,无论巧取豪夺,凡在战后被发现者均应归还原主,此理至明。美国政府早在1945年4月19日就发布了《关于掠夺财产没收报告》,当中规定日军在其占领区所取得的、现位于日本境内的一切财产,都应列为掠夺财产进行调查与没收。1946年6月14日,美国国务院、陆海军部协调委员会(SWNCC)又出台了《日本劫物归还最终政策》(SWNCC227/13号文件),其附件中明确规定:盟国得允将战时被日本政府、军队或其国民劫夺之财产收回,但该财产须经盟总认定。这奠定了战后美国政府关于日本劫物归还政策的基础。

但当涉及实施办法时,问题便复杂许多。各盟国被劫物资有无多寡不一,例如中国被劫最多,菲、荷、印度、缅甸、越南次之,美、苏、加、新则无损失,利益关系悬殊甚巨。因此,关于战后归还政策之详细决定,争论不绝,延至1946年6月18日,远委会始决定劫物归还政策,其中规定日本劫掠之工业及运输机器设备在归还之列(这是所谓旧案——引者注)。但该政策罅漏甚多,实施鲜效,随即于是年十月另提新案商讨。10月10日,远委会议定一修正案,只对原案修正两点,其余均列入新案,继续讨论甚久,虽得到一部分协议,但迟迟不能全部决定。盟总急于展开归还工作,不愿久等,美国政府乃按照其意愿,于1948年3月17日颁发劫物归还临时指令,授权盟总遵照远委会既定政策及十一国间讨论新案时所已成立之协议执行。四个月后,即同年7月29日,远委会始又通过新案,重定政策,请由美政府转饬盟总遵照执行[5]51。

对纸厂劫物归还而言,旧案之规定已经足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中方之力争,最终之结果甚至突破了远委会的规定。

抗战胜利之初,广东省政府对接收纸厂非常重视,因为纸厂设备当时在国内最先进,接收后对广东战后工业重建助益匪浅。所以在1945年10月8日,广东受降不到一个月,广东省政府主席罗卓英便命令广东省建设厅技正彭少聪接收纸厂,在彭去接收之前,罗卓英特意批示两点:(1)报第二方面军(司令为张发奎——引者注)请归政府接收。(2)电经济部特派员拨归省政府接收。鉴于战后接收工作混乱而复杂,各路人马纷纷染指敌伪产业,争夺异常激烈,罗卓英此举也是为了避免与军方和中央势力发生冲突。

但彭少聪接收后发现纸厂机器已经荡然无存,就连厂房,建设厅都未能马上收回,因为尚有一排国民党士兵驻扎在内,此外里面还住着600名日俘。大概此时广东省政府才明白,为何在广东受降的第二方面军与主管纸业的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允许广东省建设厅接收纸厂,因为此时纸厂已无多大利用价值(除了用作日俘集中营与存放军械)。除获悉纸厂少量机器被搬往盐步制纸厂,广东省政府对其余机器的去向一无所知。

直到1946年秋,驻日代表团才得知纸厂机器劫迁经过及机器安装地点。1946年8月6日,驻日代表团函请盟总转饬日本政府查报。勇拂厂主持人不得已乃将劫掠之机器列单呈送盟总,并向代表团呈报,诡称该项机器系向广东省政府价购,且原件破坏不堪,经修理补充成套,共计256件,其余皆系日本人添配,盟总据此核定归还。于是,纸厂劫物归还便进入艰苦的交涉阶段。

二、日方配件一并归还交涉

从得知纸厂机器下落一直到1947年10月底为止,在如何处理纸厂被劫机器的问题上,中国内部尚存分歧,如行政院、外交部与驻日代表团高层主张就地出售,广东省政府主张归还。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以下简称接委会)主任吴半农在此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于1947年10月18日致信上任不久的广东省政府主席宋子文,劝说宋早日运回被劫机器,宋对此建议表示赞同。同时,宋子文还致电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请饬交迁纸厂机器,麦克阿瑟随后电知宋子文,表示答允,并请其派员前往迁运。

驻日代表团不相信日方所报数量,但又苦无对证,于是便将此事呈报国内请示办法,并请广东省政府派员到日帮同查认,以免瞒漏。过了数月,国内一直未见指示,广东省政府亦未派员,而日方则大肆活动,盟总不察实情,竟亦有意将机器保留在日。无奈之下,1947年6月23日至6月30日,驻日代表团派遣第三组组长林可仪等会同盟总民间物资保管组(CPC)代表塔特内顿(Taltrnetain)与司戴普顿(Stepleton)前往勇拂工厂实地视察,国策公司常务董事南喜一、总工程师川上昇及国策公司对外联络员东村阳介等会同日本内务省、外务省所派人员陪同检查。代表团三人发觉日方瞒报、漏报及企图毁灭证据现象严重,日方还试图出钱购买被劫机器。代表团请盟总责令勇拂厂实报,南喜一等不得已,只好增报47件,合303件。代表团仍觉不尽不实,但鉴于无资料可查,遂即电请南京转广东省政府速派专员带备材料赴日交涉。

在此情况下,广东省政府开始积极物色赴日人选,到1947年10月中旬,实业公司确定了赴日人选,即纸厂原厂长刘宝琛(时任台湾纸业公司协理)以及纸厂原工程师陈丕扬(时任经济部广州工商辅导处技正)。前者是由宋子文亲自出马向资委会委员长翁文灏借用,后者是由实业公司董事长谢文龙与总经理侯彧华向广州工商辅导处借用。1948年2月23日,两人乘坐西北航空公司八百号机赴日。

两人到达日本后,在驻日代表团帮助下,于3月13日下午到勇拂厂,14日至21日进行实地调查。经过此次盘存鉴别后,计增加机器541件,又发现机器附件增至1299件,合计属于中方者总共2140件,此外尚有电气材料喉管等项约计350余吨,查日方补充机件也有1047件,合共重3500吨。于是,驻日代表团将查勘盘点结果编成《广东省营制纸厂被劫机器物资盘存清册》,由中方代表刘宝琛、陈丕扬、赵如晏,日方代表勇拂厂厂长吉利透、总工程师中静敬三、东村阳介共同签字承认。

调查后,刘、陈二人最关心的是能否将日方配件一并归还,在4月15日致侯彧华的函文中,两人提到日方添置机件约占全厂三分之一,照掳掠物资归还之原则这是不可能的。不过好在有永利厂为先例,或许可以成功。但永利厂方面之交涉,是私人物资,与省营者有别,因此交涉方面也不乐观。

事实证明,两人的担心并非多余,因为无论是远委会的规定还是日方的企图翻案,都成为纸厂整套机器归还的障碍。根据远委会规定,归还劫物原应限于劫物现仍存在者,其已毁坏消灭者应归赔偿范围办理。接委会受此限制,交涉至感困难。除正面折冲外,接委会与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分头私下接洽盟总负责人士与远委会赔偿小组美方代表。早在1947年9月初,顾维钧便提到美方代表获悉盟总对于日方配件连同原有被劫机器一并归还一事,将予合理考虑,以便归还时之机器与被劫时具有相同性能。几经交涉磋商,最终在1948年5月13日,盟总以备忘录通知中方,纸厂机器连同日方配件全部归还中国。

但交涉至此并非万事大吉,盟总决定出台后,日本厂方颇为不满。5月24日,勇拂厂董事长水野成夫提出异议,不同意日方配件归还中国。不但日方不认同盟总的决定,就连盟总内部的美方人员也并非全都认同总部的决定,尤其是那些与日本联系较为密切的人员其认同度更低。盟总经济组内负责复兴日本纸业的专家过士来(A.S.Cosler)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代表日方向盟总提出三点反对理由:(1)纸厂生产新闻纸没有打浆设备,现决议将勇拂厂生产上等纸的打浆设备一并归还中国,于理不合,请将打浆机器全套保留。(2)纸厂原有嘉美式磨木机二台,经中国政府在广州撤退时炸毁,现在勇拂厂的袋式磨木机三台和纸厂原物不同,决议一并归还中国实欠公允,请将袋式磨木机也予保留。(3)纸厂的机修设备在广州沦陷后全部被日本占领军征用,确未运到日本。目前勇拂厂的机修设备都是日方添配的,且机修设备不是造纸直接生产工具,请予保留,以维持厂内数百工人生活而免失业。

盟总因日方提出异议,随即于5月27日再次召集双方开会讨论。针对过士来的理由,刘宝琛据理力争,指出中方之所以炸毁有关设备是因为日本的侵略而被迫炸毁,因此日方应负完全责任。再者,在美日等各国参加的远东和平会议上,规定了所有归还被日本掠夺的机器设备,应以能够开工生产为原则。刘还当场反问过士来如果没有磨木机与打浆设备,纸厂能否开工?此言驳得过士来理屈词穷。

经过激烈辩论,盟总形成如下决议:(1)关于纸厂内部属于制造开工必需机器,所有日方添配附件应连同中方原有机器一并归还。(2)机械木浆、磨坊机器虽大部分属于日方添配,但系制纸必须,且其产量仅占广东原厂之三分之一,该部机器应一律归还中国。(3)打浆部分机器,除将佐顿式打浆机二座归还中国外,另加配普通打浆机四座,连同马达附件一并归还。(4)修机室机器不属制纸直接需要机器范围,其属于日方添配者应保留,由日方应用,其属于中国者则归还中国。这是在征求了中国意见的基础上,出于照顾日方工人生活的考虑而做出的决定。(5)发电厂之储电室电池设备计110件,应一并归还中国。日方人员对此决议未马上提出异议。对辩论结果感到满意的刘宝琛于6月5日回国筹备复厂重装,而陈丕扬则继续留在日本与盟总民间物资保管组代表麦亚当(Donald B.McAdams)及美军第八军代表地利(James Deering)监督纸厂机器的拆卸、涂抹防锈油脂及装箱等。

盟总在做出整套设备归还的决议后,通知日本政府将该厂机器拆迁归还,日本政府立即派遣工程人员并由其带领工程承包商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大平工业株式会社及增成工业株式会社赴厂查勘,一切准备开始就绪,只等待6月25日正式拆卸。岂料狡赖成性的勇拂厂方不甘心盟总的安排,仍然企图最后翻案,致使拆卸工作被迫延期。6月25日,陈丕扬在致刘宝琛的第五号报告中,提到其6月24日到达北海道札幌美军政府处,在那里民间物资保管组代表罗福兰(Frank H.Lowe)向其透露勇拂厂最新消息,罗福兰称其于6月24日到该厂视察,该厂仍继续在开工制造中,以期尽量利用机器生产能力,并称南喜一自东京返北海道后,多方设法向日本当地政府报告民间物资保管组处置归还机器之不当,并具呈向北海道美军政府请求重新考虑将日方配件仍留厂应用,以免工人失业。另一方面煽动厂内工人、教师家族联函美军政府,要求体恤工人生活,免于拆卸。当地苫小牧市市长及北海道知事等也亲向美军政府请求。幸陈本人在到札幌之日即将当日在东京盟总民间物资保管组开会时情形报告,南喜一本人及水野等均在场,对于决议均无异议。况民间物资保管组提出,倘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共同考虑议定,不得日后别生枝节。现在归还之令已经发表,万难变更,美军事长官认为无考虑之必要,当即催促各部人员照原案执行,于是日方企图又一次失败。

恼羞成怒的勇拂厂方原形毕露,使出最后一招,煽动该厂职工发出声明,一致反对拆卸机器归还中国,以免遭受失业痛苦,并扬言任何人员到厂拆卸机器必将予以不利。中国驻日代表团将情况告知盟总转知日本政府依照原决议执行。日本政府奉命后,即转饬勇拂厂方照办,并派警卫人员到现场负责保卫工作。至此,勇拂厂方各种阴谋完全失败,不得不照决议案于1948年7月6日起停工,7日开始拆卸机器。

由此可见,纸厂劫物归还一事能够最终排除日方设置的种种障碍,经盟总宣布连同日方配件一并拆迁归还,实在是中国对外交涉的一大成果,在这当中不独宋子文等决策者值得称道,刘宝琛、陈丕扬等具体经办者能够顶住生活的压力及日方的诱惑而尽职尽责,也令人钦佩。

三、雇用日籍技工之交涉

在盟总、驻北海道美军、中方代表及日本政府等各方监督之下,纸厂机器于10月10日全部拆卸完毕。随后,招商局派海列与海赣轮将机器运回黄埔港。到11月22日止,纸厂机器完全卸船完毕并运回厂内。

机器运回厂后,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安装使用。但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因为当时广东省内缺乏能够安装机器的技术人员,因此广东方面最急于解决的是雇用日籍技工安装机器问题,其最青睐的是勇拂厂技工,因为他们对机器较为熟悉,要价又不至于太高。但此类事情在盟国中未有先例,交涉难度不小。

从现有档案资料来看,至迟于1948年5月下旬,广东省政府便开始进行雇用日籍技工的工作了。为了争取能够更顺利地雇用日籍技工,宋子文在此之前,已下令拟聘美国人马丁(Paul Conrad Martin)工程师为广东省政府技术顾问,条件是马丁能够争取到盟总同意,准予雇用现在勇拂纸厂工作中之日籍技术主管员工来华安装。但对马丁而言,完成此任务并非易事,因为他是盟总职员,在未受中国政府聘任前不能负责办理。再者还涉及他回华盛顿辞职,至少两个月后才能向盟总交涉,交涉可能旷日持久,而纸厂机器不久将要拆迁回国,因此时间较为紧迫。

但此事在主管该事务的盟总那里,还是有转圜之余地。1948年6月18日,陈丕扬在致刘宝琛的第四号报告中提到,他于6月17日向民间物资保管组代表迈耶(Meyer)商量办法,经其建议向主管部门接洽,据称盟总规定,所有日本技术人员不能离境,但倘系属于协助安装,被劫机器工厂经特别申请,或许可以考虑。在得知陈丕扬建议后,宋子文于6月24日亲自致电驻日代表团团长商震、外交部长王世杰,请驻日代表团向盟总交涉,准予雇用日籍主管技术人员及监工共20名来粤安装,所有人员工资由广东方面付给,安装完后可资送回日,遴选一事可让陈丕扬负责。与此同时,宋子文还亲自电请司徒雷登转电美国国务院及麦克阿瑟,希望其给予谅解。7月9日,商震复电宋子文,称碍于远东委员会决议,并顾虑其他盟国态度,雇佣日籍人员一事盟总不便积极办理,此事中国未有先例。但如国民政府商得美国政府同意,则较易于成功。

国民政府对此事比较支持,7月12日,王世杰致电宋子文,称雇用日籍技工赴粤安装机器一事,已呈行政院照宋所言办理。经过各方的争取,盟总终于对雇用日籍技工一事表示认可。9月23日,商震致电宋子文,称关于雇佣日籍技工一事,盟总函复原则上核准,建议其向盟总主管洽订雇约。但盟总态度后来又有反复,10月2日民间物资保管组组长谭赛(Patrick H.Tansy)将军由东京赴勇拂厂视察,据其称目前盟总对于日籍技工出国问题仍难照准。由于顾维钧的努力争取,此事有了很大的转机。10月22日,侯彧华电知陈丕扬,称接到宋子文谕令,美国国务院已就雇用日籍技工一事与顾维钧达成谅解,如勇拂厂无法雇用,即在别厂选征熟练监工数名随同来粤。这可以算是在此问题上中国外交的又一次胜利。

雇用日籍技工一事是否能够成功,除了要得到美国的同意,当事者勇拂厂方的态度也很重要。但早在8月中旬,勇拂厂方就已经明确拒绝此事。陈丕扬在8月19日致刘宝琛的第十三号报告中提到,他数次向勇拂厂工程师富田及总工程师中静敬三等接洽,据说自纸厂机器开始拆卸后,该厂总公司国策株式会社已经积极计划重建,新厂陆续开工,现有技术员工均留用,不愿令他们赴华。至于员工方面,亦以勇拂厂在计划复建中,将来机会不可失,亦均无意赴粤作短期工作。吴半农建议可设法在瑞典聘请技术工程师赴粤指导及帮助本国工人。9月18日,陈丕扬在其致刘宝琛的第十六号报告中再次提到与吴相同的建议,此外他还建议交涉日籍技工来华一事可以作罢。10月2日,侯彧华在复函中提到,如果勇拂厂日籍技工实在不愿来华,可另洽其他纸厂日籍工程人员。该情况已呈报宋子文并用其主席名义电知瑞典公使催卡士达厂报价,并派两名工程师来华协助安装。

随着卡士达厂开始与实业公司达成协议,广东方面对雇用日籍技工的兴趣减弱,关于这一点可从侯彧华11月18日给陈丕扬的复电中看出端倪。侯在复电中催促陈丕扬立即返穗回厂安装机器,还提到已电知瑞典卡士达厂派四名安装工程师明年一月初抵穗。侯认为如有数名日籍技工经验丰富且愿意来华,就请吴半农办理。陈丕扬与吴半农继续奉命办理,12月3日,陈丕扬致电侯彧华,称雇用技工问题已经与王子制纸厂洽商,但据称其奉盟总令改组,不便派遣。黎(原文如此,应为松——引者注)和机械工业会社愿意负责办理,拟派11名工程师与技工赴粤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一年半。不料,12月9日侯彧华在给陈丕扬的复电中,称公司已经聘请瑞典工程师,雇日员事作罢。该电报令陈丕扬颇为尴尬,他在12月12日致函侯彧华时提到,关于日籍技工问题,吴半农与顾维钧经过多方交涉,才获得美方谅解,准予通融特许。今接洽既有头绪,一旦作罢,对于国际交涉信誉不无影响。

侯彧华之所以最终决定放弃雇用日籍技工转而聘请瑞典工程师,其根源应该是当时日本制纸技术远逊欧美各国,刘宝琛在1948年12月9日给侯的呈文中便明确指出这一点。

事已至此,陈丕扬只能接受这一结果,他在日任务至此结束,于12月18日搭乘英国航空客机飞港转穗。在刘宝琛、陈丕扬等人的努力及两名瑞典工程师所带图纸的帮助下,纸厂机器于1950年12月30日重装完毕并出纸成功,次年2月1日纸厂正式投产。

交涉雇用日籍技工安装机器一事虽获成功,但最终并未实施。不过中国通过交涉此事最终促成瑞典工程师来华,由此可见中方在此事上掌握了主动权。

四、结 论

从战后纸厂劫物归还交涉的波折过程及其最终之结果来看,约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纸厂劫物归还交涉之所以波折不断,其根源在于当时中国实力较弱。战后初期,中国虽“贵”为战胜国同时又取得了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席位,俨然成为“大国”,但因缺乏相应的实力保障而沦为名义上的“大国”。中国在对日索赔问题上对美交涉时,很多时候不得不顾及美国之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美国在此问题上的一意孤行。即便是对日交涉,很多时候日方也并不买账,这一方面固然与日方对战争之态度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方在当时尚缺乏足够的实力。

二、“自助者他助”,在纸厂劫物归还的过程中,美国因素固然重要,但中方人员的努力更为重要。战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现实决定了美国在各国对日索赔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能否得到美方之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成败。在是否连同日方配件一并归还纸厂这个问题上,最初美方并未同意中方的要求。但经过宋子文、顾维钧、商震、吴半农、刘宝琛、陈丕扬等人公开场合的据理力争与私下场合对美方人士的争取,最终纸厂原有机器与日方配件一并归还。在雇用日籍技工问题上,中方人员之努力同样起到了关键作用,使中国由此而掌握了雇用技术人员的主动权。这些突破既定规章的结果,若非美方之助不会轻易达成,但倘中方人士缺乏谋略与韧性,也绝对无法取得。

[1]广州纸厂运回被日劫去机器事宜[Z].广州:广东省档案馆.广东实业公司档案,19-1-252.

[2]吴半农.在日本赔偿归还工作的一些史实[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七十二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1.

[3]黎寿昌.创建广州造纸厂艰辛史[C]∥屠鹤云主编.广州文史(第五十四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4]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七编)[C]∥战后中国(四).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

[5]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C]∥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1辑·第7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

[6]大藏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 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一卷)総説 賠償·終戦処理[C]∥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84.

[7]U.S.Department of State(ed.).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46,Vol.Ⅷ,the Far East[C]∥Washington D.C.: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1.

[8]接收原日伪省营各工厂问题的文书材料清册(一)[Z].广州:广东省档案馆.广东省建设厅档案,6-2-547.

[9]省府关于派员赴日拆迁造纸厂机器及与台湾糖业公司合办广东糖厂问题的来往文电[Z].广州:广东省档案馆.广东省政府档案,2-1-469.

[10]宋子文派员赴日搬回造纸厂机器[N].申报,1947-10-24.

[11]广州纸厂主管人员赴日交涉被劫机器经过及视察报告[Z].广州:广东省档案馆.广东实业公司档案,19-1-251.

[12]陈丕扬.广东省营造纸厂沧桑——我参加纸厂筹建及劫后复厂的经历[C]∥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第三十七辑):南天岁月——陈济棠主粤时期见闻实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13]冼子恩.美、日勾结阻挠归还广东省营制纸厂设备的内幕[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第二十辑).广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65.

[14]广州纸厂派员赴日交涉被劫机器运回穗雇日本技工安装[Z].广州:广东省档案馆.广东实业公司档案,19-1-255.

[15]广州纸厂交涉被劫机器拆迁回粤安装、运输、借贷事[Z].广州:广东省档案馆.广东实业公司档案,19-1-253.

[16]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前进中的广州造纸厂——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C]∥广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编.广州文史(第六十一辑):广州老字号(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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