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中定罪量刑时体现的价值判断
2014-08-13朱文伟
考试周刊 2014年43期
关键词:法律
朱文伟
刑法规定了对于罪犯的各种各样的刑罚,所以刑法是一种恶,一种必要的恶,一种保护国家、人民利益的恶,一种迫不得已的恶。如此,刑法只有在为了制恶,并且非刑法不足以制恶的条件下才启动。因此,刑法的锋芒指向是确定的,即对社会有严重危害、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各国刑法都有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分别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对刑法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
一、概述
对于犯罪的界定,即定罪,是对犯罪嫌疑人最直接的判定。一旦定为有罪,犯罪嫌疑人就将面临牢狱之灾;一旦定为无罪,犯罪嫌疑人就将重获自由。因此,定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需要谨慎思考的一个环节,因为定罪可以直接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用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而量刑则是定罪之后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严重性的判断:什么罪严重应该重罚,什么罪轻应该宽大,也体现刑法的价值判断。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共同体现以下几个价值判断。
(一)维持和发展一个和平、公正的社会。“法律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目的论活动”。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自古以来就在实现人类和平、公正社会的伟大理想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们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是用刑罚惩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保护社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动用,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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