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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府对入华西洋教士的态度与政策

2014-08-07陈玉芳

古代文明 2014年3期

陈玉芳

提要:西洋教士入华是明朝政府在处理对外关系时遭遇的一个新问题。广东地方政府首先允许西洋教士入华,并对其施行一定的管理和控制。至利玛窦进京之后,西洋教士的问题逐渐为明廷所重视。从西洋教士在明代中国分布和扩散呈现发展的趋势可以看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待传教士的主流态度是包容的,但以不违背他们所考虑的国家利益为前提。1616年南京教案的爆发凸显了明政府对西洋教士宽容的有限性。

关键词:西洋传教士;明政府;态度;政策

十六世纪初,中国东南沿海出现了一批以贸易或传教为目的欧洲人。广东地方政府在该世纪八十年代准许第一批欧洲传教士居留。到十七世纪初,这一群体已经进入明中央政府的视野。万历皇帝先是允其在京居留,后又将之驱逐。至天启、崇祯时期,这些人又获准居京。学界已从多方面对于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及士大夫对西洋教士和天主教的态度进行研究,大体认为,士人阶层对西洋教士和天主教的拒斥与包容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其中,儒家思想伦理与天主教的冲突或互补,是士人拒斥或包容天主教的主要原因。此外,传教士对明朝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威胁也被视作一种拒斥因素考虑在内。1这类综合性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中西文明之相容和冲突关系,但却不能清晰展示作为国家管理者和公共权力代表的明政府究竟是如何对待西洋教士和天主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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