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银行业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管理的协调创新
2014-08-01彭建刚董景文
银行家 2014年6期
彭建刚 董景文
美国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改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和G20峰会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逐步形成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理念。需要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正确地认识银行业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管理的差异性、层次性、互补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在本质上把握两者的目标一致性,从而以创新的方式实现两种审慎管理之间的协调。
风险视角的差异性
微观审慎管理是“巴塞尔协议Ⅱ”的核心内容,该内容强调商业银行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一揽子实施风险精细化管理的方法和方案,考虑了混业经营、市场证券化等金融变革所产生的影响。这些思想和方法是值得充分肯定并需要继续推行的。但“巴塞尔协议Ⅱ”忽略了在精细化计量条件下资产和风险对市场的高度敏感性,忽略了其所导致的体现在监管资本、准备金计提方式、公允价值估算准则等方面的顺周期效应。“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作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将整个金融体系作为重要的监管对象;认识到了系统性风险来源于银行业机构之间的风险累积。系统性风险是一种集合效应,当银行业的信贷扩张到一定程度,资本、管理等无法跟上其过快的增速,行业贷款集中度过高,同时伴随着流动性风险的累积,很可能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宏观审慎管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和潜在的影响力,运用宏观压力测试等方法对系统性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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