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过高抑制银行资本充足率
2014-08-01章彰
银行家 2014年6期
关键词:银行
章彰


预期损失是银行出于自身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对未来一年或若干年可能损失的估计。根据资本、风险、利润平衡的目标,自主地分散、转嫁、缓释乃至接受风险,并根据预期损失金额大小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既是银行差异化经营和差异化风险偏好的体现, 又是调整资本结构的手段。内部评级法的深入实施必然要求实施差异化的准备金制度,而过高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水平不利于预期损失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在保证审慎的前提下,让银行提取与预期损失金额相匹配的准备金,让释放出的部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直接进入核心资本,整体上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也有利于促进内部评级成果在风险管理中的深入应用。
预期损失和资本总量的监管逻辑
“巴塞尔资本协议II”规定,信用风险标准法下,一般准备金可以包括在二级资本中,但是不能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下,除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和股权风险暴露之外,银行必须比较预期损失总额和合格准备金总额。如果前者超过后者,银行必须在资本中扣除二者之差;如果前者小于后者,银行可将差额部分计入二级资本,但最多不可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合格准备金被定义为内部评级法下风险暴露的各项准备金之和,包括专项准备、部分冲销、资产组合的一般准备金,如国别风险准备金或一般准备金,还包括违约资产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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