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教育创新与发展
2014-07-27秦惠民
人民教育 2014年24期
秦惠民
法治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的本质要义是指国家机器的运行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
教育领域的法治化,要求摒弃和改变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法制一般指静态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而法治则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甚至守法的动态体系和基本状况。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集中表现了国家治理体系中人民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由各社会阶层、各行业、各民族、各地区等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制定权,宪法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教育事业是社会整体培育下一代和实现公民学习权利的重要活动,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必须依据宪法、法律实施。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从整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整体法治推进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從完备教育法律体系的角度,还需要增加教育法律的数量;从提高教育法律质量的角度,也需要对已有的教育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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