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视阈下的城管与小贩冲突研究
2014-07-26刘磊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刘 磊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一、博弈论的基本理解
博弈论是研究行为者在冲突、竞争或者合作等条件下做出最优决策的数学模型的理论[1]。简单地说,博弈论就是在一定条件下,量人量己,权衡利弊,制定策略以获得收益的理论。其三个基本要素是参与人、策略、得益。
博弈的形式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是指博弈的各个主体之间能够达成一个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这种协议会使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使整体的利益有所增加。非合作协议是指博弈的各个主体之间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每个主体都是自主的决策,独自的行动。
二、城管与小贩冲突的原因探究
(一)行政主体素质不高
作为博弈参与人之一,城管队伍中原本就存在一些学历不高、素质有限的队员。行政主体的素质有限加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给了他们发挥的空间,直接导致公权力缺少约束而被滥用。所以爆发冲突时,城管会肆无忌惮地选择暴力执法行为,随意侵害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导致冲突升级。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程序正义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前提,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并不多,而且法律位阶较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随意性增强,执法程序的不规范很容易导致小贩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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