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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西方城市经济的比较中看我国封建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

2014-02-12安志宏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领主行会中世纪

安志宏

(天水市政协,甘肃天水 741000)

从东西方城市经济的比较中看我国封建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

安志宏

(天水市政协,甘肃天水 741000)

城市是一定历史阶段经济、政治和军事等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人类社会一开始是没有城市的,城市的诞生时间与人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时间基本一致。由于商品交易形成,出现了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商人”,“城”、“乡”首现分离,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城市的萌芽。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出现是随着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和阶级国家的产生逐渐出现的。也就是说:“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晴雨表”,恩格斯称中世纪的域市为“中世纪的花朵”。城市的出现是人类“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

下面拟就西欧中世纪新兴的城市和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城市从几个方面作一初步的比较,对我们认识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缓慢、历史延续时间长等有一定启示。

从总体上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历史悠久,延续时间长,在很长时期政治、军事的作用超过经济作用。即经济始终受政治的干预,政治干预经济的程度大于经济自身发展的力量,经济发展对封建政权依赖性强,始终没有摆脱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相反,西欧中世纪兴起的城市则是封建经济内部发育、产生和分离出的一种“异己”的经济因素,并以其自身的发展壮大而形成近代意义上的城市。应当指出,西欧城市从一开始就和封建领主对立,逐渐形成反封建的据点,在城市产生了市民阶级和自治组织等。由此我们得出:西欧城市是封建经济内部发展到新的政治力量和组织产生后自然分娩的。中国封建会的城市出现可以说是很早的,但它始终是封建统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的中心,一直处在封建统治者各级政权的支配和控制下。即使到封建社会后也没有形成城市的代言机构和组织,更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独立的市民阶级和城市政权。也就是说城市经济的发展始终没有摆脱封建生产关系的窠臼。相反,则是在封建政权的强制控制下缓慢发展的。

通过初步比较中国和西欧城市二者不同的发展过程,我们把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归结为中国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封建政权始终依靠地主经济进行统治。西欧城市兴起时,封建政权在教会、封建领主遏制之下,城市在王权、教会和封建领主等对立的夹缝中趁机强大,国王在加强其统治,对抗封建领主时和城市联合起来,这种联盟,对西欧城市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上述情况还可以从另外一种现象中得到证明。

在西欧,当王权衰落,社会处于分裂时,城市经济很快发展起来。中国则恰恰相反,当王权强大,政治清明,社会相对安定时,城市经济发展越快,有一部分大地主也弃农经商(经济规律的作用)或兼营商业。当主权衰弱,社会动乱时,经济则出现“倒流”现象,商业资本很快转向土地。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国商业经济始终是和封建经济、政治紧紧结合在一块的。这种现象同样说明,中国经济受政治干预,欧洲则相反,经济左右政治的因素明显。这种情况直到近代亦在发挥其作用,因而,欧洲和中国的经济发展,其结果截然不同。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发展到近现代成为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城市,中国封建社会很早形成的城市,直到1840年时,还始终是封建意义上的城市。

再从城市的形成、发展和生产的目的等方面具体地看,中世纪西欧各国城市基本上是在十一世纪前后逐渐兴起的,只有意大利城市出现得稍早些,约在八、九世纪开始。中国第一批“城市”的出现,不会晚于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夏代,距今至少四千年(天水大地湾遗址的原始宫殿加上周围的居民,有人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城市,它距今五千多年了。陕西神木县的石峁遗址,发掘出的石峁石城,距今四千年前)。《尚书·夏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竣川,任土作贡。”即禹把全国划定徐、冀、兖、青、扬、荆、豫、梁、雍等九个“州”级行政区。“九州”中的每一州都应该建有一个地区性中心城市。

中国封建社会城市历史悠久,继承性强,它的形成不像西欧中世纪的城市那样有明显的标志。随着封建统治势力所到之处,新的交通道路的开辟,政治中心的产生,经济的发展,城市亦随之兴起。但纵观西欧各国中世纪的城市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大体有下述情况:

(一)古代遗留下来的城市。这种城市在地域上有历史的延续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经济繁荣程度是不同的。中国封建社会从历史上继承的城市比较多。如:长安、洛阳、北京、成都和番禺等等,它们都有漫长的历史,一直保留到今天。西欧古代保留到中世纪的城市如:法国的巴黎(罗马时称为留提齐亚)、马赛,意大利北部城市巴威亚、威尼斯等。除此外,还有一些古代遗留下来的“残破不全”城市,在十一世纪前后,随着西欧城市的兴起,恢复和发展成繁荣的城市。从西欧中世纪城市和中国封建社会城市形成产生过程可以看出,其历史继承性这一面有相同处。但宏观地看,也有不同的一面。中国封建城市历史延续时间长,相对稳定,而欧洲中世纪城市则是突然兴起的。这种现象是与经济自身发展状况、战争、王权强弱及其国家统治特点等有关系的。

(二)中世纪兴起的城市。中世纪时,随着西欧封建经济的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门类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技术也日益复杂,单个农奴无法胜任这种技术的需求。与此同时,手工业的分工,农业园艺的大量种植,手工业逐渐脱离农业而独立,进而促成了社会分工和生产的发展。手工业者陆续离开庄园集中到交通要道、港湾、行政中心、城堡和寺院附近进行专门生产,这些地方逐渐形成中世纪的城市。随着城市的兴起,手工业者生产的目的和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为领主贵族消费生产的手工业者逐渐转变成商品生产者。

城市兴起是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的关键,同时,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是西欧城市迅速出现并发展的前提条件。这种条件是以西欧封建社会最初几百年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作为经济前提的,城市兴起的政治条件是——封建王权与城市结成联盟。

中国封建社会城市成长的道路与西欧不同。从夏代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出现,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国民生产和经济的大发展,社会变化剧烈,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由于周王室衰微,诸侯各自为政,大兴土木、构筑城池,“都城”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城镇数量剧增(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大量城市的出现,类似于十一世纪西欧各国城市的兴起)。春秋战国时期35个国家的城镇总共有600个,其中晋国91个、楚国88个、鲁国69个、郑国61个、周国50个、吴国10个。实际数量当超过此数。秦汉到隋唐、宋、元、明、清,随着我国封建经济的逐渐发展,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手工业的高度发展,商业的繁荣,城市在中国大地上,从西到东,从北向南是逐渐增多的,有些小镇也进一步发展成有规模的城市(如:汉口、上海等)。《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嬴政统一六国,“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即将全国分为36个郡级行政中心。当时的全国中心级城市至少有36个,再加上县级建制,城市起码在几百个以上。《汉书·地志下》记载,汉代全国分为130个郡国,有1587个县邑,6622个乡,乡镇数以万计。宋代商品交易日趋发达,以工商业为主的城镇得以迅速发展。宋代全国有1106个县、1644个镇。明清时期,中国的城镇数量进一步增加。美国学者施坚雅在《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论著中提出,清末(公元1893年),除东北和台湾外,全国有各类城市、集镇39000个,其中城市958个,市镇2319个。

即使如此,中国的城市并没有像欧洲中世纪城市那样摆脱封建领主束缚而独立发展起来,相反,城市成长的过程是伴随着中央专制政权的加强而实现的,也就是封建统治逐渐渗透并控制城市的过程。如:北宋设立市舶司,元朝设立市舶都转运司,明朝设立税监等等,标志城市经济被封建王权所控制。它们调拨产品,控制盐铁,垄断贸易等等。城市生产的大部分产品被政府直接控制,这是封建政权干预城市经济的具体表现。由此可以得出,中国城市生产目的首先是满足封建皇宫、官府和封建地主自身消费,剩余部分才作为商品出售。欧洲城市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以商品为目的,而中国封建城市生产的产品自给自足占主要地位。这种现象是中国城市经济始终不能像欧洲城市经济那样沿着经济自身规律发展的主要原因。

我们再具体地从城市生产的经营者、经营者内部结构和生产的组织(行会)者等方面做一点简单比较。我们认为:生产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生产的性质,因此,进行这项内容比较,对帮助我们认识生产的目的是有一定启示的。

(一)城市的生产经营者。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手工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从封建庄园内分离出来的手工业技术人员、农奴等。他们脱离庄园主进行生产,起初要给封建主交一定的税,但生产的大部分产品是以商品形式而出售给庄园主的,他们的生产目的很明显,主要是商品性质的生产。欧洲封建社会土地不得买卖,阻止了手工业生产者“倒流”的路子,割断了工匠和庄园的联系。要么破产,要么扩大再生产。

中国封建城市的生产经营者是大商人、官僚地主、地主和买卖商等。这些商业经营者本身是商业经济的统治者,决定了他们的生产目的主要部分是用于封建贵族消费,剩余部分则作为商品出售。中国封建统治者之所以兼营商业,这是因为经济规律的作用,他们把经营商业生产作为一种手段。随着政治、社会的动荡,商业经济又出现“倒流”,商业经营者大量购置土地,又变成为地主经济。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1)商业经营者一身兼两任,与封建生产关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2)土地可以买卖;(3)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从观念上认为,只有土地经营保险,才是唯一的财富。中国商业经济不断“倒流”的现象,不止一次地中断商业生产的连续性,造成中国商品经济不能按照自身规律健康成长。

(二)经营者内部的结构。中世纪欧洲城市内部的结构和中国封建城市的结构是有区别的。西欧中世纪城市生产者内部结构大体是:师傅、帮工、学徒等,他们之间是以传授生产技术为纽带组织生产的。中国封建城市在明朝中后期,才在生产组织形式上以经营者雇佣手工业者进行生产,生产关系才出现雇佣关系。但纵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在手工业生产者当中,作坊主或店主、工匠和学徒,是三个截然不同的等级,这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城市手工业中的体现。在中国封建城市的生产关系中,经营者和生产者在所有权上是分离的,他们生产的产品归生产经营者所有。欧洲的师徒组织,徒弟有上升到师傅的可能,这种上升意味着徒弟上升到师傅,可以另立门户进行生产,这可以扩大同一行业的生产。中国城市内部的雇佣关系是没有这种可能的,徒弟是没有能力独立门户,进行生产的。这对生产从内部扩大发展是不利的。这也是中国城市生产和组织管理带有浓厚封建性的体现。

(三)行会。行会是伴随手工业生产发展后出现的一种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它是“联合起来反对勾结在一起的掠夺成性的贵族的必要性,在实业家同时又是商人的时期对共同市场的需要,流入当时繁华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的加剧,全国的封建结构——所有这一切产生了行会”。行会对于实业家、商人起初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了竞争,保证了生产者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提高、传授和推广。“行会”在初期城市手工业者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中也发挥过主要的作用,史称“行会革命”。

中国“行会”出现比较早,这里仅举北宋的“行会”与欧洲中世纪的“行会”作简单比较。

北宋时,随着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大城市的商人都按照不同的行业而组成各种行会。欧洲中世纪行会对内部生产同行业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中国的行会则主要对外的。封建政府通过行会对商人进行控制和勒索(耐得翁《都城纪胜》“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医、克择之差占;则与市肆当行同也。”)。北宋的官吏在暗中经商,他们也间接地操纵行会,而北宋的商业行会则是统治阶级中官绅和豪商大贾们共同组成的。所以,手工业者的行会完全是一种封建性质的组织,是封建政府政权控制城市的一种间接性工具。由此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不同于欧洲中世纪晚期的情况,它不是在与封建地主官僚的对抗中成长起来的,而是自始至终就处在封建政府的操纵之下。

2.行会的职能作用不同。中国行会主要是对外的组织形式。行老(牙行)代表同行洽谈生意,或作为中间人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代理封建国家“和买(籴)”和管理商业等,这有利于封建国家控制掌握城市经济。欧洲行会主要是对内的组织,它限制行内生产的发展、规格、生产规模等。

3.行会由于上述的原因,他们在对待封建控制的方面作用也不同。欧洲中世纪晚期的行会始终是代表工商业市民利益和封建领主进行斗争的。中国行会则始终由封建地主官僚控制,永远没有起到欧洲行会那样的作用。

下面我们再从市民阶级的形成,城市和封建势力斗争、并在斗争过程中所争取到的权利等方面作一点简单的对比。

经济力量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政治上。这种现象在欧洲和中国都不例外,但其斗争的力量对比、斗争的方式和在斗争过程中所争取到的权利是有其很大差别的。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居民为创造适宜于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环境,在反对领主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市民阶级。市民阶级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内部日益复杂且不断分化。但在起初联合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发展城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西欧城市反封建斗争的力量主要是市民的联合,他们在争取城市自治、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西欧市民阶级活跃在欧洲各国政治舞台上,促进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城市和工商业的发展,要求文化知识,结果在十二、十三世纪后期,欧洲各地大学纷纷兴起,市民文化应运而生,为近代文化的产生积累了知识、培养了大量的人才。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商业尽管有很大的发展,但其经济关系仍带有浓厚的封建性,手工业工人没有完全摆脱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意识,更没有形成近代意义上的市民阶级。尽管晚期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有受值微少工作只计月日者……”的计日受值的雇佣生产关系。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等同而论。我们应该看到,雇佣关系一方面是商业生产发展后生产关系的变化,应该肯定其雇工出卖劳动力的一面;但雇工的人身是不完全自由的,他们不可能摆脱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出卖劳动力只有临时性和季节性,一般以农闲时或因欠债而出卖劳动力,作为封建农业生产的补充手段。这种雇用带有封建地主雇佣短工的性质。明初,这种雇佣关系在江南和北方的一些地区封建农业生产中也是较流行的。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无产小民投雇富农力田者,谓之长工”。长工一般是“计岁受倌”。在农忙时受雇于人一二个月者,称短工,也叫“忙工”或“月工”,一般是计日受值,也有计时受值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封建社会城市的雇佣关系有很浓的封建性,其仅仅是农村地主雇工关系的“借用”形式。这种雇工关系由于不能和封建生产关系割断联系,也就不能形成市民意识。换句话说,雇工关系不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退一步说,做长工或短工也是依靠有地位的人担保介绍的,否则是找不到活路的。可见,雇佣关系不是依靠劳动力市场形成和确立的,不能产生全新意义上的生产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市民阶级和市民自己的组织。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不能形成完全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和市民阶级,大体可归纳为下面几个方面因素:

1.中央专制王权越到后期专制越加强。作坊一般是“名隶官籍”,雇工反抗作坊主斗争时,作坊主联合王权共同镇压雇工斗争,雇工不能在人身、政治上争取到权利。

2.经营者(作坊主)经营商业生产,一方面是商品生产发展、经济规律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的商业活动没有和封建经济割断联系,仅是封建经济的补充和伸展。

3.由于经营者本身就是封建主或带有很浓的封建性,生产内部的组织形式也没有摆脱封建农业生产关系,雇佣工人也没有完全和土地分离,摆脱农业生产,更不能摆脱行会的控制。那些“无主之匠”每天伫立桥头受雇时,得听从行会的“行头”分遣,靠出买劳动力来维持生计。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经营者和被雇佣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在中国封建城市很难产生市民阶级。他们之所以要经营商业生产,主要是因为经济规律的作用和封建经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这种特殊的经营形式也是封建商品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

我们再从城市反对封建斗争方面作一点比较。

西欧的市民阶级是在中世纪反封建领主的斗争中形成、成长和壮大起来的。西欧中世纪的城市“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封建农奴为了摆脱受剥削受奴役的地位,往往逃往城市,在城市住一年零一百天便成为自由人。法国中世纪谚语“城市空气使人自由”,就是指此而言的。逃亡农奴不断流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基本居民。过去的依附农民,进入域市后逐渐转化为手工业者。城市手工业是小商品经济,不可能离开市场而独立经营。城市居民为求得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创造适宜于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软硬环境。他们因此要求保障城市居民的人身自由,给予城市区域以和平,减免城区居民的封建负担等等,逐渐展开反对领主的斗争。

西欧城市反封建的斗争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最初是全体城市居民反对封建领主,争取城市解放的斗争;第二阶段是行会与掌权的城市贵族的斗争;第三阶段是城市居民的下层反对剥削和压迫他们的城市上层(包括商人贵族和富裕的大行东)的斗争。经过上述三阶段的斗争,城市争取到了很大权利。1057年米兰市民武装起义,反对作为城市领主的大主教,1094年建立了城市自治政府,选举执政官。1077年法国北部的康布雷城市市民起义,反对城市领主、大主教热拉尔二世,建立了自治公社。十二世纪后,多数城市通过金钱赎买、武装起义等多种途径,从封建领主和国王手中得到特许状,取得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利。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城市,建立了完全独立的、并统治周围乡村的城市共和国。德意志的一些城市,以“帝国自由市”的地位享有自治权利。法国许多城市取得类似意大利选举执政官的自治政府。这些城市的市民不仅取得了自由身份,而且得到行政、财政、司法、甚至立法的独立权力。有些未取得自治的城市也得到许多特权。城市自治权利的争得,是城市经济发展在政治上的体现,它为欧洲城市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经济也有很大的发展。但城市雇工反作坊主、反封建的斗争,远远比不上欧洲市民反封建领主的斗争,他们的斗争不仅处于低级的经济斗争阶段,而且往往被作坊主联合王权镇压了。

中国工商业者反封建的斗争比较早。汉朝时工商业已经零星地对抗官府,宋元时期这种情况更为突出。元朝对外贸易是国家专卖,人民也起而反对专卖,其方法是不顾官府的禁令而走私,即“背法欺官,莫甚于此”。这种官民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最后也发展成武装斗争。元末农民起义的领导方国珍出身于“鱼盐夫贩”,张士诚出身亭户,“兼业私贩”。这种情况发展到明朝中叶,竟有许多手工业工人和商人武装开矿,武装走私贩运盐、茶等。明朝反税使矿监的斗争是中国城市反封建经济压迫的最集中的体现。1599年湖广人民反对宦官陈奉征税,荆州市民染集数千人,向他抛石掷瓦。同年,山东临清马堂民变,临清市民“远近罢市”。1601年,苏州爆发反对税监孙降的斗争。1606年,云南人民反对矿税监杨荣的斗争,杀死杨荣,投尸烈火中。其他各地也暴发类似的斗争。

到清朝时,以手工业工人为主体的城市人民的反封建斗争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660年,山西潞安府的织绸机户,进行了“焚机罢市”的斗争。1680年安徽芜湖全县商民进行了反抗清朝额外岢征,“罢市三日”。1682年杭州市民进行了反对土棍勾结旗人高利贷盘剥,“闭户罢市”等等。这种斗争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可以说是绵绵不断的,但和西欧市民的斗争相比较,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1.欧洲中世纪市民反封建领主的斗争,一开始就把争取城市自治等政治权利放为首位(不管其采取斗争形式还是赎买形式),这是从根本上保证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高一级的目的)。而中国封建城市人民反封建压迫的斗争,主要是反经济压迫,斗争形式和政治要求都处于低级阶段。很少涉及政治权利(自治等)方面的要求。这种情况究其原因,还是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仅是封建经济的一种附属和延伸形式,在许多方面和封建经济紧密结合着。手工业工人不能完全和土地分离,且受作坊主和封建国家的双重压迫,他们从经济上、政治上都不能独立,也就不可能成长成为中国的市民阶级,也不能形成自己的组织,更提不出更高的政治诉求,其斗争必定是松散而无力的经济斗争。这种斗争最后往往被作坊主勾结封建官府给镇压了。

2.欧洲中世纪反封建领主的斗争,强烈地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十一世纪以后,世俗的城市学校和大学的兴起,以重视知识、提倡自由争论为办学方式。这是对中世纪神学统治的初步挑战,也是城市经济发展后在文化上的反映。1215年英国出现的“大宪章”,其中更多地反映领主经济要求,但也有反映市民要求的部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意识上也有反映。宋代浙东学派陈亮功利主义思想的提出,是沿海商业经济发展的体现。明代东林党人极力反对明政府的税监,后来赵南星提出“工商皆本”的思想,这是对传统的“重本抑末”经济观念的否定,其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可以说:市民阶级的形成,是近代经济、科学、文化和政治发展不可忽视的阶级力量,而中国直至近代也没有行成完全意义上的市民阶级,这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是很不利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欧洲中世纪兴起的城市是摆脱封建庄园经济而产生的一种商业性经营的经济,它一开始就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而且经过长期的斗争脱离了封建领主的束缚,形成了市民阶级,取得了城市自治等许多权利。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尽管其数量和规模都有很大的发展,但始终是封建地主经济的经营方式,是封建地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没有摆脱封建束缚,而且一直处在封建政权的卵翼下成长发展。生产经营者——作坊主,一般都“名隶官籍”,经常受到封建政府“坐派”和重税的榨取。雇佣工人也不能进一步摆脱对地主、行会和封建国家的控制、束缚,工资常被作坊主和行头无理克扣。在如此糟的生产条件下,他们无力获得人身的完全自由,也就不能形成完全意义上独立的市民阶级。城市是封建政权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封建统治在城市势力根深蒂固。也就不可能出现城市自主权。这就使中国封建城市的商品经济生产始终不能按其自身规律正常发育,甚至因政治原因而常常出现“倒流”现象,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经济的正常发展。上述情况的出现,究其本质原因,笔者认为西欧中世纪后期随着封建制度确立、经济的发展,国王为了加强自己权利,与新兴的市民阶级联盟了。这是因为封建庄园内部商品经济发展后,新的经济力量的直接对立者不是王权而是庄园主、教主等。在反封建的过程中,不仅产生了中世纪的“花朵”——城市,而且形成了城市的市民阶级。新兴的阶级很自然地和当时需要加强其统治的王权联盟了,这种特殊的历史政治现象,却使西欧中世纪的城市经济和市民在王权和封建领主斗争的夹缝中发展壮大。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历程则恰恰相反,它是封建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时期。这种现象说明中国城市经济不仅没有摆脱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而且是和封建政权相一致而发展的。尽管城市雇工多次举行了反作坊主、反封建压迫的斗争,但每次都被作坊主联合封建政府给镇压了。这是和欧洲城市发展完全不同的地方。我们同时还认为欧洲城市经济是摆脱旧的经济关系而脱胎出的新的经济关系。而中国城市经济则始终未摆脱封建生产关系,它在封建政权下的甲壳内发展,几乎未出壳。这是中国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有很大发展,但不能像欧洲那样发展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原因。●

K207

A

1009-6566(2014)01-0012-06

2013-10-26

安志宏(1962—),男,甘肃天水人,天水市政协副主席,主要从事地方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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