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作为宪法中公民基本义务的理论探讨
2014-02-12马微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马微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30212)
受教育作为宪法中公民基本义务的理论探讨
马微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30212)
在现代社会,受教育已经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宪法中进行了规定,公民教育内含的意识形态选择和国家认同在公民个体来看并不是实现公民个体自由发展的最好方式,因而宪法规定的受教育只能是最低限度的教育,在内容选择上意识形态控制的色彩不能太过浓厚,在保持最低限度的国家认同感时,将公民个体与国家作为彼此相关的共同体看待,公民应当保持自身的部分独立性,国家应尊重公民的自主精神。
教育;公民教育;基本义务;国家认同
一、受教育与公民教育
现代教育倡导的是公民教育的理念,而公民教育是有关公民身份的教育,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公民对国家忠诚,同时需要公民自觉践行有关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品格与能力。其中公民意识的培养则主要包括:国家认同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及公共责任感等,国家认同意识就是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成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并成为公民教育的主要也是最为基本的教育目标[1]。
二、受教育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写进宪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对于知识的渴望和生产方式的变革,特别是对于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让公众接受教育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逐渐壮大的资产阶级为了扩大再生产,在政治上力推义务教育,让公民接受教育掌握基本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能,其也间接地培养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合格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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