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2014-07-20李怀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3期
关键词:企业
李怀森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李怀森
影响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因素是房地产转让收入(或转让价格)和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应从这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通过设计最优纳税方案,达到节省纳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按照这个思路,土地增值税筹划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在20%以上的,按照增值额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假如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除营业税费外,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在提高房地产销售价格情况下,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超过20%,是否对纳税人有利呢?也就是说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扣除各项税金后,其收益是否能抵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例如纳税人开发的是普通标准住宅,房地产转让收入12亿,扣除项目金额10亿,则增值额2亿,如果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小于或等于20%,则免税;如果扣除项目不变,当增加收入时,增值率超过了20%,小于50%,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征税情况下,房地产转让收入增加的比率为R,房地产收入为12亿×(1+R),收入增加,相应地增加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的营业税及附加扣除项目金额12亿×R×5.5%,如果再考虑企业所得税,即增加的净收益还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的所得税是(12亿×R-12亿×R×5.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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